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屆有修法討論 146 部、另收錄法規全文 630 部。每部附條文全文與 AI 解釋,打字篩選。
電業法規範電力事業之設立、經營、管理及監督事項,旨在確保電力供應穩定、促進電力事業健全發展及維護公共利益。
國土計畫法規範國土的規劃、利用與管理,目的在於維護國土資源的永續利用,促進土地合理利用,改善生活環境品質,確保國土安全與永續發展。
氣候變遷因應法規範國家因應氣候變遷的整體策略、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及推動相關措施,目的在因應氣候變遷對經濟、社會及環境的衝擊,以達成國家永續發展的目標。
氣象法規範氣象業務之經營、管理及氣象資料之蒐集、分析、利用等事項,目的在於增進氣象業務之發展與氣象災害防禦,確保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之安全。
廢棄物清理法規範廢棄物的清理、再利用及處置,以防止環境污染,維護國民健康,確保生活環境品質為目的。
環境基本法規範國家環境保護政策、基本原則和公民參與環境保護的權利義務,目的在於建立環境保護的制度框架,促進環境與經濟的永續發展,確保國民健康與環境品質。
天然氣事業法規範天然氣之探勘、開發、生產、輸送、儲存、銷售等事業之經營與管理,目的在於確保天然氣事業之健全發展、提升能源供應穩定性與促進能源利用效率。
海洋保育法規範海洋保護區的劃定與管理、海洋生態系的保育、海洋資源的永續利用等事項,目的是為了維護海洋生態保育、促進海洋資源永續利用,確保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
野生動物保育法規範野生動物及其棲息環境之保護,目的在於保育及管理野生動物,維護生態平衡,增進國民福祉,促進國際間保護生態環境之合作。
森林法規範森林之保育、經營與利用,目的在於永續經營森林資源,維護生態保育、景觀維護、水土保持、國土保安及森林遊憩等森林多功能性,以增進公共利益。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規範有關廢棄物之回收、清除、處理及再利用之相關事項,目的在於促進廢棄物之減量、資源之有效利用及永續發展,以維護國民健康,保護生活環境。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規範核子反應器設施之設置、營運、檢查、監督及相關安全管理事項,旨在確保核子反應器設施之安全,防止核能事故,保護人民生命、健康與財產,並維護環境安全。
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規範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之設立、任務、組織及人事管理等事項,目的在統合我國海洋相關資源與能量,以提升我國海洋科技之研究、應用及產業發展。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範有關再生能源之開發、推廣、補助及管理事項,旨在促進我國再生能源之發展與利用,以減少對化石燃料之依賴,改善能源結構,達成能源永續發展之目標。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組織法規範海巡署的組織、職責和任務,以維護國家海洋權益、確保海洋安全、保護海洋資源及生態環境,並提供相關服務。
能源管理法規範能源管理相關事項,目的在於建立能源管理制度,促進能源合理使用,改善能源使用效率,以維護國家安全,確保經濟發展及環境保護。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範山坡地之使用與保育,目的在於防止山坡地濫墾濫用,維護國土資源與生態環境,促進國土永續利用。
環境影響評估法規範可能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的開發行為或計劃,要求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以避免或減輕對環境的危害,達到環境保護和永續發展的目的。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組織條例規範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的組織、職責與任務,目的在於有效推動地質調查工作,提供國土規劃、資源開發及災害防治所需之地質資訊。
海洋污染防治法規範如何防止及減輕人為活動所造成之海洋污染,維護海洋生態環境及保育海洋自然資源,以確保海洋永續利用。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規範了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的設置、營運和管理,目的在於促進再生能源的發展、確保設置安全和維護環境秩序,以推動能源轉型和永續發展。
經濟部能源局組織條例規範經濟部能源局的組織、職責和任務,目的在於明確能源政策的執行機關及其權責,以達成能源政策的目標。
空氣污染防制法規範空氣污染的防制措施、排放標準和罰則,目的是為了維護空氣品質,保護國民健康和環境。
礦業法規範礦產資源之探勘、開採、利用及相關事項,目的在於合理利用礦產資源,促進經濟發展,並維護生態環境與公共利益。
該辦法規範鼓勵大型柴油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對其車輛進行燃油控制系統調修或加裝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以減少污染物排放,並提供相關補助措施。
礦業權者使用土地爭議審議會組成及決議辦法規範礦業權者與土地所有權者或使用人因土地使用所生爭議的處理程序,目的在公正合理解決爭議,維護雙方權益。
石油管理法規範石油之探勘、開發、生產、輸入、輸出、運輸、販賣、供應、儲存、營業等相關事項,旨在確保石油供應穩定、合理利用資源並維護公共利益。
觀光地區與風景特定區及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觀光保育費收取辦法規範了觀光地區與風景特定區及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內收取觀光保育費的相關事項,以維護地區生態環境與自然資源。
