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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類衛生標準

一句話看懂
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類衛生標準」規範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的衛生要求,目的在確保該類食品的衛生安全,以保障消費者健康。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1-06-30・共 5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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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係指同時含有生熟食原料之即食性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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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之性狀應具原有之良好風味及色澤,不得有腐敗、不良變色、異臭、異味、污染、發霉或含有異物、寄生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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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之微生物限量如下: ┌──────────┬─────┐ │ 項 目 │ 限 量 │ ├──────────┼─────┤ │ │ 3 │ │大腸桿菌群(MPN/g) │ 10 以下│ ├──────────┼─────┤ │大腸桿菌(MPN/g) │ 陰 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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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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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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