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案解讀
立委
委員會
政黨
選舉
公投
金主
民調
連署
測驗
AI問
搜尋
法律主題
政治雷達
›
法律
›
行政組織與選舉
› 海南建省籌備委員會組織條例
海南建省籌備委員會組織條例
一句話看懂
海南建省籌備委員會組織條例規範海南建省籌備委員會的組織、職權和工作事項,旨在推動海南建省相關籌備工作順利進行。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03-05-28・共 11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海南建省籌備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隸屬於行政院,負責籌備海南建省 事宜。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2 條
海南建省地區包括海南島、東沙群島、西沙群島、南沙群島、中沙群島及 其附屬島嶼。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3 條
本會設委員二十一人至二十九人,以海南特區行政長官為主任委員,以長 官公署秘書長各處處長為當然委員,餘由行政長官就左列人員遴請行政院 聘任: 一、地方著有聲望人士。 二、對於開發海南地區富有研究之專家。 三、有關之機關及法團人士。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4 條
本會設左列各處組,辦理會議、文書、事務及有關籌備建省之研究、設計 事項: 一、秘書處。 二、民政組。 三、財政組。 四、教育組。 五、建設組。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5 條
本會秘書處置秘書主任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負責處理一切會務,各組 置組長副組長各一人,組長由委員互推兼任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6 條
本會秘書處置秘書二人,科長二人或三人,會計員一人,科員六人至九人 ,辦事員三人至六人。 各組各置組員二人,辦事員二人。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7 條
本會職員由行政官長公署調用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8 條
本會委員為無給職,除當然委員兼任組長者得照簡派待遇酌支特別辦公費 外,其餘委員得酌支交通費。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9 條
本會每月舉行委員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0 條
本會辦事細則另定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1 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用 AI 解釋這條
延伸
所有法律
行政組織與選舉類法規
本屆立法成果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