本屆有修法討論 387 部、另收錄法規全文 2492 部。每部附條文全文與 AI 解釋,打字篩選。
兒童托育服務法規範兒童托育服務提供者之設立、經營及管理等事項,旨在確保托育服務之品質,保障兒童健康與安全,並提供家長適切之托育服務選擇,以促進兒童健全成長及家長安心就業。
少年事件處理法規範少年觸犯法律之處理程序及方法,目的在保護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並預防少年再犯,協助其回歸社會。
噪音管制法規範各種噪音的產生、傳播與防制,目的在維護環境安寧,保障民眾生活品質,規範噪音管制區內各類噪音源之噪音管制,以達噪音防制之目的。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規範了對於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之被害者提供救濟及賠償的相關事項,以保障被害人及其家屬之權益。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規範外送平臺經營者與外送員間之權益保障事項,目的在於建立外送平臺與外送員間公平合理之合作關係,落實勞動權益與社會保險等相關保護措施。
民防法規範國家為維護公共安全,防制災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依法建立民防組織,實施民防措施,統合相關資源,以達成民防任務之相關事項。
反滲透法規範國家安全事務中妨害國家治安或利益之行為,目的在於防範境外敵對勢力對臺灣主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及社會安定之威脅,以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
企業併購法規範企業合併、收購及分割等交易行為,旨在促進企業經營效率、健全企業財務結構、強化產業競爭力,並保護相關權益人權益。
立法委員行為法規範立法委員在執行職務時的行為準則,目的在維護國會的公信力,確保委員依法執行職權,促進立法工作的透明與廉潔。
災害防救法規範國家及地方對於災害的預防、準備、應變及復原等相關措施,目的在於建立災害防救體系,以減少災害發生或降低災害對人民生命、身體、財產之損害。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規範國家平時防衛動員準備、戰時或非常時期實施動員及相關事項,目的是強化全民防衛動員體系,以有效運用國家資源,達成戰時或非常時期國家總體戰力目標。
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規範車輛製造或進口業者的型式審驗程序與相關要求,確保車輛符合安全標準,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國家機密保護法規範國家機密的範圍、分類、保護、傳達、複製、儲存、清點、銷毀等事項,目的在於確保國家安全及利益,防止機密洩漏。
電子簽章法規範電子簽章的使用、認證及相關事項,目的在於促進電子商務及電子化政府的發展,確保電子簽章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法律效力,保障相關權益人的權利。
不在籍投票法規範不在原籍投票的相關程序與規定,目的在保障因特殊原因無法返回原籍投票的選民投票權,使其能行使公民參與民主選舉的權利。
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規範政府對壯世代(45-65歲)勞工之就業、訓練、產業發展等相關措施,目的在促進壯世代勞工參與經濟活動、強化產業競爭力及減緩人口少子化與高齡化之社會衝擊。
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規範政府對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的補助、獎勵和相關措施,目的在推動國家重點領域的產學合作,促進產業發展和人才培育。
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規範國家因應國際情勢變化,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的措施,目的在維護國家安全、經濟穩定及社會發展。
病人自主權利法規範病人有權利自主決定自己的醫療處置,目的在於尊重病人的自主權、促進病人的權益和尊嚴,並確保醫療人員依法提供適當的醫療服務。
技師法規範技師資格、執業範圍、執業條件、繼續教育及監督管理等事項,旨在確保技師具備適當專業能力與素養,以提供民眾優質服務並維護公共安全與權益。
揭弊者保護法規範公私部門員工或相關人員,對組織內部違法或不法情事提出申訴或舉發的保護措施,目的在建立安全通報機制,保障揭弊者權益,促進組織內部透明與廉潔。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範多層次傳銷事業之經營,目的在防止以多層次傳銷名義從事非法吸金、詐欺等行為,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權益。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規範農產品交易行為,確保公平交易秩序,保護生產者、經營者及消費者權益,促進農業發展與市場穩定。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規範民法親屬編新制施行相關事項,目的在於使民法親屬編新制順利施行,並解決新舊制銜接所產生的問題,確保法律適用的一致性與公平性。
水土保持法規範了水土資源的保育、利用和整治,目的是防止水土流失,保護農地,維護生態環境,促進土地合理利用,以達到永續經營的目的。
外役監條例規範受刑人或被告在監獄外之特定場所執行勞動或受訓,目的在於使受刑人或被告藉由勞動或受訓改善生活自立能力及協助社會安定。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規範的是對揭露公眾利益相關之不法行為者的保護措施,目的在於使揭弊者免受不公平對待或報復,以維護公共利益和促進社會正義。
花東地區發展條例旨在促進花蓮縣、臺東縣等東部地區經濟發展、改善生活環境及提升居民生活品質,規範相關措施與資源挹注,以達到區域均衡發展之目的。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規範教保服務人員之資格、權益、義務及相關管理事項,目的在確保教保服務人員之專業素質與權益,促進幼兒教育與照顧之品質。
資恐防制法規範金融機構及特定行業對於恐怖主義及恐怖組織的資金或財產禁止提供或協助,目的在防制與打擊恐怖主義,保護國家安全及公共利益。
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規範國家機關使用科技偵查手段的條件、程序和限制,旨在保障人民權益和公共安全,落實憲法保障的人權,確保科技偵查依法進行。
不動產估價師法規範不動產估價師的資格、執業範圍、執業方式、權利義務及監督管理等事項,旨在確保不動產估價的公正性、專業性及估價師的專業素養,以維護交易安全和市場秩序。
藥師法規範藥師及藥事機構之管理、執業、繼續教育等事項,目的在維護公共健康與安全,確保藥師提供專業適切之藥事服務。
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規範立法院院長及副院長之選舉程序與相關事項,確保院長及副院長之合法產生與職權順暢行使。
國際合作發展法規範政府與國際組織、國外政府或民間機構合作推動國際發展合作事項,目的在促進國際合作發展、提升我國國際地位及達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
公害糾紛處理法規範公害糾紛的預防、處理及救濟,目的在於保護人民健康與生活環境,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確保環境權益。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規範政府對遭遇特定困境家庭提供經濟補助、服務支持等扶助措施,目的在於協助其克服困難、改善生活處境,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屬各分局組織通則規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屬各分局的組織、職責和任務,以確保標準檢驗業務的有效執行和推動產業發展與消費者權益保護。
行政區劃法規範行政區的設立、變更及廢止等相關事項,旨在明確行政區劃的基準、程序及監督機制,以確保行政區劃的合理性、穩定性及有效性,促進地方自治與行政效率。
職工福利金條例規範雇主提繳職工福利金之要件、用途及管理運用等事項,目的在使雇主為勞工提繳福利金,促進勞工福祉。
監察法規範監察院的組織、職權及監察程序等事項,旨在保障監察院有效行使憲法賦予的監察權,監督行政、立法等國家機關及其人員,以促進國家政治責任之實踐。
公共債務法規範政府舉借債務之條件、程序、限制及管理等事項,目的在於建立健全公共債務管理制度,以確保財政紀律與公共債務之永續性。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規範科學園區的設置、規劃、管理及相關事項,目的在於有效運用國家資源,促進產業技術升級,帶動地方經濟發展,並提供產業發展所需之土地、廠房及各項設施。
電子遊戲機及電子遊戲場管理辦法規範電子遊戲機的設置、營運和管理的相關事項,目的在於維護社會風氣、保護消費者權益,並促進電子遊戲產業的健全發展。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範雇主聘僱外國人的申請條件、程序、許可及管理事項,目的是確保外國人在我國合法工作並維護勞動權益,同時保障國內勞動市場秩序。
原子能法規範與管制核能相關活動,確保核能安全使用、防止核能對人民生命財產及環境造成危害,並促進核能研究、開發與利用,以維護公共安全與福祉。
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規範經濟困難的勞工或工會申請法律扶助及生活費用扶助的條件、程序和經費來源等事項,目的是提供勞工或工會訴訟權益保障及經濟支持。
強迫入學條例規範了國民教育階段學齡兒童少年依法接受義務教育之強制規定,目的在於確保學齡兒童少年依法接受基本教育,落實國民義務教育制度。
