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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法

修法中本屆立法院有 2 件修法提案審議中,現行條文可能變動看修法提案 →
一句話看懂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法規範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的組織、職責與任務,目的在於有效管理與維護中正紀念堂及其相關設施,以推動紀念、教育與文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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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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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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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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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政黨
審議中 2(100%)已三讀 0(0%)其他 0
聚合所有「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法」相關草案,僅呈現立法院公開資料,不評分排名。點下方政黨/狀態篩選。

相關議案(修法提案)

全部黨民進黨 2
全部狀態審議中已三讀其他

法條全文(現行) English version →

最後異動 2011-06-29・共 5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文化部為辦理先總統蔣公紀念文物資料之蒐集、典藏、展覽及藝文推廣活動業務,特設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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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本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先總統蔣公紀念文物史料之蒐集、展覽、典藏、維護及管理。 二、先總統蔣公史蹟之研究、推廣及國際合作交流。 三、藝文之研究、交流及出版。 四、藝文作品之蒐集、展示、典藏、維護及管理。 五、藝文教育、文化創意產品開發、運用及推廣。 六、本處各項公共設施之規劃、維護及管理。 七、其他有關先總統蔣公紀念及藝文推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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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處置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專科以上學校校長或教授之資格聘任;副處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副教授之資格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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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本處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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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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