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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名詞解釋

看法案、表決常遇到的立法院術語,白話解釋一次看懂。

提案連署付委(交付審查)一讀逕付二讀黨團協商二讀三讀記名表決復議覆議散會動議包裹表決質詢區域立委不分區立委屆/會期公報/議事錄
提案
立委或黨團、行政院等提出法律草案或議案,是立法程序的起點。
連署
其他立委附議支持某項提案,達一定人數提案才能成立。
付委(交付審查)
院會將議案交給相關委員會詳細審查討論。
一讀
議案首次在院會朗讀標題,通常隨即交付委員會審查或逕付二讀。
逕付二讀
跳過委員會審查,直接排入院會二讀,多用於急迫或有共識的議案。
黨團協商
各政黨黨團就有爭議的議案私下協商,尋求共識後再回院會處理。
二讀
院會就議案內容逐條討論、修正與表決,是審議的實質核心階段。
三讀
議案完成二讀後進行最後文字確認與整體表決,通過即完成立法。
記名表決
逐一記錄每位立委贊成、反對或棄權的表決方式,立場可被查證。
復議
對院會先前已做成的決定,要求重新討論與表決的程序動作。
覆議
行政院對立法院通過的法案有異議時,移請立法院重新審議。
散會動議
提議結束當次會議的程序動議,常用於議事攻防。
包裹表決
將多項條文或議案合併為一次表決,不逐條分開表決。
質詢
立委就施政向行政官員提出詢問,要求說明或答覆。
區域立委
由各縣市選舉區直接選出、代表該選區的立法委員。
不分區立委
依政黨得票比例分配、代表全國的立法委員,又稱全國不分區。
屆/會期
一屆立委任期四年;每屆分多個會期,每年通常有兩個會期。
公報/議事錄
立法院正式記錄會議發言與議事過程的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