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規範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的聘任資格、程序、權益及管理辦法,目的是確保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的適當聘任與合理運用,以提升國民中小學的教育品質。
游離輻射防護法規範人民在生活及工作過程中避免或減少暴露於游離輻射所生之危害,以確保人體健康及安全,並促進輻射應用之安全合理。
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與監督管理辦法規範了電力開發協助金的撥用、運用及監督管理,以確保電力開發計畫的推動和相關地區的開發與建設。
自殺防治法規範如何預防及處置自殺相關事務,目的在建立自殺防治體系、提供自殺防治服務及相關支持措施,以降低自殺率,促進國民心理健康。
臺灣未來帳戶特別條例規範政府設立臺灣未來帳戶,以管理與運用政府非營業基金之餘裕資金,達成財政資源有效運用與跨世代公平之目的。
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規範工業人申請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之審查程序與要件,以確保土地利用之合理性與合法性,促進工業發展與土地資源有效利用。
大陸委員會訂定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辦法,規範財團法人設立、變更、解散等事項,及監督管理相關規定,以確保財團法人合法運作並達成設立目的。
四零三震災重建條例規範了對於九一一臺灣南投縣地震災區的重建工作相關事項,目的在於迅速推動災區重建,恢復災區人民正常生活,並確保重建工作的公平、公正及效率。
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規範了優先管理化學品的指定、運作管理及相關要求,目的是加強對化學品的監管,確保其安全使用和環境保護,以維護人體健康和環境安全。
村里長因公傷亡撫卹條例規範村里長因執行職務而遭受傷亡或死亡時的撫卹及補助事項,目的是保障村里長因公傷亡時的權益,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助和保障。
中央法規標準法規範中央法規的制定、修正及廢止程序,目的在於建立法規制定過程的標準,確保法規的完備性、一致性與合法性,以維護法制秩序。
該辦法規範了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申請返還財產所有權的程序與要件,目的是使被害者或其家屬得以回復權益,促進國家與社會和解。
少子女化對策基本法規範政府應推動少子女化相關政策,促進生育支持、教育及就業環境改善等措施,以提高生育率及人口成長率,解決少子女化問題,確保國家未來發展所需人力資源。
國道六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規範國道六號東延段在花蓮縣的興建與相關經費編列、用地取得、施工與其他特殊事項,以加速辦理國道六號東延段的建設。
要塞堡壘地帶法規範國家為確保國防安全,劃定要塞堡壘地帶並限制區域內土地使用、建築、開發等活動,以維護國家安全與戰略利益。
職務法庭參審員費用支給辦法規範職務法庭參審員在辦理職務法庭相關案件時,所支給的費用標準及相關規定,以確保參審員權益及順利辦理案件。
該法律規範政府對晶片產業的扶持政策,目的在於透過強化晶片創新應用,提升產業競爭力與量能,推動產業發展與升級,以帶動經濟成長與產業轉型。
水災潛勢資料公開辦法規範政府公開水災潛勢相關資料的程序、內容和適用範圍,目的是提供民眾正確資訊,使其充分了解水災風險並採取適當防災措施,以減少災害損失。
公民不在籍投票法規範公民在一定條件下,於非戶籍所在地投票之相關程序與要件,目的在保障公民投票權,使其得以在現居住地參與選舉與公民參與。
外役監受刑人遴選實施辦法規範有關外役監受刑人的遴選條件、程序、考核及相關管理事項,目的是確保符合資格的受刑人參與外役監工作,同時維護社會安全與秩序。
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規範了汽電共生系統的設置、運作、補助及管理辦法,旨在鼓勵設置汽電共生系統,以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減少能源消耗及污染物排放,促進能源永續發展。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規範雇主應給予員工一定期間的育嬰留職停薪,目的是保障員工的家庭責任與工作權益,促進家庭與工作的平衡。
醫學工程師法規範醫學工程師之資格、執業範圍、執業證照之取得與管理等事項,目的在確保醫學工程師之專業能力與執業品質,以維護公眾健康與安全。
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規範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的條件、申請程序、權益及義務,目的在於建立外國人停留居留管理制度,以維護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定。
蒙藏邊區人員任用條例規範蒙藏邊區公務人員的任用資格、程序和相關限制,目的是為了確保該地區公務人員的適任性和專業性,以有效推動邊區行政事務。
反族群歧視法規範對於特定族群的歧視、騷擾或仇恨言論,目的在保護特定族群的權益,促進社會平等與和諧。
少子女化社會對策基本法規範政府應推動相關政策,以改善少子女化現象,促進人口永續發展,並提供支持與保障措施,確保國民享有優質的生育、養育與教育環境,以提升國家競爭力與社會永續發展。
船員法規範船員的權利義務、勞動條件、培訓、考核、執業資格等事項,旨在保護船員權益、維護航運秩序、促進航運事業發展。
該法規規範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之檢核基準,以及洪峰流量計算方法,目的是為了確保都市開發過程中之水理安全與環境保護,規範開發行為以降低洪水風險。
該辦法規範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議事手冊的內容、格式及相關遵行事項,旨在確保股東會議事程序的合法性、透明度及公平性,維護股東權益及促進公司治理。
預防接種作業與兒童預防接種紀錄檢查及補行接種辦法規範了預防接種的實施、紀錄管理及補接種程序,目的是確保兒童完成必要的預防接種,維護其健康。
行政罰法規範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所處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程序及相關事項,目的在確保行政處罰之適當性、比例性及公平性,以保護人民權益並維護行政秩序。
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規範快遞業經營海運快遞貨物之通關程序、條件及管理辦法,目的在確保國家安全、保護關稅稅收、促進貿易便捷及有效管理通關秩序。
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規範雇主為保障女性勞工權益,應設置哺集乳室及托兒設施之基準與相關經費補助事項,以促進工作與家庭平衡。
侵害個人性私密影像防制條例規範未經同意散布、傳播或利用個人性私密影像,意在保護個人隱私權益,維護網路秩序,促進社會公眾安全與正確網路使用觀念。
戒嚴法規範在國家進入戒嚴狀態下,行政、司法、立法等機關的權限與人民權利的限制,目的在於維護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和社會安定。
科學技術基本法規範國家科學技術發展的政策、策略及措施,目的在推動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提升產業競爭力、改善人民生活品質,促進國家經濟與社會發展。
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辦法規範針對曾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的人員,重新申請駕駛執照時的考驗程序和條件,以確保道路交通安全。
反歧視法規範對於個人或特定群體的歧視行為,旨在保護人們不因性別、種族、宗教、身心障礙等特徵受到不公平對待,促進社會平等與正義。
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規範政府應對國際情勢變化對國內經濟社會及民生安全影響之措施,以強化國家韌性,確保經濟社會穩定發展及國民生命財產安全。
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範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提供補助的條件、程序、經費來源與用途等事項,目的是為了使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推動公共建設與社會福利等事務。
該辦法規範公民營機構興建及營運垃圾焚化廠的相關事項,目的在鼓勵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以有效處理垃圾,改善環境衛生,促進廢棄物管理政策的實施。
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規範志願士兵的選拔、訓練及相關事項,目的是確保志願士兵的素質和訓練品質,以提升國軍戰力。
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條例規範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各項補助事項之基準、程序與監督考核等,以確保補助經費之有效運用與公平分配,促進地方發展與整體利益。
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規範人體生物資料之蒐集、儲存、利用及保護等事項,目的在於建立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制度,以保障國民健康權益及公共衛生利益。
平埔族群身分法規範平埔族群的身分認定、權益保障及相關救濟程序,旨在確認平埔族群的身分地位,保障其權益,促進社會正義。
政務人員行為基準法規範政務人員執行職務及非執行職務時之行為準則,目的在確保政務人員廉潔、公正、透明,並建立良好行政風範,以提升政府公信力。
