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屆有修法討論 87 部、另收錄法規全文 551 部。每部附條文全文與 AI 解釋,打字篩選。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往來、交流、通商等相關事項,旨在建立兩岸人民交流的法規範,促進兩岸關係穩定與發展。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範軍官及士官服役相關事項,包括任官、服役期間、退伍或除役等,以建立軍官士官服役制度,確保軍事組織運作順暢。
國家安全法規範國家安全事項,目的在維護國家安全、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確保國家核心利益,防範危害國家安全之行為,維護社會秩序與公共利益。
國籍法規範有關中華民國國籍之取得、喪失及回復事項,目的是保障國民權益,規範國籍變更條件,以明確個人與國家間權利義務關係。
軍人待遇條例規範軍人有關服役、薪俸、保險、福利、獎勵、撫恤及退休等事項,目的是為了保障軍人的權益和待遇,確保軍人能夠履行職責,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定。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規範國軍退除役官兵之輔導、安置與保障等事項,目的是為了確保退除役官兵之權益,促進其順利轉銜 civilian 生活,並協助其貢獻社會。
陸海空軍懲罰法規範陸海空軍人員違紀行為的處罰,目的在維護軍紀、確保軍隊執行任務的效率與秩序,對違紀人員予以相應懲罰,以達到糾正與警示的效果。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規範國軍老舊眷村的改建、權益保障及相關事項,旨在改善國軍眷村居住環境,落實眷村改建政策,保障眷村居民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兵役法規範國家徵兵、服兵役之條件、期限、權益及義務等事項,目的是確保國家安全與國防需要,落實全民國防義務,以捍衛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
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規範政府對現役軍人、退役軍人及其家屬在就業、教育、醫療等方面提供優惠待遇的相關事項,目的是保障軍人及其家屬權益,安定軍心,增進國防力量。
新經濟移民法規範外國專業人才及企業家來臺居留、定居及歸化相關事項,目的在吸引優秀外籍人才,促進產業發展及經濟成長。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範臺灣地區人民出國、入國及外國人入國停留、居留、永久居留等事項,目的是維護國家安全、經濟發展與社會安定,並保障合法入國者的權益。
國防產業發展條例規範國防產業的發展、輔導及相關措施,目的在於建立自主國防產業體系,增強國防整備能量,健全產業發展環境,以提升國防自主能力及產業競爭力。
護照條例規範了台灣護照的申請、核發、有效期、延期、換發、收繳等事項,目的是確保護照的正確性與安全性,維護國家利益及人民權益。
國家情報工作法規範國家情報機關執行情報任務之權限、程序及監督事項,目的在健全國家情報體系,以確保國家安全與利益。
替代役實施條例規範依法令應徵服兵役而因特殊原因不適宜服常備兵役者,得以替代役方式服役之相關事項,保障服替代役者權益,落實服役義務。
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條例規範軍公教人員的待遇調整相關事項,目的是為了配合經濟社會發展調整軍公教人員的薪資報酬,以確保其合理生活水準。
大陸地區法人團體來臺與臺灣地區法人團體合辦專業展覽許可辦法規範大陸地區法人團體來臺與臺企合辦專業展覽的申請條件、程序、許可及管理事項,以確保合辦展覽符合相關法規。
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規範軍事營區的範圍劃定、門禁管制、人員及車輛出入管理等事項,目的是維護軍事營區安全、確保軍事任務之遂行與軍人權益之保障。
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規範對特定公務人員從事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工作前的資格審查與查核程序,以確保國家安全與公共利益。
國防法規範國家安全與國防事務,目的在於確保國家主權、領土完整與安全,強化全民國防意識,建立完善國防體系,以維護國家安全與利益。
入出國航班及乘員資料通報管理運用辦法規範航空業者應通報入出國航班及乘員相關資料,以供相關機關蒐集、運用及共享,以加強入出國管理及國土安全維護。
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規範了中華民國護照的申請條件、程序、核發要件、有效期間、換發及註銷等事項,目的是確保護照的合法性、安全性及有效性,以保障國民權益及國家安全。
國家安全戰略法規範國家安全戰略的規劃、推動與執行,目的在維護國家安全、確保國家核心利益及促進全民國防意識,以強化國家安全體系,達成國家安全戰略目標。
內政部移民署人員服制辦法規範內政部移民署人員服裝儀容之管理,目的在於統一服裝、維持良好儀容,以提升機關形象及執行公務之威信。
僑務文教財團法人應適用財團法人法這部法律規範僑務文教財團法人的設立、組織、業務、財務及監督等事項,目的在使其依法運作,確保公益性質,促進僑民及海外華人事務的發展。
國際組織技能競賽國家代表隊服補充兵役辦法規範參加國際組織技能競賽國家代表隊成員,服補充兵役的相關事項,以確保國家競賽代表隊的專業人才,得以依法服補充兵役,履行國民義務,同時兼顧國家競賽任務。
替代役役籍管理辦法規範替代役役男的役籍管理事項,包括役男的招募、編組、服役、退役等方面的程序和規定,目的是確保替代役役男依法服役並履行相關義務。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規範國家安全維護相關事項,目的在於防制危害國家安全之行為,保護國家安全、社會安定與人民權益,確保國家核心利益。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實施查察及查察登記辦法規範入出國及移民業務相關事項,目的在於維護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定,確保人民權益。
