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屆有修法討論 97 部、另收錄法規全文 545 部。每部附條文全文與 AI 解釋,打字篩選。
醫療法規範醫療機構、醫事人員等醫療相關事項,目的在於促進醫療事業發展、提升醫療品質、保障醫事人員執業權益與民眾健康權益,以增進公共健康福祉。
學校衛生法規範學校衛生相關事項,目的在於維護學生及教職員工健康,增進學習成效,並建立學校衛生保健體系,以促進學校社區整體健康。
癌症防治法規範國家癌症防治政策、醫療機構癌症防治措施、癌症登記及統計等事項,目的在於推動癌症防治工作,降低癌症發生率及死亡率,改善國民健康。
衛生福利部組織法規範衛生福利部之組織、職權與業務範圍,旨在明確該部之任務、權責及內部組織架構,以有效推動衛生福利政策,促進國民健康與福祉。
藥事法規範藥物、醫療器材及化粧品之製造、輸入、販賣、廣告及其他管理事項,目的在確保其品質、安全性及有效性,以保護國民健康。
菸害防制法規範菸品之製造、輸入、販賣、廣告及使用等事項,旨在防制菸害,維護國民健康。
人工生殖法規範輔助生殖技術之施行條件、程序及管理事項,目的在確保不孕不育夫婦之生育權益、保障捐贈者權益及維護倫理秩序。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範食品業者之衛生安全管理、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包裝等事項,目的在確保食品安全衛生,以維護國民健康。
醫師法規範醫師資格、執業、繼續教育及相關管理事項,目的在保障醫師執業品質、維護病人權益、促進醫療品質與健全醫療體系。
失智症基本法規範了失智症防治、照顧及支持等相關事項,目的在促進失智症者之健康、權益及生活品質,並提供其家庭支持及服務,以提升整體社會對失智症之認識及友善。
再生醫療法規範人體細胞、組織或器官之捐贈、採集、處理、儲存、移植及管理等事項,旨在確保再生醫療之安全與品質,保障捐贈者及受贈者之權益,促進再生醫療之發展與應用。
國家中醫研究院設置條例規範國家中醫研究院的設立、組織、任務及業務範圍,目的在於建立國家級中醫研究機構,推動中醫學術研究,提升中醫醫療水準,促進中醫學的發展。
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設置條例規範了國家醫療科技評估中心的設立、任務、組織及運作等相關事項,目的是推動醫療科技評估工作,確保醫療技術之引進及應用符合安全、有效及經濟之原則。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組織法規範疾病管制署的組織、職權和任務,目的在於建立疾病防治體系,以維護國民健康與公共衛生。
藥害救濟法規範藥物副作用救濟事項,目的在建立藥物副作用救濟制度,確保消費者使用藥物安全,減輕藥害所致權益損失,並促進醫藥產業發展與健全醫療環境。
緊急醫療救護法規範緊急醫療救護事項,目的在於建立緊急醫療救護體系,以提供及時適切的緊急醫療救護服務,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權益。
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規範再生醫療製劑之研發、製造、輸入、販賣及使用等事項,目的在確保其品質與安全,以維護國民健康。
護理人員法規範護理人員之執業資格、執業登記、執業行為、繼續教育及相關管理事項,目的在確保護理人員之專業素質與執業品質,保障民眾健康權益。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規範醫療事故的預防、通報、調查及爭議處理等事項,目的在建立醫療安全制度,促進病人安全,落實醫療糾紛合理解決機制,以維護醫病雙方權益。
傳染病防治法規範傳染病的防治、控制及疫情應變措施,目的在於預防、控制傳染病疫情,保護人民健康,維護公共衛生安全。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範人體器官捐贈、移植之相關事項,旨在確保器官捐贈與移植之倫理、安全性及公平性,保障捐贈者、受贈者之權益,促進移植醫學之發展與健全。
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規範再生醫療製劑之研發、製造、輸入、販賣、供應、使用及管理等事項,目的在確保其品質與安全,以保障人體健康。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組織條例規範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的組織、職權和任務,目的在於有效推動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確保農業生產安全和國民健康。
該通則規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所屬各分局的組織、職責和運作,以確保動植物防疫檢疫業務的有效執行。
優生保健法規範孕婦生產前後之健康檢查、生產及產後護理等事項,目的在維護母嬰健康、降低孕產婦及新生兒死亡率,促進優生優育。