海商法規範海上商事活動相關事項,包括船舶所有權、船舶碰撞、貨物運輸、海上保險等,旨在促進海上貿易秩序,保護相關當事人權益,確保航運安全與效率。
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眾消費韌性特別條例規範政府採取措施強化經濟社會韌性、穩定物價、減輕民眾負擔及促進消費相關政策,目的在於因應國際情勢變化對國內經濟社會的影響。
因應通膨強化社會韌性特別條例規範政府相關部會針對通貨膨脹採取穩定物價、照顧弱勢民眾等措施,以減輕民眾生活負擔、強化社會經濟韌性,促進經濟穩定發展。
電影法規範電影製作、發行和上映等相關事項,目的在於促進電影產業發展、保護電影從業人員權益、維護公共利益,並豐富社會文化內涵。
公務員服務法規範公務員的權利義務、行為準則及服務事項,旨在確保公務員依法行政、忠實職守、廉潔公正,以維護公眾利益及政府公信力。
零售市場管理條例規範零售市場之設立、經營、管理及監督,目的在於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市場健全發展。
主計機構編制訂定及人員任免遷調辦法規範主計機構編制、人員任免及遷調等相關事項,目的是確保主計機構依法設置及人員適任,以有效執行主計業務。
經濟部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韌性辦法規範經濟部為因應國際情勢變化,採取措施強化國內經濟韌性,確保國家經濟穩定發展,維護產業競爭力及經濟安全。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規範民法繼承編新訂或修正條文施行相關事項,目的在於因應民法繼承編修正,對於繼承制度所作的配套規定,以順利落實新制並解決相關爭議。
家事事件法規範家庭內部糾紛的處理程序與實質要件,目的在於提供一個更為專業、迅速與妥適的紛爭解決機制,以保障當事人權益並促進家庭和諧。
外送平臺管理暨從業人員權益保障法規範外送平臺經營者之資格、營運、從業人員權益保障等事項,目的在於建立公平合理的平台經濟環境,保障外送從業人員之勞動權益與消費者權益。
海岸管理法規範國家海岸資源之保育、利用與管理,並劃定海岸管理區及限制開發區域,以維護生態環境、確保公共安全、促進永續發展。
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規範法院對庭審過程進行錄音錄影及公開播送的程序、要件及管理辦法,以增加司法透明度,保障當事人權益,並使民眾更了解司法程序。
促進資料創新利用發展條例規範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開放資料的原則、程序與相關事項,目的在推動資料跨領域創新應用、產業發展與公共服務,以提升資料經濟與社會整體效益。
依據產業發展署的相關資訊,該推動方案規劃透過產官學研合作,強化創新創業生態體系建設,以推動新創產業發展,並帶動產業升級轉型,促進經濟成長與社會繁榮。
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規範審計委員會之組成、職權、會議及相關事項,以確保公開發行公司之治理品質,強化董事會監督功能,落實公司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機制。
微波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規範微波電臺的設置、使用和管理,目的在於確保微波電臺的設置和使用符合國家電信政策、維護電信網路秩序、保障電信安全及有效利用電頻資源。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規範了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的徵收、運用及審議等事項,目的是為了建立救濟制度,保障接種疫苗者因接種而遭受傷害時的權益。
地熱能探勘與開發許可及管理辦法規範地熱能探勘、開發、利用等相關活動的許可條件、程序、變更、廢止等事項,目的在於促進地熱能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確保能源安全與環境保護。
業者使用自備封條許可及管理辦法規範業者申請使用自備封條之條件、程序、許可及管理事項,以確保商品交易之公平與誠信。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規範了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如何頒發獎章給在原子能相關領域做出貢獻的人員,目的是表彰他們在推動原子能研究、發展及應用方面的成就與貢獻。
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規範救護技術員之專業訓練、執業資格、服務機構、執業守則及其他相關事項,目的在確保救護技術員提供民眾安全適切的緊急救護服務。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督導辦法規範教育主管機關對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學活動的督導方式、內容及程序,旨在確保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維護學生受教育權益。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規範水域遊憩活動之管理、申請、許可及安全維護等事項,旨在確保遊客安全、維護水域環境秩序及公共利益。
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規範進出口貨物報單申報錯誤時的更正程序與要件,確保進出口貿易資料的正確性與完整性,維護海關統計、稅收與貿易政策的正確執行。
監察委員行為法規範監察委員應遵守之行為準則、倫理標準及相關規定,目的在維護監察院公信力,確保監察委員依法執行職務,並踐行廉潔、公正之職責。
營造業法規範營造業之經營、營造工程之實施及其他相關事項,旨在確保營造工程之品質、公共安全及環境保護,促進營造業健全發展。
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提撥運用辦法規範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的提撥、運用及管理辦法,目的是確保基金有效運用,以順利推動公營事業民營化,促進產業發展與經濟成長。
收容聲請事件移送及遠距審理作業實施辦法規範收容聲請事件之移送程序、遠距審理之實施要件、方法及相關事項,以確保收容人權益及訴訟效率。
保安監督人與保安檢查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規範訓練專業機構從事相關訓練之要件、程序、廢止及相關罰則,以確保專業機構提供適格之訓練,達成落實公共安全維護之目的。
特種勤務條例規範特種勤務之實施機關、任務、範圍、程序等事項,目的在於確保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秩序及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輛管理辦法規範運輸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車輛之管理及應變措施,以確保災害事故發生時能有效應變,減少災害對人民生命財產及環境之危害。
懲治走私條例規範有關走私貨物、違禁品或逃漏稅捐等行為的處罰,目的在於打擊走私行為,維護國家財政利益,確保國內外貿秩序與經濟安全。
赦免法規範國家元首或有權機關對犯罪者所為的赦免或減刑行為,目的在於矯正司法判決的結果,以達到政治社會目的或維持社會正義。
全國性合作及人民團體業務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規範全國性合作及人民團體業務財團法人的設立、組織、業務及監督,確保財團法人依法運作,達成公共利益之目的。
服勤人員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規範服勤人員的訓練、專業機構的登錄及管理,目的在確保服勤人員具備適當的專業知識與技能,以提供符合標準的服務。
海域工程排放油廢(污)水許可辦法規範從事海域工程者,向主管機關申請排放油廢(污)水的許可條件、程序及管理事項,目的是確保海洋環境保護及永續利用。
基隆河洪氾區土地使用管制辦法規範在基隆河洪氾區內土地使用行為,以防止人為開發利用造成水患災害,並維護公共安全與環境品質,確保區域發展與水資源保育之平衡。
民法債編施行法規範民法債編新舊條文的適用關係,目的在於明確民法債編修正施行前後相關法律關係的適用順序和過渡措施,以確保法律的安定性和公平性。
防焰性能認證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規範專業機構申請登錄、運作與廢止之程序及相關管理事項,以確保防焰性能認證之公正性與專業性,維護消費者權益與公共安全。
防焰性能試驗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規範了防焰性能試驗機構的登錄條件、程序、登記證書及監督管理等事項,旨在確保防焰性能試驗的公正性和可靠性,以落實建築物等場所的消防安全規範。
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國處理辦法規範對於非法入境、停留或居留之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國之程序、方式及相關處理事項,保障人權及維持社會秩序。
芬諾尼等11種農藥有效成分檢驗方法規範了針對芬諾尼等11種農藥有效成分的檢驗程序、標準和要求,目的是統一檢驗方法,確保檢驗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以加強農藥安全管理。
經濟部資源再生綠色產品審查認定辦法規範經濟部對於綠色產品的認定標準與審查程序,目的在推動資源再生產品的環保與永續發展,促進產業轉型與綠色經濟成長。
經濟部為表彰在專業領域具有特殊貢獻或成就的人員,依據經濟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頒發獎章給相關人員,以示鼓勵。
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規範貨品進口貿易救濟案件之調查、審查及相關程序,以保護國內產業,維護公平貿易秩序。
