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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人員會報辦法
一句話看懂
人事管理人員會報辦法規範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的人事管理人員定期召開會議,報告及研討人事管理事項,以提升人事管理效能及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05-05-11・共 11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1
一、銓敘部為進行人事制度,改進人事業務,提高人事行政效率,特訂定 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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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二、全國人事會報:每年舉行一次,由銓敘部主持,出席人員由銓敘部指 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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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三、地方機關人事會報:分左列兩種: 甲、省 (市) 人事會報:每年舉行一次。 乙、縣 (市) 人事會報:每六個月舉行一次。 前項人事會報,由各該地方最高機構主持,出席人員由主持機構指定 之,前得邀請所在地方有關機關人事人員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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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四、專業機關人事會報:年年舉行一次,由該業務系統最高主管機關人事 機構主持,出席人員由主持機構指定之,並得邀請有關機關人事人員 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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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五、中央、省 (市) 及專業機關人事會報,應將議程檢送銓敘部備查;銓 敘部於必要時派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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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六、各種人事會報,均得視實際需要臨時召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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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七、會報時應出席之人事主管人員,如因故不能出席時,應向主持會報機 關 (構) 請假,並委託代理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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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八、會報事項如左: 甲、本機關及所屬機關人事業務之狀況。 乙、本機關及所屬機關人事規章之增修或廢止。 丙、對於人事制度及人事業務之革新意見。 丁、有關人事行政之專題研究報告。 戊、其他有關人事業務之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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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九、各種人事會報之會報結論 涉及全國性者,應函送銓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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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十、行政院暨所屬機關人事會報辦法,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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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十一、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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