醫事檢驗師法規範醫事檢驗師之執業資格、執業範圍、執業登記、執業行為、繼續教育及相關管理事項,旨在確保醫事檢驗師提供優質服務,維護國民健康權益。
國家中醫藥研究院設置條例規範國家中醫藥研究院的設立、組織、任務及業務範圍,目的在於推動中醫藥學術研究、人才培養及產業發展,以提升中醫藥的品質與國際競爭力。
醫事放射師法規範醫事放射師的執業資格、執業範圍、執業條件、繼續教育及執業管理等事項,目的在確保醫事放射師提供安全、優質的醫療服務,保障民眾健康權益。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範動物傳染病之預防、控制及消滅等事項,目的在於防制動物傳染病,維護動物健康,保障公共衛生,確保產業發展與國民健康。
醫療器材管理法規範醫療器材的製造、輸入、銷售、租賃及使用等事項,旨在確保醫療器材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民眾的健康權益。
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規範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之實施方式、檢查項目、實施機構、結果之運用及管理等事項,以確保其健康權益及公共衛生安全。
學校飲食健康促進法規範學校供應餐食之基準、營養標準、食品安全及相關事項,目的在於促進學生健康、養成正確飲食習慣及建立健康飲食環境。
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附錄A一般試驗法規範食品添加物檢驗之一般試驗法,包括試驗之原則、試劑、儀器、操作步驟及結果之計算與表達等,以確保食品添加物之品質與安全。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規範末期病人或特定病人的安寧緩和醫療相關事項,目的是使病人能有尊嚴地度過生命最後階段,並給予病人及其家屬適切的照顧與支持。
傳染病防治醫療網作業辦法規範傳染病防治醫療網的設立、運作、資訊管理等事項,目的在建立完善的傳染病防治醫療體系,以提升傳染病防治的效率和品質,保障民眾健康。
再生醫療製劑組織及細胞招募廣告刊播辦法規範了再生醫療製劑組織及細胞捐贈或收受之廣告刊播相關事項,目的在於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性與合規性,以保護捐贈者及受贈者之權益。
再生醫療製劑供應來源及流向資料保存辦法規範醫療機構或製劑業者,應保存再生醫療製劑供應來源及流向相關資料,以追溯其來源與去向,確保醫療安全。
獸醫師法規範獸醫師資格取得、執業活動及獸醫師管理事項,目的在保障獸醫師執業品質、維護動物健康與公共衛生,並建立獸醫師執業環境之秩序。
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規範健康食品的許可申請流程、條件、審查程序等,目的在於確保健康食品的安全性與功效性,保障消費者權益,並維護市場秩序。
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規範醫療人員、藥物製造商及相關機構,應通報嚴重藥物不良反應的義務與程序,以確保民眾用藥安全及提升藥物安全監測的效率。
健康食品之促進鐵可利用率保健功效評估方法規範了健康食品業者應遵循的鐵營養功效評估標準與方法,以確保產品標示的功效主張有科學依據,並提供消費者正確的健康資訊。
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範榮民醫療作業基金的收支、保管及運用,以確保基金有效運用並提供榮民優質醫療服務。
口腔衛生人員法規範口腔衛生人員的執業資格、執業範圍、執業規範以及相關管理事項,目的是確保口腔衛生人員的專業素質和執業品質,保障民眾的口腔健康權益。
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規範菸品健康福利捐的收支、分配、運用及相關事項,目的在落實菸害防制,補助相關醫療、健康促進等經費,以維護國民健康。
再生醫療發展法規範再生醫療技術、產品的研發、製造、輸入、販賣、臨床試驗、醫療機構施行及其他相關事項,目的是促進再生醫療技術及產品研發與創新應用、保障民眾健康與生命安全。
該辦法規範器官捐贈移植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之組織、運作及管理,以確保器官捐贈移植之倫理審查公正透明,維護捐贈者、受贈者權益,促進移植醫學之發展與健全。
精神衛生法規範了對於精神疾病患者的權益保護、醫療處置、社區照顧及輔助措施等事項,目的是維護精神疾病患者的身心健康、人格尊嚴及社會權益,促進其社會融合與復歸。
醫療發展特別條例規範政府對醫療產業的輔導、獎勵及規範,目的在促進醫療技術與產業的發展,改善醫療服務品質,提升國民健康。
菸害防制法規範與菸品相關之廣告、標示、銷售、供應等事項,目的在於防制菸害,維護國民健康。
菸害防制法規範菸品之製造、輸入、販賣、廣告及使用等事項,旨在防制菸害,維護國民健康。
菸害防制法規範菸品之製造、輸入、販賣、廣告及使用等事項,目的在於防制菸害,維護國民健康。