防火管理人訓練與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規範防火管理人訓練、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事項,確保防火管理人具備適當知識與技能,以有效推動消防安全工作。
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這部法律規範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的設立、組織、業務及監督等相關事項,目的是使全國性民政財團法人運作合法化、規範化,以達成其設立目的。
河川管理辦法規範河川之使用、管理與維護,目的在於確保河川之功能、維護水資源、防止水患、保護生態環境及提昇國民休閒遊憩品質,以達成永續利用河川資源之目標。
該辦法規範機動車輛噪音審驗合格證明核發、廢止及噪音抽驗檢驗等相關事項,目的在於確保機動車輛噪音符合標準,維護交通安全與環境品質。
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檢查實施辦法規範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的檢查事項、檢查頻率、檢查人員資格等,以確保儲槽的安全使用,預防事故發生,保障公共安全。
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檢查專業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規範液體公共危險物品儲槽檢查專業機構的許可條件、申請程序、檢查人員資格、檢查方法及管理事項,以確保公共危險物品儲槽的安全檢查品質。
出進口績優廠商表揚辦法規範如何選拔及表揚出進口績優廠商,藉此肯定廠商在國際貿易上的成就與貢獻,並促進我國經貿發展。
警政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規範警察機關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相關事項,使其業務運作符合財團法人法規定,確保公益性與透明度,以達成促進社會公益之目的。
公有古物管理維護辦法規範公有古物的管理、維護、保存及利用等事項,旨在落實文化資產保存法之規定,確保公有古物之有效保存與永續利用。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規範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現為原子能規制委員會)所屬研究發展成果的歸屬、運用及管理辦法,以促進研究成果的應用和保護智慧財產權。
科學園區社區用地配售及讓售辦法規範科學園區內社區用地的配售與讓售程序、條件及相關規定,目的是為了妥善利用園區土地資源,合理規劃社區用地,促進園區發展與土地有效利用。
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管理辦法規範少年觸犯法律行為之紀錄管理,目的在於保護少年隱私權及避免歧視,以利其順利回歸社會。
外役監受刑人返家探視辦法規範受刑人因特殊事由申請返回住所探視的相關事項,目的是使受刑人在特定情形下能返回家庭,落實人道關懷,促進受刑人與家屬間情感交流。
審計法規範國家審計機關對公營事業及政府機關財務收支的審查,以確保公款之有效運用,並促進國家財政之健全發展。
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許可及管理辦法規範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經營跨國婚姻介紹業務的申請、許可、經營及管理,以確保跨國境婚姻媒合之合法性及當事人權益。
用水計畫審核管理辦法規範用水單位應向主管機關申請審核用水計畫,以確保水資源合理利用與有效管理,並落實水資源保育與永續利用之目的。
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規範水庫蓄水範圍內土地使用、開發及活動管制,目的在於確保水庫蓄水安全、供水穩定及環境保護,維護公共利益。
0403大地震災害特別條例」規範因應0403大地震所制定之特別措施,目的在於迅速提供災區民眾救助、災害復建及相關權益保障,以加速災區復甦。
國有耕地放租實施辦法規範國有耕地出租之條件、程序、租金計算等事項,目的在於妥善利用國有耕地,促進土地資源的有效運用。
引水法規範取水、引水、用水及水權等事項,目的在於確保水資源合理利用,促進水資源永續發展,維護公共利益及水資源管理秩序。
營利事業認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適用辦法規範營利事業如何認列受控外國企業之所得,目的在於明確我國營利事業對於境外關係企業之盈餘認定及歸屬我國所得稅之計算方式。
個人計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適用辦法規範個人計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的認定、計算及相關申報事項,目的在於防止個人利用境外公司避稅,並確保稅收公平。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混齡教學及混齡編班實施辦法規範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辦理混齡教學及混齡編班之相關事項,以提供學生適性學習環境,促進學生身心發展及學習成效。
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海外攬才子女專班設立辦法規範了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設立海外攬才子女專班的相關事項,目的是為了照顧在國外工作的公務人員、國營事業人員及私人企業人員子女的教育需求。
族群平等法規範國家應保障不同族群享有平等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消除歧視現象,落實族群平等原則,維護社會和諧與穩定。
火災證明及火災調查資料申請辦法規範民眾如何申請火災證明及火災調查資料,目的在於提供申請人相關證明及資料,以協助辦理相關事務或權益主張。
防焰性能認證實施辦法規範了建築物室內裝修材料及製品的防焰性能認證相關事項,目的在確保建築物室內裝修材料及製品符合消防安全標準,保障公共安全。
海堤管理辦法規範海堤之興建、維護、管理及使用等事項,目的在於加強海堤管理,確保海堤安全,保護人民生命財產,促進國土有效利用。
貨品輸入管理辦法規範貨品輸入相關事項,目的在維護公共安全、保護國內產業、確保公平貿易秩序及消費者權益,辦法中訂有貨品輸入許可、檢驗、標示及其他相關管理規定。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顧問遴聘及集會辦法規範了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顧問的遴聘條件、程序、權責及會議召開等相關事項,以確保顧問團隊的組成及運作能符合組織需求。
兼任老師一體適用勞基法規範兼任教師與學校簽訂勞動契約之權益與義務,目的在於使兼任教師之勞動條件、權益保障及勞動基準等事項有明確之法律依據,得以受到保護。
促進族群平等法規範國家機關及公私團體對不同族群應採取平等措施,消除歧視並促進社會融合,落實憲法保障人權之規定,促進社會正義與族群間相互理解與尊重。
海岸巡防法規範了海岸巡防的任務、權責、措施及相關事項,目的在於維護國家安全、保護人民生命財產、防止非法活動及確保海岸安全。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規範了人類免疫缺乏病毒的防治措施、感染者的權益保障及相關處罰,目的是為了預防及控制愛滋病疫情,同時保護感染者的人權及尊嚴。
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理辦法規範中央政府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重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之申請、核定、撥款及查核等事項,以確保災害救濟經費有效運用。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規範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之召集、議事、決議及會議紀錄等相關事項,旨在確保董事會依法運作、落實公司治理並保護股東權益。
這部法律規範勞資爭議的處理程序與方式,目的在於建立勞資爭議處理機制,促進勞資雙方和諧,保障勞工權益,推動產業穩定發展。
生命臨終法規範了病人自主權、預立醫療決定、預先醫療指示、醫療機構的相關義務等,目的是保障病人自主決定權、尊嚴和舒適的臨終過程,同時也規範醫療人員的相關權責。
生命終末期照顧法規範了末期病人之權益,使其能有尊嚴的結束生命,並提供相關之照顧及支持服務,目的在於保障病人自主權及改善臨終照顧品質。
該函文有關高浩基推動的生命臨終法,規範的內容與目的是使民眾在面臨生命終點時有自主權與選擇權,並提供相關的法律保障與程序規範,以落實善終權益。
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法規範國民大會行使同意權之程序、條件及相關事項,確保國民大會依法有序行使職權,維護憲政秩序。
國民大會職權行使法規範國民大會之職權、會議召集、議案提出、審議、表決等相關程序及事項,確保國民大會依法行使職權,維護民主憲政秩序。
訓政結束程序法規範了訓政結束的程序和相關事項,目的是為了明確訓政結束的條件、程序和時機,以確保國家政治權力的平穩轉移和憲政秩序的建立。
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自願退職條例規範第一屆立法委員、監察委員中,自願申請退職者之相關事項,以使資深中央民意代表能順利退職並給予適當之補助。
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規範空氣污染防制區內指定行業,應於期限內完成自主減量計畫之提出、執行與達成,目的在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以改善空氣品質。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規範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的登記、許可、核可等相關管理事項,旨在確保化學物質的安全使用與管理,保護人體健康與環境。
