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其他 › 內政部南投啟智教養院辦事細則

內政部南投啟智教養院辦事細則

一句話看懂
內政部南投啟智教養院辦事細則規範了啟智教養院的組織、業務、收養標準、教養服務及相關行政事項,目的是為了提供身心障礙者適當的教養服務,促進其身心發展及社會參與。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13-07-21・共 12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內政部南投啟智教養院(以下簡稱本院)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訂 定本細則。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2 條
院長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3 條
秘書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 六、其他交辦事項。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4 條
本院設下列課、室: 一、社會工作課。 二、教保課。 三、保健課。 四、行政室。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5 條
社會工作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社會工作計畫之擬訂及規劃。 二、服務對象入(退)院、死亡喪葬事宜與離(退)院之生涯轉銜、推介 就業服務及追蹤輔導。 三、提供服務對象社會工作個別化服務(包含服務對象諮詢輔導、家庭支 持及特殊個案輔導)。 四、服務對象基本資料之建立、統計、分析及管理。 五、服務對象之權益。 六、服務對象相關活動方案之規劃及執行。 七、志願服務業務之推展及社會資源之結合、運用。 八、社會各界及相關社團之參訪。 九、社會福利諮詢服務。 十、其他有關社會工作事項。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6 條
教保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教保工作計畫之擬訂及規劃。 二、服務對象年度個別化教養服務計畫之研訂及執行。 三、服務對象生活照顧、教育訓練、技藝陶冶及休閒娛樂。 四、服務對象親職教育、家庭訪視、戶外教學及社區融合。 五、教保人員在職訓練、機構及大專校院至院交流學習、實習。 六、教保業務之研究發展及考核。 七、其他有關教保事項。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7 條
保健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服務對象保健之策劃及擬訂。 二、服務對象之各項健康檢查。 三、員工與服務對象之醫療保健、健康服務及衛生教育。 四、服務對象復健服務之執行。 五、與有關醫療院所之聯繫協調。 六、服務對象健保業務之辦理及協處。 七、其他有關保健事項。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8 條
行政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秘書、總務、資訊、研考、法制及公關。 二、其他支援服務事項。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9 條
本院置人事管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0 條
本院置會計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1 條
本院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2 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用 AI 解釋這條

延伸

所有法律其他類法規本屆立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