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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食用色素衛生標準

一句話看懂
天然食用色素衛生標準規範食品業使用天然食用色素的種類、製程、標示及衛生要求,目的在確保食用色素的品質與安全,以維護消費者健康。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3-03-29・共 5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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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萃取天然食用色素之溶劑來源,包括: 一、水、乙醇、植物油或其他食品原料。 二、加工助劑衛生標準准用之溶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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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添加賦形劑或其他添加物之天然食用色素,其所添加者,限於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所載品名別,或其他可供食用之食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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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天然食用色素之來源、主成分及規格,應符合附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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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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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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