公共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設置辦法規範公共場所應設置親子廁所及盥洗室的基準與要求,目的是為了提供家長與兒童共同使用之衛浴設施,增進親子互動,方便育兒,並落實兒童權益。
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規範中央研究院研究發展成果的歸屬、運用及管理辦法,目的是使研究成果能有效運用並促進產業發展與社會進步。
外國憑證機構許可辦法規範外國公證人或其他機關(構)來臺辦理公證業務或出具證明文件之申請許可要件、程序及管理事項,確保跨境證明文件之真實性與合法性。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規範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相片影像檔的製作、管理及使用,确保相片的標準、統一與安全,以維護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的正確性與可信度。
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規範救生員資格之取得要件與資格檢定之辦理程序、應試科目、成績評定等事項,目的在確保救生員之專業能力,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規範從事山域嚮導服務的人員資格條件、檢定程序和相關管理規定,目的是確保山域嚮導的專業能力和素質,以保障民眾參與山域活動的安全。
科學園區管理費收取辦法規範科學園區內土地使用權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應繳納管理費的相關事項,目的是為了維護園區公共設施、提供服務及推動園區發展。
職場霸凌防治法規範雇主及勞工在職場上應有之行為,目的在於防止工作場所發生身體或精神上的騷擾、脅迫或其他不當行為,保障勞工權益,促進職場健康與安全。
都更危老整合業管理條例規範危老建築更新及整合產業相關事項,目的在落實建築物公共安全、都市更新及產業發展等目標,以提升國民居住品質及都市永續發展。
特定物品檢疫物輸入核准辦法規範特定物品或檢疫物輸入時須經核准之條件、程序及相關規定,旨在確保輸入之特定物品或檢疫物符合檢疫及防疫要求,保障國人健康與環境安全。
檢察官進修考察辦法規範檢察官進修及考察之相關事項,目的在提升檢察官之專業素養、強化法律知識及培養國際視野,以符合司法改革之需求。
電波監理業務管理辦法規範電波監理業務之經營、服務品質、技術規範、查核及相關管理事項,旨在確保電波資源有效利用,維護電波秩序,保障電波使用者的權益,促進電波產業健全發展。
事業用爆炸物管理員資格及任免管理辦法規範了事業單位中爆炸物管理員的資格條件、任命程序以及相關管理規定,目的是確保爆炸物管理的安全與秩序。
事業用爆炸物爆破專業人員訓練及管理辦法規範爆破專業人員的訓練、考核、證照核發及管理等事項,目的在確保爆破作業安全與專業人員的資格。
遴選檢察官職前研習辦法規範檢察官職前研習之參加資格、遴選程序、培訓內容、考核及成績評定等事項,旨在確保檢察官具備適當之專業素養與能力。
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裁撤機制辦法規範中央政府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之裁撤條件、程序及處理方式,旨在確保基金之有效管理及資源合理運用。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甄審委員會組織及評審辦法規範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計畫之甄審程序、評審標準及委員會組織,以確保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公平性、公開性及公正性。
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規範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之認定標準、程序及核發證明等事項,以確保土地合法使用並維護公共利益。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規範管制藥品之製造、輸入、輸出、販賣、供應、調劑、運輸、使用等事項,旨在防止管制藥品濫用,維護社會治安與國民健康。
團體協約法規範團體協約的訂定、變更、終止等事項,目的在於促進勞資關係和諧,保障勞工權益,確保公平合理的勞動條件,以提高勞動生產力及經濟發展。
平均地權條例規範土地交易、所有與使用,目的在於限制炒作土地、促進土地合理利用、落實土地政策,以達成社會公平正義與經濟發展目標。
工程重機械編管及運用辦法規範工程重機械之編管、登記、檢驗、保養、操作及管理等事項,旨在確保重機械安全運作,有效管理維護公共安全與秩序。
重要物資及固定設施調查實施辦法規範國家為確保經濟安全及國防所需,對重要物資及固定設施進行調查、認定、登記及管理之程序與辦法,以保障國家安全及經濟穩定。
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規範空運快遞貨物之通關程序、應檢附之文件及相關注意事項等,以確保貨物通關之效率與安全,並維護國家財政利益及貿易秩序。
影視攝製使用模擬槍彈管理辦法規範從事影視攝製人員使用模擬槍彈的相關事宜,目的在確保使用安全並避免對他人造成傷害或權益侵害。
函送本院修正外役監條例這部法律規範受刑人施以感化教育或勞動處遇,目的在使受刑人於矯正期間,能獲得適當之輔導與訓練,以順利回歸社會。
特定水土保持區一定規模以上之地貌改變認定辦法規範在特定水土保持區內,一定規模以上的土地開發或地貌改變行為之認定標準與審查程序,以維護水土資源。
金鼎獎獎勵辦法規範對於出版事業及從業人員在出版業務上有傑出貢獻者給予獎勵的相關事項,目的是促進出版事業的發展與繁榮。
在中華民國大陸礁層舖設維護變更海底電纜或管道,應經主管機關許可並辦理路線劃定,辦法規範申請許可條件、程序及時限等事項,以確保國家安全、海洋環境保護及資源合理利用。
全國性國土管理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規範全國性國土管理財團法人的設立、組織、運作及監督等事項,確保其依法經營並推動國土管理相關事務。
該辦法規範經濟部為促進再生能源發展,補助設置小型風力機發電系統予設置於台灣地區之個人、法人、團體或政府機關(構),以推動風能產業發展與鼓勵民間參與能源多元發展。
金漫獎獎勵辦法規範如何獎勵創作優秀漫畫的個人或團隊,目的在於促進臺灣漫畫產業發展,扶植優秀漫畫創作人才,健全漫畫產業環境,推動臺灣漫畫產業升級。
特定用途化粧品許可證核發辦法規範特定用途化粧品的核准許可程序、條件和申請文件等事項,目的在於確保特定用途化粧品的安全性與有效性,以保障消費者健康與權益。
孤獨死亡防治法規範政府機關、相關機構及社會團體對於可能獨居或有孤立風險者的預防、通報、處置及善後等措施,目的在預防民眾因社會孤立而非自然死亡,減少社會問題。
農地重劃條例規範農地重劃的實施、程序、費用及權益調整等事項,目的在於改善農地利用,促進農業現代化,合理利用土地資源,以增進農業生產與農民福祉。
離岸風力發電示範獎勵辦法規範政府對離岸風力發電示範計畫之獎勵措施及申請程序,目的在鼓勵民間投資離岸風力發電,以降低國內溫室氣體排放並提升能源多元。
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規範稽徵機關對執行業務所得收入查核之程序、基準及相關事項,目的在確保納稅義務人正確申報執行業務所得,落實稅務稽徵。
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規範了特別委員會的設立、職權、調查程序等相關事項,目的是為了調查三一九槍擊事件的真相,釐清事實,並提出相關建議。
離島基本法規範臺灣地區離島地區的發展與建設,目的在於改善離島地區人民的生活條件,促進經濟繁榮與均衡發展,並維護離島地區的生態環境與自然資源。
客語發展法規範國家對客語的保護、推廣及發展,目的在於維護客語的文化資產,促進客語的傳承與應用,保障客語使用者的權益,增進社會對客語的認識與尊重。
保護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規範國際公約中保障移徙工人權益的相關規定在國內實施細則及適用範圍,以確保移徙工人的權利獲得保護。
牙體技術師法規範牙體技術師資格取得、執業活動、執業場所及其他相關事項,目的在確保牙體技術師提供民眾安全適切的牙科服務,維護人民健康權益。
我國擬定AI基本法係廣納各界意見並參酌國際規範,藉以建立我國人工智慧相關法律規範,期能促進AI技術發展與產業應用之合適規範,建立明確之規範框架與指引,確保AI發展與應用之適當性與合規性。
參閱國外相關AI法制脈動,加速制定AI基本法規範人工智慧技術之研發、應用與管理,目的在建立人工智慧發展之法制基礎,以因應快速變化之技術環境與社會需求。
公有貴重財產文物清點法規範公有貴重財產及文物之清點、登記、保存及管理等事項,目的在落實公有財產之有效管理與保存,以確保文化資產及歷史記憶之傳承。
人民團體法規範人民團體之設立、組織、活動等事項,旨在健全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保障人民團體之自主性與民主參與,促進社會發展與公共利益。
該政策規範政府推動對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菲律賓、泰國、越南、柬埔寨、老撾、緬甸等九國的合作與交流,目的在於促進經濟、貿易、投資、文化等領域的合作與發展。
遺傳諮詢師法規範遺傳諮詢師的執業資格、執業範圍、繼續教育等事項,目的在確保遺傳諮詢師提供適當的遺傳諮詢服務,保障民眾健康權益。
工業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這部法律規範工業園區內各類用地的使用目的、範圍和條件,以確保工業園區土地使用的合理性、有效性和符合國家政策目標。
該法律規範台灣總乳品自給率的提升目標與具體做法,目的是確保國內乳品供應穩定,促進產業發展,並提高國內乳品生產比例,以達成國家食品安全及農業發展目標。
公庫法規範公庫的設立、組織、營運及監督事項,旨在建立健全公庫管理制度,確保公庫業務依法辦理並提升經營效率,以達成公共利益之目的。
公益彩券發行條例規範公益彩券的發行、銷售、獎金分配等事項,目的是促進社會公益、保障消費者權益,並確保彩券發行的公平性與透明度。