舉發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事件獎勵辦法規範如何舉發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事件的獎勵措施,目的在鼓勵民眾提供相關線索或資訊,以協助政府查處違法行為,維護入出國及移民秩序。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之處理程序、監督及相關事項,目的在建立相關機制,以監督及確保協議之合法性與合憲性。
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規範政府對服兵役役男家屬提供生活扶助的條件、程序和標準,目的是在役男服兵役期間,給予其家屬經濟上的支持和保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辦理自費入住辦法規範榮民之家提供自費入住服務的申請資格、收費標準、入住管理等事項,目的是為了提供榮民及眷屬安養照顧服務。
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規範入出國境查驗機關對旅客入出國境之查驗、證件之查核及蒐集利用相關資料之作業程序,以確保國境安全及掌握旅客資訊。
移民業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輔導管理辦法規範移民業務機構設立、經營及從業人員管理事項,目的在維護移民服務品質,保障申請人權益,促進移民業務健全發展。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實施面談辦法規範入出國及移民署辦理面談業務之適用範圍、辦理程序及注意事項等事項,旨在確保入出國及移民業務之合法性及有效性。
兩岸締結協議處理及監督條例規範了行政部門與民間團體締結兩岸協議的辦理程序、監督機制與法律效果,目的在建立兩岸協議處理的法制化架構,以確保協議內容符合國內法規範與公共利益。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規範了外國人申請簽證的條件、程序和相關規定,目的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和國際關係,並有效管理外國人入境停留和居留。
國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規範國防事務財團法人的設立、許可、監督及管理等事項,旨在確保財團法人依法運作,促進國防事務的發展與推動。
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規範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的條件、程序和相關事項,目的是使替代役役男依法有序提前退役,保障役男權益。
陸海空軍獎勵條例規範對於陸海空軍人員在戰鬥、訓練、勤務等各項表現中給予獎勵的條件、程序和種類,旨在激勵軍人積極服務、保衛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定。
陸海空軍勳賞條例規範陸海空軍人員因戰功或特殊貢獻而授予勳章、獎章的條件、程序及相關事項,旨在表彰軍人的功績,激勵軍隊戰鬥力與榮譽感。
國軍亡故官兵葬厝設施管理辦法規範國軍人員死亡後之葬禮、殯葬、墓園及靈骨塔等設施之設置、管理及維護,以保障亡故官兵之權益及家屬之權益。
軍人撫卹條例規範軍人因公死亡或病故的撫卹事宜,目的是為了保障軍人死亡或病故後的撫卹金、遺屬生活補助等權益,確保軍人及其家屬的合理權益。
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範了替代役基金的收支、保管及運用相關事項,目的是為了有效運用替代役基金,促進產業發展及人才培育。
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規範常備役或替代役體位因特殊家庭因素,無法服兵役者,服補充兵役之相關事項,以保障服役者權益。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場管理經營辦法規範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場的經營管理事項,目的在於有效經營農場資源,促進農場發展,協助退除役官兵就業與輔導。
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員特殊查核條例規範對特定公務員從事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工作時的資格審查與查核程序,以確保國家安全與公共利益。
國家安全局組織法規範國家安全局之組織、職責與任務,目的在於建立國家安全工作體系,以確保國家安全與利益。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規範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依規定辦理召集服勤之實施事項,以確保替代役役男在服役期滿後繼續履行國防義務。
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規範民防團隊的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的相關事項,目的是落實民防任務,提升民防團隊的應變能力與協同作戰能力。
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規範後備軍人轉任公職人員的考試及比敘等相關事項,目的是使後備軍人在轉任公職時,能夠順暢銜接並符合相關資格條件。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規範軍官、士官的任職資格、條件、程序、權利義務等事項,目的是確保軍官、士官適任其職務,維持軍隊組織的穩定與效能。
僑務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規範了僑務委員會對於在海外僑民中頒發專業獎章的條件、程序和標準,旨在表彰和獎勵對海外僑社有貢獻的人士。
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規範役男因宗教信仰、良心或特殊原因無法服兵役,申請服替代役的條件、程序及相關規定,目的是使役男以非軍事方式履行國民義務。
軍事機關輻射防護及管制辦法規範軍事機關對於輻射性物質之使用、保管及處置等相關事項,目的在確保軍事人員及民眾之輻射安全與健康。
