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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資料公開辦法
一句話看懂
藥物資料公開辦法規範藥物業者應公開藥物相關資訊,確保民眾及醫事人員能取得正確用藥資訊,以提升用藥安全及正確性,並促進藥物資訊透明化。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12-07-31・共 4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辦法依藥事法第四十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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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必要時得公開其所為之藥物核准審查報告摘要,及持有、保管藥商申請藥物查驗登記所檢附之下列資料。但藥商申請新藥查驗登記所檢附之營業秘密資料,應保密之: 一、藥物成分及仿單。 二、臨床試驗計畫摘要。 三、藥品風險管理計畫及藥物安全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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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開藥物查驗登記資料,其方式如下: 一、刊載於政府公報或其他出版品。 二、利用電信網路傳送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 三、其他足以使公眾得知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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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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