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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戒嚴令

一句話看懂
全國戒嚴令係為防止共黨或敵人破壞,維護社會秩序與安全,乃頒佈全國戒嚴令,規定戒嚴地區之人民應遵行事項及限制,以確保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1949-07-07・共 1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1
查全國各省除新疆、西康、青海、臺灣四省及西藏外,均予實施戒嚴,並劃長江以南各省為警戒地域,前經於三十七年十二月十日,依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之規定,明令公布在案。復經行政院會議議決,將蘇南、皖南、鄂南各縣及湘、贛、浙、閩、粵、桂六省全部,一併劃作接戰地域,特公布之。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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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大法官解釋

提及「全國戒嚴令」的釋字(依文義比對,供參考)。
釋字第 793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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