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案解讀
立委
委員會
政黨
選舉
公投
金主
民調
連署
測驗
AI問
搜尋
法律主題
政治雷達
›
法律
›
其他
› 公共場所禁菸辦法
公共場所禁菸辦法
一句話看懂
公共場所禁菸辦法規範在公共場所內禁止吸菸行為,以保護民眾健康,維護公共衛生,減少二手菸對不吸菸者的危害,促進公共場所空氣品質的改善。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1997-09-17・共 10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為維護公共場所空氣品質,增進國民健康,特訂定本辦法。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之公共場所,係指學校、影劇院、歌廳、觀光旅館、餐廳、醫 院、診所、圖書館、車站、埠頭、航空站、航空器、鐵路列車、公民營客 運汽車、計程車、渡船、捷運電聯車、電梯及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指 定之其他公共場所。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3 條
醫院、診所、圖書館、航空器、渡船、電梯、公民營客運汽車、計程車及 捷運電聯車內不得吸菸。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4 條
學校、博物館、美術館、社教館、文化中心、車站、埠頭、航空站、鐵路 列車、影劇院、歌廳、觀光旅館、餐廳及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指定之 其他公共埸所得於適當地點設置吸菸區 (室) ,在吸菸區 (室) 外不得吸 菸。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5 條
各公共場所於吸菸區 (室) 以外地區,應設置明顯禁菸標誌。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6 條
各公共場所應維持吸菸區 (室) 通風良好,並配置吸菸設備。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7 條
各公共場所吸菸區 (室) 以外地區之空氣中所含一氧化碳濃度應在10 PPM 以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8 條
各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對於吸菸區 (室) 外之吸菸行為,應予勸阻。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9 條
凡遵守本辦法有關規定,績效優良之公共場所由行政院衛生署予以獎勵。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0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用 AI 解釋這條
延伸
所有法律
其他類法規
本屆立法成果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