台灣私立醫療院所協會為醫療法規範私立醫療機構之設立、經營、管理及監督等事項,確保私立醫療機構提供優質醫療服務,維護人民健康權益。
此函有關趙文錦君建議修正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規範末期病人醫療權益及自主權,目的在提供人性化醫療服務,保障病人尊嚴及權益,落實善終權益。
該函係中華民國藥事品質改革協會針對再生醫療法提出修正建議,規範再生醫療相關事項,旨在建立健全再生醫療法規制度,確保醫療安全與品質,促進再生醫療技術發展與應用。
這部法律規範社團法人臺灣臨床藥學會等建議修正有關再生醫療法的內容,目的在於調整現行再生醫療法令規定,以符合臨床實務需求及確保民眾健康權益。
公共衛生師法規範公共衛生師的資格、執業、繼續教育等事項,目的是確保公共衛生師的專業素質,維護公共衛生安全,提升國民健康。
專科護理師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規範專科護理師在醫師監督下執行特定醫療業務的資格、程序和範圍,目的是確保專科護理師在執業中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以提升醫療服務品質。
公共衛生師受指定執行公共衛生事件補償辦法規範醫事人員因執行疫情或公共衛生事件相關業務而遭受損失時,得依規定申請補償,以保障醫事人員權益,落實公衛人員執業安全。
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規範健康飲食相關事項,目的在於促進國民營養及健康飲食,維護國民健康,確保食品安全與衛生,並建立健康飲食環境。
建構健康飲食環境獎勵辦法規範地方政府推動健康飲食環境之獎勵措施,目的在鼓勵地方政府積極推動健康飲食環境之建立,以提升國民健康。
打擊及防制活摘器官法」規範及處罰非法摘取器官、買賣器官等行為,目的在保護人體器官、維護醫學倫理及防制器官交易,以保障國民健康權益及維護醫療秩序。
傳染病防治獎勵辦法規範對於執行傳染病防治工作的人員或團體給予獎勵的相關事項,目的是藉此鼓勵民眾或團體提供線索或通報疫情,以落實傳染病防治工作。
動物血液和血液成分製品條例規範動物血液及血液成分製品之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及使用等事項,目的在確保其品質與安全,以維護公共衛生。
健康食品管理法規範健康食品之定義、許可、製造、販賣及管理等事項,目的在於維護國民健康,確保健康食品之安全及品質,並提供消費者正確之資訊。
植物防疫檢疫法規範了植物及其產品的進出口、運輸、銷售和保管等活動,目的是防止有害生物的傳播,保護農業生產和生態環境的安全。
寵物食品安全管理法規範寵物食品之製造、加工、包裝、運輸、銷售及輸入等過程之安全管理,確保寵物食品之安全衛生,以保障消費者及寵物之健康與生命安全。
健康食品之骨質保健功效評估方法規範了健康食品業者申請骨質保健功效評估的標準與程序,目的在於確保產品標示的骨質保健功效有足夠科學證據支持,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輸入醫療器材邊境抽查檢驗辦法規範輸入醫療器材的邊境查驗程序、抽樣檢驗標準及不合格處理程序,目的是確保輸入醫療器材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維護民眾健康權益。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規範了因配合防疫措施而被隔離或檢疫的人員,得以申請防疫補償的相關事項,目的是為了保障配合防疫措施者的權益。
健康食品之膝關節保健功效評估方法規範健康食品業者應遵循之評估程序與標準,以確保產品之膝關節保健功效之宣稱有科學依據,並提供消費者正確之健康資訊。
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規範公務人員執行公務或從事與公務有關之活動的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旨在防止公務人員因執行職務而遭受職業災害或健康危害。
傳染病流行疫情監視及預警系統實施辦法規範了傳染病流行疫情的監視、通報、調查、分析等相關事項,目的是建立有效的傳染病流行疫情監視及預警系統,以提升防疫效率,保障民眾健康。
精神衛生機構團體獎勵辦法規範了對於精神衛生機構推動精神衛生工作成效顯著的團體給予獎勵的相關事項,目的是促進精神衛生機構推動精神衛生工作成效的提升。
學校營養午餐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範學校提供營養午餐之相關事項,及食品之安全衛生管理,以確保學生食用安全衛生之餐食,維護學生健康。
配合菸害防制法規範菸品的製造、輸入、販賣、廣告、促銷及使用等事項,目的是防制菸害,保護國民健康。
該法規規範蔬果植物類、果醬和果凍食品中重金屬的檢驗方法與標準,目的是確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品質,保障消費者健康。
