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屆有修法討論 108 部、另收錄法規全文 666 部。每部附條文全文與 AI 解釋,打字篩選。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範地方民意代表費用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的支給標準、程序和監督管理,確保經費合理運用,促進地方民意代表和村里長有效執行職務。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範公職人員選舉及罷免之程序、資格、方式等事項,旨在確保選舉及罷免之公平、公正及公開,維護民主政治之健全發展。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規範公務人員退休、資遣及撫卹事項,保障公務人員退休後之生活,確保公務人員之權益,並使公務人員退休制度得以永續經營。
政府採購法規範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辦理採購之方式、程序及相關事項,旨在建立公平、公開之採購制度,確保採購之公正性、透明度及經濟效益。
地方制度法規範地方自治團體之組織、職權及監督事項,藉此確立地方自治制度,保障地方自治理應有之權限與功能,以促進地方發展與公共利益。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範總統、副總統的選舉與罷免程序、資格、要件等相關事項,旨在確保總統、副總統職位的合法性與正當性,維護民主憲政秩序。
行政院組織法規範行政院的組織、職權及運作相關事項,旨在建立行政院的組織架構,明確其職責,以有效推動政府施政,促進國家發展與社會福祉。
公民投票法規範公民投票的辦理程序、投票事項的審查、投票結果的認定等,目的是使公民能直接參與公共政策的決定,確保投票的公平性、合法性與正當性,落實憲法所保障的公民基本權利。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範中央行政機關組織的基準、權責劃分及組織調整等事項,旨在建立中央行政機關組織的標準化架構,以提高行政效率,確保依法行政。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規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組織、職權及運作,目的在於建立獨立的通訊傳播主管機關,以促進通訊傳播產業發展、保障人民權益及維護公共利益。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規範了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的組織、職權及運作程序,旨在建立獨立的監督機關,以有效推動個人資料保護工作,確保個人資料的隱私權及相關權益。
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規範災後復原重建相關措施,包含災區認定、救助、補助、貸款、稅捐優惠等事項,目的是為了加速災區復建,保障人民權益,促進社會安定。
內政部營建署組織條例規範內政部營建署的組織、職責和任務,目的在於明確營建署的權責範圍,以有效推動營建業務及相關政策的執行。
公務人員保障法規範公務人員在遇到不公平或違法處分時的救濟程序,目的在於保障公務人員的合法權益,確保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維護公務人員的權益和公共利益。
內政部役政署組織法規範內政部役政署的組織、職權和任務,旨在明確該署的權責範圍和業務內容,以有效推動役政相關事務的辦理。
公務人員考績法規範公務人員考績的辦理程序、考績結果的評定及相關權益事項,目的是確保公務人員的工作表現受到公平考核,以提升行政效率和公務人員的工作品質。
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規範中央選舉委員會的組織、職權及運作,確保選舉事務公正辦理,以維護選舉制度之公平性與合法性。
內政部組織法規範內政部及其所屬機關的組織、職權和任務,目的是使內政部有效地執行內政事務,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確保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姓名條例規範中華民國國民的姓名權,保障國民有選擇姓名的權利,並維護姓名使用的秩序,以保護個人身分識別的權益。
經濟部工業局組織條例規範經濟部工業局的組織、職責和任務,目的在於明確工業局的權責範圍,以有效推動工業發展與管理。
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規範公民因身分限制或特殊因素,無法至戶籍所在地投票時,得申請不在籍投票,以保障投票權利,促進公民參與民主政治。
公務人員任用法規範公務人員的任用、陞遷、調動、免職等事項,目的是建立公務人員合理的任用制度,確保公務人員的素質和能力,以提升行政效率和服務品質。
戶籍法規範國民戶籍事項之登記、遷徙、變更、註銷等相關事務,目的在於確立國民身分及其家庭關係,維護戶籍資料之正確性與完整性,以保障國民權益及公共利益。
監察院組織法規範監察院之組織、職權及運作相關事項,確保監察院有效行使憲法賦予之職權,以保障人民權益及促進國家治理效能。
政黨法規範政黨設立、組織、財務及解散等事項,旨在建立政黨運作的透明機制,確保政黨依法有序運作,促進民主政治的健全發展。
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規範公民可以在非戶籍所在地投票參加全國性公民投票,目的在保障公民投票權益,方便不在籍投票者參與全國性公民投票,促進民主參與。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組織條例規範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的組織、職權和運作,目的在於有效推動原子能相關事務,確保國家能源政策的執行和落實,以達成國民經濟發展與社會福祉之目標。
公務人員陞遷法規範公務人員陞任、晉升、遷調等事項,目的是建立公平、公正的陞遷制度,促進公務人員合理流動,健全公務人員管理制度,以提升行政效率和服務品質。
