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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紀人證書費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不動產經紀人證書費收費標準規範了申請不動產經紀人證書、變更或換發證書等相關事項的收費標準,目的是為了確保證書管理的經費來源。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06-05-29・共 3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之一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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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申請核發或補(換)發不動產經紀人證書者,應繳納證書費,每張新臺幣一千元。 申請以於原證書加註延長有效期限方式換發不動產經紀人證書者,應繳納加註費,每次新臺幣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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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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