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規範境內金融機構辦理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之條件、程序及管理事項,旨在確保業務之安全與效率,保護外籍移工之權益,並防範非法資金流動。
兒童托育多元服務法規範托育服務提供者之設立、經營及管理,確保托育服務之品質,保障兒童之權益及安全,並提供家長多樣化托育選擇,以促進兒童健康成長及家庭福祉。
涉陸背景役男入營服役分發管制作法規範國家如何依據役男與陸方人員或組織之特殊關係,進行適當的服役分發管理,以確保國防安全及社會安定。
離岸風電推動現況及精進作法規範了離岸風電的推動策略、目標和執行措施,目的在於促進離岸風電產業的發展,達成能源轉型和減碳目標,確保國家能源安全和經濟成長。
該法規規範經濟部為促進國內地熱能發電產業發展,訂定地熱能發電示範獎勵執行說明及精進作法,以提供獎勵措施、申請流程及評估基準,推動地熱能發電示範計畫順利執行。
揭弊者保護委員會設置辦法規範公私立學校、政府機關及特定法人機構內揭弊者保護委員會之設置、任務及運作程序,目的在建立揭弊者保護機制,保障揭弊者權益。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所屬各分處組織通則規範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所屬分處的組織、職責及權限,旨在明確分處的業務範圍和運作方式,以有效管理加工出口區。
賜派芬農藥有效成分檢驗方法規範了對賜派芬農藥有效成分的檢驗程序和標準,目的是確保農藥產品的品質和安全,以保障消費者和環境的健康。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推廣科學知識普及化執行辦法規範了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用於推動科學知識普及化的相關經費用途、申請補助事項與執行方式等,以達成科學知識普及化的目標。
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辦法規範的是公開發行公司編製及申報財務報告、營運情形公告的特殊適用範圍,以確保資訊揭露的完整性、正確性及及時性。
行政區劃程序法規範了行政區劃變更的程序、條件和相關事項,旨在確保行政區劃的變更符合公共利益和地方自治的需要,促進行政效率和社會發展。
安樂死法規範末期病人或植物人等特定條件下的人,依照法定程序終止其生命,以減輕其痛苦,實現其自主權及保障其生命尊嚴。
候補、試署檢察官辦理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核辦法規範候補檢察官及試署檢察官辦理事務的考核及服務成績的評定,以確保其符合檢察官的任職資格及提升檢察業務的品質。
災害事故調查會設置辦法規範了災害事故調查會的設立、職權、調查程序等相關事項,目的是落實災害事故原因調查與責任歸屬,藉此防範類似災害事故再次發生。
該辦法規範私立公墓業者設立骨灰骸存放設施管理費專戶之相關事項,確保骨灰骸之妥善保管與維護,並使相關費用得以有效管理。
界標管理辦法規範界標的設置、維護及管理,目的在於保護界標,維護土地權益,確保土地界線清楚,促進土地利用秩序與國土安全。
該辦法規範檢察官助理的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等相關事項,旨在確保檢察官助理具備適當的資格和能力,以有效執行檢察業務。
選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規範辦理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等選務工作人員,因執行職務發生意外事故,導致傷亡或失蹤時,發給慰問金的相關事項,以保障其權益。
採驗尿液實施辦法規範採集與檢驗尿液的程序、方法與標準,目的在確保尿液檢驗的準確性與公正性,以作為相關法律程序中之證據或參考依據。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範涉外民事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目的在於統一法律適用標準,確保涉外民事案件的公平合理處理,促進國際民事交流與合作。
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規範經濟部為管理出進口廠商,維護交易秩序,保護消費者權益,依法令規定辦理出進口廠商登記之要件、程序及相關事項。
技轉成果及產學合作精進辦理作法規範產學合作相關事項,目的在推動大學與產業合作,提升技術研發與創新能量,促進產業發展與升級,強化國家競爭力。
財團法人法規範財團法人的設立、組織、運作、監督及管理,旨在確保財團法人依法運作、落實公益目的、提升社會福祉,並提供明確的權利義務規範,以促進公益事業的發展。
因應國際情勢衝擊強化經濟社會韌性特別條例規範政府應對國際情勢變化對經濟社會的衝擊,強化國內韌性,以維持經濟社會穩定發展為目的,授權行政機關採取必要措施。
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韌性及促進全民消費特別條例規範政府採取措施強化經濟韌性、促進消費,以穩定民眾生活、提升經濟動能,並因應國際經濟情勢變化對國內經濟的影響。
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產業及民生紓困特別條例規範政府得視需要採取緊急經濟措施,提供產業及民生相關紓困、補助、補貼及貸款等措施,以穩定經濟、保障民生。
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韌性特別條例規範政府應對國際經濟社會變局的措施,目的在於強化國家經濟社會韌性,以確保國家安全和經濟穩定發展。
依據產業發展條例第24條之規定,經濟部為推動亞洲矽谷3.0計畫,訂定中長期推動作法,藉以協助新創產業發展,強化產業競爭力,並帶動地方經濟發展。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範中央政府債務基金的收支、保管和運用,以確保基金的有效管理和運用,達成財務穩定和財政紀律的目標。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規範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之條件、程序、租金計算、契約內容、履約管理及監督等事項,以有效管理國有資產並確保其經濟效益。
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規範行動通信網路號碼可攜服務之申請、變更、終止等相關事項,目的在於維護用戶權益,促進市場競爭,提昇服務品質。
精神復健機構設立擴充許可及管理辦法規範了精神復健機構的設立、擴充和營運管理,目的是確保機構提供適當的服務和照顧,以促進精神疾病患者的復健和社會參與。
社會團體法規範社會團體之設立、組織、活動及監督等事項,旨在確保社會團體之自治、公正及透明,促進社會公益及民主參與。
族群平等及反歧視法規範不同族群在社會中的平等權益,禁止歧視行為,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所有國民享有平等機會和權益,消除對特定族群的歧視和偏見,實現社會和諧與平等。
醫院設立或擴充許可辦法規範醫院的設立或擴充申請許可之條件、程序及相關管理事項,旨在確保醫院的設立或擴充符合公共衛生需求及醫療品質要求。
慰安婦名譽恢復及賠償條例規範慰安婦受害者認定、名譽恢復及賠償等事項,目的是使曾經被強迫從事性服務的慰安婦獲得應有的尊重與賠償,以恢復其名譽。
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規範教保服務機構人員違法事件的調查與處理程序,目的在維護教保服務品質,保障幼兒權益,建立教保人員誠信機制。
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規範雇主或其團體辦理互助式教保服務的相關事項,目的在於提供勞工子女的教保服務,促進工作與家庭生活平衡。
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規範政府採購招標過程中,以最有利於採購機關或招標機關的方式評選最優的投標者,目的在於確保採購決策的公平性、合理性與經濟效益。
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審核辦法規範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的讓與或轉售行為,目的在於維護房屋交易秩序,保護買賣雙方權益,並確保交易安全。
這部法律規範了因公共工程需要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時,如何計算補償費用、核定發放對象以及領取補償費用的相關程序和辦法,以確保土地所有權人的權益。
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規範物流中心內貨物之通關程序、稅費繳納及相關管理事項,目的在於確保貨物通關之順暢、稅收之徵收及國家安全之維護。
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條例規範辦理大型群聚活動之申請、許可、執行及監督事項,目的在確保公共安全與秩序,預防及減少群聚活動之風險,以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
該法規規範地熱能發電示範獎勵的申請要件、評審程序、獎勵辦法及合作社、公積金執行細則,旨在推動地熱能發電產業發展,促進能源多元化與永續經營。
備用供電容量管理辦法規範電力供應系統之備用容量規劃、審核與管理,目的在確保電力系統穩定供電及防止電力短缺,以維護公共利益與供電可靠性。
國定假日法規範了台灣的國定假日,包括紀念日、節日等特別的日子,目的是統一全國的假日安排,保障勞工的權益,促進社會團結和經濟發展,同時也使國民有充足的時間參與社會活動和休閒娛樂。
再生水設施檢查及水量申報辦法規範了再生水設施的檢查程序、水量申報要求等,以確保再生水設施的正常運作和水資源的有效利用。
該辦法規範出口貨物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的申請、簽發、審核和管理,目的在於證明貨物的原產地和加工過程,以促進國際貿易和確保相關法規的遵守。
解剖屍體條例規範與管理屍體解剖、屍體器官或組織摘取、保存、利用及捐贈等事項,目的在保障國民健康權益、維護公共衛生,並尊重死者及其家屬權益。