考試院組織法規範考試院之組織、職權及運作事項,確保考試院依法獨立行使憲法所定之職權,以保障國家考試之公正性及公平性,維護公務人員之權益,促進行政中立。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條例規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組織、職權和任務,目的在於明確該局的業務範圍、權責和內部組織,以有效推動標準化、檢驗和認證工作。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條例規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組織、職權和任務,旨在明確該局的業務範圍、權責和內部組織,以有效推動智慧財產業務。
政治獻金法規範政治人物、政黨、選舉候選人等接受政治獻金的相關事項,目的是使政治獻金公開透明,以避免不當影響選舉結果或政策制定,維護選舉公平性及政治過程的正當性。
該特別條例規範為強化國防韌性及不對稱戰力,相關計畫的採購程序、經費運用及相關規範,以達成提升國家安全防衛能力的目標。
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規範罷免公職人員的提議、連署及查對等程序,以確保罷免程序的合法性及公正性。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規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之籌集、管理及運用,以確保公務人員退休及遺屬撫卹給與之財源,並促進基金之有效運用。
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規範法務部調查局的組織、職責與任務,目的在於明確調查局的權責範圍與運作方式,以有效推動調查業務。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審查及公開的相關事項,目的是防止財產不法增加、杜絕貪污、提升政府清廉形象。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規範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的組織、職權和任務,目的在於建立相關機構以處理兩岸關係事務,推動大陸事務工作。
公務人員協會法規範公務人員協會的設立、組織、運作及相關事項,旨在保障公務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務人員與政府間的溝通,維護行政效率與公共利益。
丹娜絲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規範政府辦理災後重建相關措施、經費編列及相關稅捐優惠等事項,目的是加速推動災區重建工作,儘速恢復災區民眾正常生活。
審計部組織法規範審計部之組織、職責與任務,旨在確保審計部有效執行審計監督職能,維護國家財政秩序與公共利益。
樺加沙風災暨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潰壩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規範災後重建相關措施、提供災民救助及補助、辦理重建事項等,以實現災區復建及災民權益保障之目的。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法規範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的組織、職責與任務,目的在於有效管理與維護中正紀念堂及其相關設施,以推動紀念、教育與文化活動。
法務部矯正署組織法規範法務部矯正署的組織、職權和任務,目的在於明確矯正機關的管理權責,以有效執行矯正業務,維護社會安全與秩序。
公務人員考試法規範國家公務人員考試相關事項,目的在於建立公平、公正的考試制度,確保公務人員的選拔過程公開透明,以提升公務人員的素質和行政效率。
行政程序法規範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之程序,旨在確保行政行為之合法性、合理性及透明性,以保障人民之權益及促進行政效能。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設置辦法規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之管理、運用及監督,確保基金之有效經營與退休人員權益之保障。
公務人員退撫儲金監理會設置辦法規範公務人員退撫儲金監理會的組織、職權、會議等相關事項,目的是為了有效監督及管理公務人員退撫儲金,確保公務人員退休及撫卹給與的財務健全。
政治檔案內含私人文書返還辦法規範國家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持有之政治檔案中私人文書之返還程序及要件,目的在於保障人民之權益及隱私。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強制出國處理辦法規範針對在臺灣地區無戶籍且經公告查明有一定期間在國內停留事實的國民,依法強制出國,以維護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
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規範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所需參加的訓練相關事項,目的是確保公務人員具備擔任簡任官所需的專業知識和領導能力。
該辦法規範特定非公務機關辦理資通安全事項之作業程序與管理辦法,以確保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維護國家安全與公共利益。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委員產生辦法規範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委員的資格、遴選、任期等事項,以確保基金的妥善管理。
各機關申請提供戶籍資料及親等關聯資料辦法規範各機關因業務需要申請提供戶籍資料及親等關聯資料的程序、條件和範圍,目的是確保機關能依法取得所需資料,同時保護人民的隱私權益。
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範矯正機關作業基金的收支、保管及運用,以確保基金有效運用,促進矯正機關業務順暢。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規範公務人員因執行職務而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職業病,導致傷亡或殘疾時,發給慰問金,以表達政府關懷並提供經濟援助。
該法律規範修正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相關規定,目的在調整選舉及罷免程序,以使選舉及罷免制度更趨完善。
