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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助劑衛生標準

一句話看懂
加工助劑衛生標準」規範食品加工過程中使用的助劑,應符合衛生安全標準,以確保食品加工過程中的安全性及消費者食用安全。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0-08-11・共 6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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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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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加工助劑之使用量應以可達使用目的之最小量為原則,並應儘可能於終產品中降低其殘留量,且該殘留量不應對消費者健康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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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使用附表一之加工助劑應符合該表列載之使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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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附表一列載之加工助劑規格應符合附表二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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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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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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