助產人員法規範助產人員之資格、執業範圍、執業登記與執業場所之設置等事項,目的在保障助產人員之權益、提升執業品質,進而維護母嬰健康權益。
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罰鍰提撥辦法規範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之罰鍰收入之提撥、運用及相關事項,以確保國土永續發展計畫之推動及執行。
國營事業管理法規範國營事業之經營管理事項,目的在於確立國營事業經營管理之基本原則與制度,以提高經營效率,健全經營管理,促進國家經濟發展與公共利益之增進。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範不動產經紀業之設立、經營、業務範圍、報酬、執業人員資格與管理等事項,旨在健全不動產交易秩序,保障買賣雙方權益,促進不動產市場健全發展。
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規範雇主扣繳薪資所得稅的相關規定,目的是確保薪資所得稅的正確扣繳與繳納,落實稅務公平與誠實納稅原則,依據所得稅法及相關稅法規定辦理扣繳及申報事宜。
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規範檢察官職務評定之基準、程序及方法,目的在確保檢察官職務評定之公平、公正,以提升檢察機關之績效及公信力。
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疑似涉詐客戶認定及控管措施處理辦法規範第三方支付服務業對於疑似涉及詐騙的客戶的認定與控管措施,目的在於防範及打擊詐騙行為,保護消費者權益及金融安全。
精神疾病病人關懷及訪視辦法規範了精神疾病病人的關懷及訪視相關事項,目的是確保精神疾病病人獲得適當的照顧和支持,以維護其身心健康和權益。
物質使用障礙症治療及生活重建業務之指定與管理辦法規範了物質使用障礙症治療及生活重建業務的指定、設置、人員資格、服務內容、督導及考核等事項,以確保提供合適的治療與支持服務。
該辦法規範醫療機構對精神疾病病人實施拘束身體或限制行動自由的條件、程序、監督等事項,旨在確保病人權益和人身安全,同時維護醫療秩序和公共安全。
精神復健機構設置及管理辦法規範精神復健機構之設立、經營、管理及服務,提供精神疾病患者復健服務,促進社會融合及健全發展,確保服務品質及民眾權益。
模擬槍許可及管理辦法規範模擬槍的製造、銷售、持有及使用等相關事項,目的是維護公共安全與秩序,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學產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範學產基金的收支、保管及運用相關事項,目的是確保學產基金有效運用,促進教育、學術及文化事業發展。
民宿管理辦法規範民宿之設立條件、經營許可、變更、停業、歇業及其他相關事項,目的在於維護民宿經營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促進民宿產業健全發展。
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規範如何認定及管理優質企業,目的在促進企業提升經營品質,健全企業經營管理制度,以增進產業發展與社會公益。
該法規規範食品中重金屬的檢驗方法與標準,目的在確保食用油脂及奶油產品的安全與品質,保障消費者健康。
再生資源再使用管理辦法規範再生資源之回收、分類、貯存、處理及再利用等事項,目的在於促進資源有效利用、減少廢棄物產生及環境污染,推動永續發展。
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規範新化學物質的登記、評估與管理,目的在確保新化學物質的製造、輸入與使用對人體健康及環境不致產生不良影響,以達風險管理與保護環境之目標。
外國技術人力工作資格及許可管理辦法規範外國專業人士在台灣工作之資格條件、申請程序、許可要件、權益義務等事項,旨在建立外國技術人力管理制度,確保其工作權益並促進產業發展。
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規範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之範圍、法律地位與主管機關,並規定相關權利、義務及管轄權,目的在維護國家安全、海洋權益及國際秩序。
省水標章管理辦法規範產品省水性能標示及標章的使用,目的在於促進水資源合理利用,推動節水產品及技術的發展,以達到水資源永續利用的目標。
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作業辦法規範民間自行規劃公共建設的申請流程、審查要件與參與要件,目的在建立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申請機制,以促進公共建設的興辦與推動。
殘害人群治罪條例規範涉及殺人、傷害、強迫性交等嚴重犯罪行為的處罰,目的在於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及性自主權益,維護社會秩序與公共安全。
地方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範地方建設基金的收支、保管和運用,以確保地方建設基金的有效運用,促進地方建設和經濟發展。
少年輔導委員會處理曝險行為有關物品辦法規範對於少年涉及曝險行為相關物品之處理程序與要件,目的在於輔導少年健全發展並避免再犯,落實少年事件處理之社會責任與處遇。
村里長慰勞金支給及表揚辦法規範村里長服務期間的慰勞金發給條件、標準、程序及表揚事項,目的是肯定村里長的服務貢獻並提供適當的慰勞與獎勵。
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規範對於檢舉經濟部公平交易委員會所主管之違法聯合行為者,給予獎勵之程序、標準與相關事項,以促進公平競爭,保護消費者權益。
全國性科技事務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規範全國性科技事務財團法人的設立、組織、運作及監督等事項,確保財團法人依法經營,促進科技發展與公益實現。
該法律規範失蹤人的死亡宣告制度,規定於民法總則中,旨在提供失蹤人財產及法律關係之安定性,並使相關人員權益獲得保障。
該規範訂定飲料中磷酸檢驗之參考方法,確保檢驗結果之準確性與一致性,適用於相關飲料產品之品質控制與安全管理。
氟氯烴消費量管理辦法規範氟氯烴之生產、輸入、輸出、銷售及使用,並藉此減少氟氯烴對臭氧層之破壞及減緩氣候變遷,以保護環境。
換購大型柴油車貸款利息補助辦法規範如何補助換購符合排放標準大型柴油車的貸款利息,目的是鼓勵業者更新車輛以降低空氣污染。
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規範如何補助車主將老舊柴油車換成新車或電動車,目的是減少空氣污染,改善環境品質,補助對象和申請程序等相關事項。
內政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事業紓困辦法規範因疫情影響營運困難的事業,得向政府申請紓困補助或貸款,目的在於減輕疫情對事業經營的衝擊,幫助其度過營運難關。
這部法律規範有關對揭露公益事項者的保護,目的在於建請修正現行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以提供揭露者充分保護,促進社會公益。
公務員懲戒法規範公務員違反職務上義務或行為不檢之懲戒處分,目的在維護公務員職責、確保行政效率及提升公眾信任。
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規範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相關事項,確保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後的權益及經濟保障。
這部法律規範有關老舊眷村的改建事宜,目的是為了增訂相關條例,以推動老舊眷村的改建工作,改善居住環境和條件。
該法律規範國家對曾參與八二三戰役的官兵提供晚年生活照顧及相關補助措施,以保障其權益和生活品質。
照顧國民基本經濟安全暫行條例規範政府對低收入國民提供基本經濟安全之措施與相關事項,目的在於保障國民基本經濟安全,增進社會福祉,促進社會安定與經濟發展。
外送員權益保障暨外送平臺管理法規範外送平臺經營者與外送員間之權益保障事項,目的在於建立外送平臺與外送員間公平合理之合作關係,保障外送員之勞動權益與基本工作條件,促進外送產業之健全發展。
外送平臺管理暨從業人員及合作商家權益保障法規範外送平臺經營者、從業人員及合作商家之權益保障事項,目的在建立完善的外送平臺產業環境,促進產業發展與社會公益。
政務人員法規範政務人員的任命、職權、義務、責任及退休事項,目的在建立政務人員管理制度,保障其合法權益,促進政府行政效能與廉潔。
強化民主投票促進法規範有關投票權益保障、選舉公平性以及公民參與民主程序的相關規定,目的是為了確保民主投票的公正性、透明度以及公民投票權的落實。
事業用爆炸物製造使用與器材之新技術及新產品管理辦法規範爆炸物製造、使用與器材的新技術及新產品之申請、審查、許可及管理等事項,以確保公共安全與維護社會秩序。
檢舉違法使用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委託書案件獎勵辦法規範對於檢舉他人違法使用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委託書之行為給予獎勵,藉此強化股東會委託書之管理,維護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之公正與透明。
受刑人保外醫治審核基準及管理辦法規範受刑人因健康因素需保外醫治的審核條件、程序、期間管理及相關配套措施,目的是確保受刑人獲得適當的醫療照顧,同時維護社會安全。
內政部專業獎章頒給辦法規範內政部為表彰在內政相關領域有特殊貢獻或成就的人員,所頒發的專業獎章之條件、程序及相關事項,以達成獎勵優秀人才及推動內政發展之目的。
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這部法律規範外界訪視受刑人或被告時,得將金錢、飲食及必需物品交予相關機關轉交或代收代為保管,以避免違法情事發生。
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施行法規範國家如何落實消除種族歧視公約,推動國內立法與行政措施,以消除種族歧視,促進國內各族群間的平等與正義。