該法律規範政府得依國防特殊需要,辦理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事項,以強化國防戰力,有效保衛國家安全。
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規範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大陸地區應經許可之條件、程序及相關限制,旨在確保人員赴陸安全及維護國家利益。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規範國軍退除役官兵的就養安置相關事項,目的在於保障退除役官兵的權益,提供適當的就業安置和生活保障,促進社會安定和國軍官兵的福祉。
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範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的收支、保管及運用,以確保國軍相關業務的財務管理有明確的規範和依據。
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規範船舶所有人僱用非我國籍船員的許可條件、申請程序、權利義務及管理事項,目的是確保船員權益、維護航運秩序及促進產業發展。
在臺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規範在臺灣曾設有戶籍的大陸地區人民如何申請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之要件、程序及相關處理事項。
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規範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機關聘僱人員的請假、休假及相關權益事項,確保人員權益與機關運作順暢。
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規範國家安全會議之設立、任務、組成、運作及相關事項,目的在於統合國家安全相關事務,確保國家安全與利益。
引渡法規範國家間合作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引渡歸案的程序與要件,目的在於維護國際刑事司法合作,落實正義與法治。
這部法律規範陸海空軍軍官及士官的服役規定,目的在於建請修正現行條例,以使軍官及士官的服役制度更趨完善。
這部法律規範陸海空軍軍官士官的服役規定,目的在於建請修正增列相關條例,以使軍官士官的服役制度更加完善。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規範大陸地區人民因婚姻、親屬關係在臺灣地區申請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的資格條件、申請程序及相關規定。
僑務委員會組織法規範僑務委員會的組織、職權和任務,目的是統籌僑民事務、僑團輔導及僑教文化等相關工作,以增進僑民福祉並促進國家與海外僑民間之聯繫。
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規範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兵役的相關事項,目的是使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兵役辦理有據,以保障國防需要。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辦法規範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醫權益、醫療補助及相關程序,目的在於保障退除役官兵的醫療權益,提供適當的醫療照顧和補助。
國防部法律專業人員處理偵查案件事務辦法規範國防部法律專業人員辦理偵查案件的事務流程、權責及相關規定,旨在確保偵查案件依法辦理,維護軍人權益及國防安全。
軍人違紀調查案件受詢問人日費旅費支給辦法規範軍人違紀調查案件中受詢問人員因配合調查所需之日費及旅費之支給標準與相關規定,以確保受詢問人員之權益。
軍事機關執行軍事營區安全勤務事件補償辦法規範軍事機關執行安全勤務時發生事故或違法事件的補償相關事項,以確保執行勤務人員的權益。
軍事演習訓練場域通報辦法規範軍事演習訓練活動前,應通報鄰近機關、學校、團體及居民,以確保民眾安全與權益,並促進軍民關係和谐。
軍事機關辦理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規範軍事機關對於軍事營區的門禁、守衛、巡邏、監控等安全維護措施的辦理程序和注意事項,目的是確保軍事營區的安全和秩序。
軍事營區安全檢查強制驅離實施辦法規範軍方對於進入軍事營區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及強制驅離的程序與要件,目的是維護軍事營區安全與秩序,確保國防安全與軍事任務之遂行。
軍事機關武器或器械使用調查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規範軍事機關調查涉及人員使用武器或器械案件的組織與程序,以確保調查公正、透明,並提供明確的處理依據與規範。
軍事營區安全管束實施辦法規範軍事營區內的安全維護、警戒、通行管制等事項,目的是確保軍事營區的安全與秩序,維護國防安全及軍隊正常運作。
軍人懲罰權責辦法規範軍人違法違紀的懲處程序、權責及相關規定,目的在於維護軍紀、確保軍人依法執行任務,並保障軍人權益。
軍人違紀罰款分期繳納辦法規範軍人在服役期間因違紀被處以罰款時,得以分期繳納罰款,以減輕經濟負擔,維護軍人權益。
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規範國防自主無人載具之採購程序、相關產業發展及國家安全維護等事宜,目的在於建立自主無人載具產業體系,強化國防自主能力及產業發展。
軍用機場噪音防制補償經費分配使用辦法規範軍用機場噪音防制及居民補償經費的分配與使用,以減輕噪音對居民的影響並提供適當補償,促進軍民關係和諧。
列管軍品技術文書圖表輸出管理辦法規範軍品技術相關圖表輸出之申請、審查及管理,以確保國防安全及防止技術外流。
這部法律規範國軍支領網路戰勤務加給人員的資格、標準、發放辦法及相關管理規定,目的是為了強化國軍網路戰能力,確保人員待遇合理,推動網路戰工作的現代化和專業化。
強化國防及對美軍事採購特別條例是一部規範台灣強化國防建設、提升軍事戰力,並就對美軍事採購相關事項加以規定的法律,目的在於強化台灣國防實力及確保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