游離輻射設備製造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規範從事游離輻射設備製造業,應建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制度,以確保個人資料之安全與保密,維護人民權益。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規範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離職時的事務交代程序與相關責任,確保機關業務之連續性與推動順暢。
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規範人民團體的選舉及罷免程序,確保團體領導的合法性與正當性,維護團體成員的權益,以促進團體的健康發展。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定居許可辦法規範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入國、居留及定居之條件、程序及相關證明文件辦理等事項,保障相關人員權益。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範公職人員可能因職務涉及利益衝突情形,要求其迴避或限制其行為,以杜絕利益輸送、避免不當影響公職人員公正執行職務,確保公職人員清操。
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規範地方主管機關如何受理及處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目的在建立申訴處理機制,保障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人權益。
國民大會組織法規範國民大會的組織、職權、選舉及罷免等事項,旨在建立國民大會的運作機制,確保其代表民意的功能。
政治檔案條例規範政治檔案的保存、管理與利用,目的在於使政治檔案的管理有一定規範,以確保歷史真相的保存與公民知的權利,同時也規範檔案的解密與公開程序。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規範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的組織、職權和任務,目的在於明確產業園區管理權責,以促進產業發展與土地有效利用。
經濟部組織法規範經濟部的組織、職權和任務,旨在明確經濟部作為政府經濟事務主管機關的權責,以推動國家經濟政策和產業發展。
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規範公務人員週休二日的實施細節,目的是為了保障公務人員的休息權益,促進工作與生活的平衡,並提高行政效率。
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規範公務人員加給的給與標準、項目及相關規定,目的是為了提供公務人員合理的薪酬待遇,確保其工作權益及生活水準。
公職人員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規範公職人員選舉中,候選人參與公辦政見發表會的程序、方式和內容等事項,旨在確保候選人公開、公平地表達政見,以提供選民充分資訊。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規範公務人員培訓與進修相關事項,目的在提升公務人員專業知能、領導能力及核心價值,以增進行政效能與服務品質,確保公務人員適應職務需要及推動組織目標。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組織法規範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的組織、職權和任務,目的在於明確國土管理相關業務的權責劃分和運作機制,以有效推動國土規劃與管理事務。
票據交換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規範票據交換所辦理個人資料檔案之蒐集、處理、利用及安全維護等事項,以確保個人資料之安全與隱私。
統計法規範統計資料的蒐集、整理、分析、提供及利用等事項,目的在於建立正確的統計制度,確保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可靠性和一致性,以提供政府及社會大眾正確的統計資訊。
考試院考銓獎章頒給辦法規範考試院為獎勵公務人員對國家貢獻所頒發之考銓獎章之條件、程序及相關事項,以達成激勵公務人員之目的。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規範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的組織、職責與運作,目的在於明確產業園區管理權責,以有效推動產業發展與園區管理。
依政府採購法這部法律在規範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辦理採購之行為與相關事項,目的是確保採購之公平、公開與透明,以提高採購效率與品質,保障公共利益。
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六至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規範災後復原重建相關措施、經費編列及辦理事項,目的在於迅速有效推動災後復原重建工作,以保障民眾權益及公共利益。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規範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的分發原則、程序和相關事項,目的是確保考試及格人員能夠順利分發到適當的機關服務。
機關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辦法規範政府機關採購案的審查程序、作業流程及小組組織,以確保採購過程的公平性、透明度及依法性。
該函主要規範與政府採購相關的議題,特別是群義工程有限公司針對現行政府採購法提出修正建議,旨在優化政府採購流程、提高採購效率、確保公平競爭及強化監督機制等。
電子採購作業辦法規範電子採購之作業程序、資格審查、開標、評標等相關事項,旨在確保電子採購之公平、公開與透明,促進政府採購之效率與品質。
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規範零售業經營者在蒐集、處理、利用消費者個人資料時,應遵循的安全維護措施和管理規範,目的是保護消費者個人資料的安全與隱私。
