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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蛋衛生標準
一句話看懂
液蛋衛生標準規範液蛋之製造、包裝、運輸及販賣等過程之衛生要求,目的在確保液蛋之衛生安全,以維護消費者健康。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1-06-30・共 6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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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能使用作為液蛋之殼蛋型態: 一、蛋殼完整無裂痕。 二、裂殼蛋:蛋殼受損而蛋殼膜完整,無外在污垢黏附且內容物無洩漏之蛋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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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破殼蛋不得作為液蛋原料蛋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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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殺菌液蛋不得檢出沙門氏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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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未殺菌液蛋之生菌數限量為106CFU/g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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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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