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規範了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的設立、評鑑、監督及管理等事項,目的是為了確保精神醫療機構提供適當的醫療服務,保障精神病患的權益和健康。
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設置及管理辦法規範社區心理衛生中心的設立、服務內容、人力資源、經費來源、監督考核等事項,目的是提供社區居民心理健康服務,促進心理健康發展。
該辦法規範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的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等事項,目的在建立完善的職業傷病醫療照護及通報機制,以確保勞工健康權益。
緊急精神醫療處置機制作業辦法規範了緊急精神醫療的處置程序、適用對象和相關人員的權責,目的是迅速有效地處置精神疾病患者的緊急情況,保障患者和他人的安全與權益。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設置條例規範了國家衛生研究院的設立、組織、任務及運作方式,目的在於整合衛生醫療研究資源,推動衛生醫療研究發展,以提升國民健康。
再生醫療製劑組織細胞提供者合適性判定辦法規範了提供組織細胞捐贈者的健康評估標準與程序,目的是確保捐贈者的健康狀態適宜捐贈,以保障捐贈者與受贈者的健康與安全。
再生醫療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規範再生醫療審議會的組織、職權、會議及相關事項,以確保再生醫療技術之安全性與有效性,並提供審議及監督之依據。
再生醫療製劑組織細胞提供者知情同意辦法規範了組織細胞提供者在捐贈過程中的知情同意程序,確保提供者充分了解捐贈風險與權益,保護其自主權與權益。
再生醫療細胞操作管理辦法規範的是與人體細胞有關之操作、儲存、輸送及品質管理等事項,目的在確保細胞之品質與安全,以保障民眾健康權益。
再生醫療製劑安全監視管理辦法規範再生醫療製劑的製造、輸入、販賣、供應、使用及查驗等事項,以確保其品質、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民眾健康權益。
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範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的相關事項,目的在確保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與品質,維護消費者健康與權益。
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規範了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及醫療儀器的施行或使用,以確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維護醫療品質和民眾健康權益。
食品業者登錄辦法規範食品業者應向主管機關登錄其基本資料,並取得登錄碼後始得營業,目的在於建立食品業者資訊管理系統,以加強食品安全管理。
衛生福利部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及擴大獨居老人服務補助辦法規範弱勢及獨居老人補助相關事項,目的是提供生活支持與服務,改善弱勢及獨居老人的生活處境。
校园饮食均衡及健康促进法規範學校供應之餐食及販賣之食品應符合營養均衡、衛生安全等標準,目的在維護學生健康,促進國民營養及健康意識。
寵物食品管理法規範寵物食品之製造、加工、輸入、販賣、廣告及標示等事項,目的在於維護寵物健康與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並促進寵物食品產業之健全發展。
再生醫療技術及指定製劑管理辦法規範再生醫療技術及指定製劑之研發、測試、生產、輸入、販賣、廣告及管理事項,確保其安全及有效,維護國民健康。
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規範食品業者回收下架或銷毀不合格食品的處理程序與要求,目的是確保食品回收與銷毀過程的衛生安全與環境保護。
精神衛生法參審員推薦辦法規範了精神衛生法參審員的推薦程序、資格條件和相關規定,目的是確保參審員的公正性和專業性,以有效推動精神衛生法的實施和相關事務的審議。
健康食品之胃腸功能改善評估方法規範健康食品業者應遵循之胃腸功能改善評估試驗設計、執行、數據分析及結果解釋等相關規定,以確保產品標示或廣告之胃腸功能改善效果之科學依據及正確性。
獸醫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規範獸醫師執業登記要件、執業情形變更、停業或歇業登記以及繼續教育相關事項,確保獸醫師具備適當專業能力,以提供民眾優質獸醫醫療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