考試院發給各種考試及格暨訓練合格證書辦法規範考試及格人員領取證書的要件、程序、發證機關等事項,目的在於確保證書發給的公平性、正確性及統一性。
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規範總統府的組織、職權和運作,目的在於明確總統府內部架構、功能及人員職責,以確保總統府有效履行其職責。
監察院巡迴監察辦法規範監察院對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團體實施巡迴監察的程序、方式及相關事項,目的是確保行政權力的合法合憲行使,強化監察功能,以保障人民權益。
特定機關機構或場所精神疾病病人轉介轉銜及處置辦法規範精神疾病病人在特定機關、機構或場所的轉介、轉銜及處置程序,目的是為了確保病人的權益和安全,提供適切的照顧和服務。
工程技術顧問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規範工程技術顧問業如何妥善保管、保護客戶個人資料,建立安全維護計畫,以防止個人資料外洩或不當使用,確保個人資料之安全與隱私。
該法律規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的相關程序、資格、要件等,目的是為了確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的公平性、合法性及維護選舉過程的秩序。
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規範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之評選基準、程序及計費標準,確保委託服務之公平性、合理性及透明度,以提高公共服務品質。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規範政黨或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之收歸國有程序,目的在於使不當取得之財產回復合法狀態,確保財產正當使用。
經濟部訂定「經濟部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公有零售市場設施復原辦法」,規範經濟部所轄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公有零售市場設施復原事項,以提供災區民眾基本民生所需。
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稽核辦法規範特定非公務機關應定期自評其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並接受稽核,以確保資訊安全。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規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的資格、程序、權益等事項,目的在建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的制度,以有效運用專業人才。
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規範政府機關辦理公有房地產或標售、標租私有房地產業務時,應遵循之作業程序及相關規定,以確保辦理過程之公平、公開及透明。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規範公務人員因特定原因,經機關同意留於原職,但停止執行職務並停發俸(薪)之相關事項,確保公務人員權益與機關運作之平衡。
公務人員激勵辦法規範公務人員獎勵、激勵及保障等事項,目的是促進公務人員工作績效、提升服務品質及強化公務人員權益保障,以達成提升行政效率及品質之目標。
公務人員俸給法規範公務人員的俸給制度,包括俸級、俸額、加給、獎金等,以確保公務人員合理的待遇,維持公務人員的經濟穩定和生活水準,進而提升行政效率。
行政程序法規範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或締結行政契約之程序、方法及效力等事項,旨在確保行政行為之合法性、合理性及透明性,以保障人民之權益及促進行政效率。
總統府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規範總統府及所屬機關聘僱人員的請假制度,目的是確保聘僱人員有合理的休假權益,同時維持機關運作的效率和正常運作。
考試院及所屬各機關(構)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規範考試院及其所屬機關聘僱人員的請假規則,目的是使聘僱人員有合理請假權益,以保障工作與生活平衡。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規範聘僱人員的請假相關事項,目的是使機關人事管理有章可循,確保聘僱人員權益。
遊說法規範遊說活動的定義、遊說者的資格、註冊與披露義務,目的在於建立遊說活動的透明度與問責機制,以確保政府決策的公正性和公共利益的維護。
該辦法規範檢察機關處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的保密作業程序,目的是確保國家機密案件的偵查、審理和執行過程中的資訊安全,防止國家機密外洩,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
公文程式條例規範公文的製作、處理及保存等相關事項,目的在於統一公文處理程序,確保公文的正確性、完整性及效率,以提高行政效率,促進行政事務的順暢辦理。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人事管理辦法規範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的人事管理事項,包括人員任用、升遷、考核、獎懲等,以確保園區管理機構人力資源的合理運用。
經濟部制定該辦法,規範經濟部工業局補助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受損製造業設施及生財器具之復原經費,及補助對象資格、申請程序、經費核算與其他相關事項,以促進產業復甦。
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資通安全事項獎懲辦法規範公務機關人員在資通安全方面的獎勵和懲處,目的是落實資通安全責任,強化人員資通安全意識,確保公務機關資通系統及資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