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實施前之駐外技術人員照顧辦法規範了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實施前,駐外技術人員的權益保障及相關照顧措施,以確保人員權益。
農藥標示管理辦法規範農藥產品標示事項,以確保消費者及使用者安全使用農藥,並維護環境生態安全。
因應國際情勢強化韌性發放現金辦法規範政府或特定機構在經濟不穩定或緊急情況下,向受影響民眾或產業發放現金補助的程序、條件和相關措施,以減緩經濟衝擊、維護社會穩定。
銓審互核實施辦法規範公務人員的銓敘及審查程序,確保公務人員任用、陞遷的公平性與合法性,目的在於建立公正的銓敘與審查制度,以維護公務人員的權益與行政機關的效能。
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限量核配辦法規範管制藥品製造、輸入、販賣或供應之核配與管理辦法,以確保管制藥品之使用合乎規定並防止流入非法用途。
該辦法規範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之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之程序與要件,目的在確保出流管制計畫之妥善執行,以達成水質保護之目標。
該辦法規範先驅化學品工業原料的種類、申報及檢查等事項,目的是為了有效管理先驅化學品工業原料,防範其被非法轉用於非法製造毒品或其他有害物質。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規範開發行為涉及水土流失之虞之審核與監督,以確保水土資源之保育與永續利用,減少因開發行為引起之水土流失與環境破壞。
該法規旨在規範電動巴士的發展與推廣,促進交通運輸業的能源轉型與環境保護,訂定相關標準、補助措施與推動策略,以加速達成淨零排放目標,改善空氣品質,維護民眾健康與生活品質。
督促程序使用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規範法院使用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進行督促程序作業的相關事項,目的是提高司法效率,落實科技執法,以達成訴訟經濟之目的。
近年電力排放係數未達預期目標改善作法這部法律規範了電力行業的溫室氣體排放管控,目的是督促電力業者採取具體措施以降低排放係數,達成國家溫室氣體減排目標。
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規範農產品生產、加工、運銷及驗證機構之管理,確保農產品品質與安全,維護消費者權益,促進農業永續發展。
獎勵輔導造林辦法規範政府對造林行為的獎勵與輔導措施,目的在鼓勵民眾參與造林,促進森林資源保育與永續經營,以改善生態環境。
性騷擾防治法規範雇主及工作場所對於性騷擾之防治責任,並保護被害人之權益,目的在於防止性騷擾行為,維護工作環境之安全與性別平等。
雙語國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規範了雙語國家發展中心的設立、任務、組織、運作及經費等事項,旨在推動國家雙語發展政策,促進國內外語言與文化交流,提升國家競爭力與國際參與度。
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規範臺灣地區人民因身分、語言、信仰等受到歧視時,得以申訴及救濟之程序與要件,目的在保障人民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官兵權益保障會兼任委員遴聘辦法規範國軍官兵權益保障會兼任委員的遴選條件、程序及相關事項,目的是確保兼任委員具有公正、專業的素質,以有效推動官兵權益保障工作。
悔過室設置辦法規範受監管人或受收容人在執行期間或收容期間違反相關規定時,實施悔過處分之場所設立、管理及執行等事項,以達成矯正及輔導之目的。
樹木保護專業人員培訓考選及分級認證辦法規範樹木保護專業人員的培訓、考選、分級認證等事項,目的在建立樹木保護專業人員資格認證制度,以確保樹木保護工作的專業性與品質。
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規範出口貨物之通關程序、應檢附文件及查驗規定,目的在確保國家安全、維護貿易秩序及落實關稅徵收,以達成公平而有效率之通關環境。
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參審員費用支給辦法規範了對於參與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審理的參審員,因參與審理而支出的相關費用給付標準及程序,以確保參審員權益。
農藥管理法規範農藥的製造、輸入、販賣、使用等事項,目的在確保農藥的安全使用,維護農作物生產安全,保障消費者健康,並保護環境。
直轄市縣(市)農地重劃委員會設置辦法規範農地重劃委員會的組織、任務和運作程序,目的是為了有效推動農地重劃,改善農地利用,促進農業發展和農村建設。
營造業工地主任評定回訓及管理辦法規範營造業工地主任的專業能力評定、繼續教育訓練及管理工作,以提升工地主任的專業素養,確保營造工程施工安全與品質。
用戶用電設備檢驗辦法規範用戶用電設備的檢驗、檢查及相關規定,目的是確保用戶用電設備的安全與合規,以防止電氣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飲用水管理條例規範微生物製劑用於處理供人飲用之水時,應符合相關規定,以確保飲用水品質及安全,維護國民健康。
無人載具產業創建特別條例規範無人載具之設計、製造、輸入、銷售、租賃、安裝、操作、維修及相關服務,目的在促進產業發展、健全產業環境、提升產業競爭力及保障公共安全。
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參審員宣誓辦法規範參審員在參與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審理前,應當進行宣誓,以確保公正審理並維護法律程序之合法性與正當性。
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作業辦法規範了精神疾病患者強制鑑定及強制社區治療的審查程序與要件,目的是確保患者權益並落實相關措施。
隱藏式攝影器材管理及防制窺視法規範隱藏式攝影器材之製造、販賣及持有,並處罰窺視、拍攝他人私密處等行為,旨在保護個人隱私權及防止偷窺、偷拍等不法行為。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規範政府機關、學校及事業單位在天然災害發生時,如何判斷停止上班或上課的標準與程序,以確保民眾安全並減少災害損失。
因應中東戰事穩定民生經濟發放全民支援金特別條例規範政府為因應戰事對民生經濟的衝擊,發放全民支援金,以穩定民心,減輕民眾經濟負擔,促進社會安定。
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參審員遴選作業辦法規範了對於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中參審員的遴選程序和標準,以確保參審員的公正性和專業性,進而保障事件審理的公平正義。
這部法律規範租耕地租金減租相關事項,目的在於降低耕地租用人負擔,促進農業發展與租用人權益保障。
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規範了對於921地震災區的救助、重建及相關措施,目的在於迅速有效辦理災區重建工作,以恢復災區人民正常生活秩序。
人體研究法規範人體研究活動的進行,確保研究對象的權益和安全,促進醫學及相關科學的發展,同時維護研究對象的自主權和尊嚴,規範研究機構和研究人員的責任義務。
尊嚴善終法規範末期病人或植物人等特定身分者,得以預先醫療決定或委託他人決定,終止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或延緩死亡的醫療處置,目的在保障病人自主權及善終權益。
經濟部為協助我國業者多元出口布局,以強化我國出口產業競爭力,訂定相關辦法,促進我國商品或服務輸出,並提供業者相關協助措施,以提升我國國際貿易競爭優勢。
勞資爭議處理法規範勞工與雇主間因勞動契約或工作條件等事項所生爭議之預防、處理及救濟程序,旨在促進勞資雙方和諧,保障勞工權益,維護經濟秩序與社會安定。
申請進入自然保留區許可辦法規範民眾進入自然保留區的申請程序、審查要件與許可條件,目的是為了保護自然保留區內的生態資源與環境,並確保民眾安全。
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規範報關公司設立、經營及管理事項,目的在健全報關業經營秩序,確保報關業務品質,維護相關權益。
地熱能發電示範獎勵辦法規範政府對地熱能發電設施之興建與營運提供獎勵措施,以促進地熱能發電技術發展與產業成長,達到能源多元與永續經營之目的。
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規範國家耕地出租給人民使用之相關事項,目的在於明確放領國有耕地之條件、程序及管理辦法,以促進土地有效利用。
內政部因應國際情勢強化國土安全韌性執行辦法規範內政部為因應國際情勢變化,強化國土安全韌性所採取的措施,目的在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
自然保護區設置管理辦法規範自然保護區的設置、劃定、變更及管理維護等事項,目的在於有效保護生態資源、維護生物多樣性及確保永續利用,以達成保育自然環境之目標。
進口貨物估價預先審核實施辦法規範進口貨物報關前,進口人或其代理人得向海關申請估價審核,以確保進口貨物價值之正確性,並避免事後爭議,促進進口貿易順暢。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規範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條件、程序、方法與資訊揭露,以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人權益及確保公司經營健全性。
嬰兒奶嘴中亞硝胺含量之檢驗方法規範了嬰兒奶嘴中亞硝胺含量的檢測標準與程序,目的是確保嬰兒奶嘴的安全性,保障嬰幼兒的健康。
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中溴酸鹽之檢驗方法規範了飲用水及包裝飲用水中溴酸鹽的檢測標準與程序,目的是確保飲用水品質符合安全標準,保障民眾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