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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查閱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查閱收費標準規範了人民團體、政治獻金接受者及政黨查閱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的收費,確保報告書的公開與透明。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18-12-20・共 6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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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查閱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依政黨、政治團體每年度或擬參選人各政治獻金專戶名稱,每二小時收取費用新臺幣二十元;不足二小時,以二小時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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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申請列印資料,紙張格式為 B4 (含)尺寸以下者,每頁另收取新臺幣二元;A3尺寸者,每頁另收取新臺幣三元。 申請複製資料以電子儲存媒體交付者,依電子檔案格式換算成 A4 幅數,每幅另收取新臺幣二元;電子儲存媒體之耗材費用,依市價另計收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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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申請查閱供學術研究用途者,於申請時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核准後,除申請列印資料之紙張費用及電子儲存媒體之耗材費用外,其餘費用,減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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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本標準所定之費用,其收取應依預算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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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十三日施行。 本標準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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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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