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案解讀
立委
委員會
政黨
選舉
公投
金主
民調
連署
測驗
AI問
搜尋
法律主題
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防外交與兩岸
› 外交部接送機派員派車作業辦法
外交部接送機派員派車作業辦法
一句話看懂
外交部接送機派員派車作業辦法規範外交部為接送重要外賓或辦理外交業務所需派員及派車之作業程序,以確保外交活動之順暢進行。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04-09-03・共 6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1
一、來訪外賓抵離華人數在三人以上時,總務司派員辦理通關驗證手續並 派車接送來訪外賓及其行李,但來訪外賓人數在三人以下,如其職位 相當於次長級以上,包括國會議員、重要政黨之正副黨魁及各國駐華 使節或本部給予招待全額頭等機票待遇者,得比照辦理。
用 AI 解釋這條
2
二、來訪外賓抵離華人數在二人以下時,外賓之通關驗證手續由主辦單位 之陪同外賓人員辦理,外賓之行李即隨接訪賓之禮車運送,或酌情洽 請外賓所投宿之旅館派車接取。
用 AI 解釋這條
3
三、三人以上之外賓訪問團,如其團員分批抵離華,其接送作業適用本辦 法第一點及第二點規定辦理。
用 AI 解釋這條
4
四、非本部邀請,但由本部招待之外賓抵離華時,如本部部次長未蒞臨機 場迎送,總務司不派員亦不派車接送。其通關驗證手續及接運行李由 邀訪單位自行辦理。
用 AI 解釋這條
5
五、遇有訪賓現職雖非相當於次長級以上,惟基於政治考慮,宜給予特殊 禮遇者,經邀訪單位簽奉部次長核可,適用本辦法第一點規定辦理。
用 AI 解釋這條
6
六、本辦法於奉部次長核定後實施。
用 AI 解釋這條
延伸
所有法律
國防外交與兩岸類法規
本屆立法成果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