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藻類食品衛生標準

一句話看懂
藻類食品衛生標準規範了藻類食品中允許的污染物、毒素、微生物等項目之限量標準,目的在確保藻類食品之衛生安全,以保障消費者健康。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19-08-15・共 6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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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本標準適用於可供食用之藍藻、綠藻、褐藻及紅藻等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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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藻類食品之微生物限量要求,依不同之型態(如生鮮或加工等),適用「一般食品衛生標準」、「生食用食品類衛生標準」或「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類衛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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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藻類食品中重金屬含量應符合以下限量標準: ┌──────┬──────────┐ │ 項 目 │ 限量(ppm) │ ├──────┼──────────┤ │ 鉛 │ 1.0 │ ├──────┼──────────┤ │ 鎘 │ 1.0 │ ├──────┼──────────┤ │ 汞 │ 0.5 │ ├──────┼──────────┤ │ 無機砷 │ 1.0 │ ├──────┴──────────┤ │備註:以含 85 %水分之新鮮藻類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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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脫鎂葉綠酸鹽(Pheophorbide)限量: ┌───────┬────┬────┐ │ \ 類別│ │ │ │ \ │ 綠藻 │ 藍藻 │ │項目 \ │ │ │ ├───────┼────┼────┤ │既存脫鎂葉綠酸│ 60 │ 50 │ │鹽 │mg/100g │mg/100g │ ├───────┼────┼────┤ │總脫鎂葉綠酸鹽│ 80 │ 80 │ │ │mg/100g │mg/100g │ ├───────┴────┴────┤ │備註: │ │1.本表僅適用於水分含量 7%以下之綠│ │ 藻及藍藻(以乾重計),生鮮產品及│ │ 紅藻、褐藻等產品均不適用。 │ │2.「mg/100g」 係指每 100g 產品中既│ │ 存脫鎂葉綠酸鹽或總脫鎂葉綠酸鹽之│ │ 含量(m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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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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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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