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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罰鍰提撥辦法

修法中本屆立法院有 1 件修法提案審議中,現行條文可能變動看修法提案 →
一句話看懂
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罰鍰提撥辦法規範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之罰鍰收入之提撥、運用及相關事項,以確保國土永續發展計畫之推動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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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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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政黨
審議中 1(100%)已三讀 0(0%)其他 0
聚合所有「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罰鍰提撥辦法」相關草案,僅呈現立法院公開資料,不評分排名。點下方政黨/狀態篩選。

相關議案(修法提案)

全部黨其他 1
全部狀態審議中已三讀其他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4-11-25・共 4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辦法依國土計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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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罰鍰提撥金額,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當年度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罰鍰收入之百分之五十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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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將前一年度罰鍰提撥金額存入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並造具清冊,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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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本辦法施行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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