地質法規範了地質資源的調查、開發、利用和保護,目的是維護國土安全、保育地質資源、促進地質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並防止因地質活動引起的災害,以確保國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規範事業單位辦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申請、審查、核准、備查及相關管理事項,以確保廢棄物清理之妥善進行,維護環境保護及公共衛生。
礦業用地審核作業辦法規範礦業用地申請、審查及核准之程序與要件,目的在於確保礦業用地之合理利用與管理,維護土地資源之永續利用與環境保護。
礦業公開展覽及召開說明會辦法規範礦業經營者辦理礦業公開展覽及召開說明會的程序、內容及相關事項,以確保礦業經營者與當地居民充分溝通,落實公開透明的礦業開發政策。
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範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相關事項,確保廢棄物再利用之環境保護及公共衛生,促進資源回收與永續利用。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規範溫室氣體排放管理、減量目標及推動方法,目的在因應氣候變遷,保護國民健康與福祉,促進經濟社會永續發展。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組織條例規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的組織、職權和任務,目的在於明確環境保護相關業務的分工與權責,以有效推動環境保護政策。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規範了廢水排放單位應提出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並經審查許可後始得排放廢水,目的在於確保廢水排放符合環境保護標準,維護水資源品質。
該辦法規範合作社及社區得公開募集資金設置再生能源公民電廠,並提供示範獎勵,以推動再生能源發展及社區參與,促進能源轉型及永續發展。
軍事秘密及緊急性國防工程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規範國防工程涉及軍事秘密或緊急辦理情形時,如何辦理環境影響評估的程序和要求,以在維護國家安全和國防需求的同時,兼顧環境保護的相關規範。
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規範了再生能源憑證的發給、交易和註銷等相關事項,目的在於促進再生能源的發展、確保能源使用透明化,並推動能源產業的永續經營。
農業機械設備汰舊換新溫室氣體減量獎勵辦法規範農民或農業相關業者因汰換舊農業機械設備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情形,目的在於鼓勵業者更新設備以降低溫室氣體排放。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規範了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實施、檢測及申報等事項,目的是為了防止水污染,確保水資源的品質,維護生態環境和公共健康。
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規範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設立、運作、人員資格、檢驗方法及程序等事項,旨在確保環境檢驗測定的準確性與可靠性,以維護環境品質。
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範農業廢棄物的再利用行為,確保廢棄物再利用過程中的環境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以達成資源有效利用和污染減量之目的。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組織條例規範中央氣象局的組織、職責和任務,目的是使氣象局有效執行氣象業務,提供準確的氣象資訊,促進國民經濟建設、國防安全和人民生活之需要。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規範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之設立、經營、許可、變更及廢止等事項,目的在於確保廢棄物清除處理之安全、衛生與環境保護。
環境保護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規範環境保護財團法人的設立、變更、解散等事項,確保財團法人依法運作,促進環境保護工作。
該辦法規範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之設立、經營、管理及檢驗相關事項,目的在於確保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之公正性與準確性,以落實空氣污染防制措施,維護環境品質與民眾健康。
礦業權展限申請案因礦業法規範礦業權申請展限的條件、程序和審查基準,目的是確保礦業權的合理利用和規範礦業活動,維護公共利益和環境保護的需求。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規範環境保護署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離職時的事務交代程序與責任,以確保機關業務之連續性與推動行政責任之落實。
該辦法規範海洋環境監測的實施、監測站的設置與管理,目的是維護海洋生態環境、確保海洋資源永續利用及國民健康,透過監測數據蒐集與分析作為海洋環境保護政策擬定之依據。
海洋環境污染清除處理辦法規範如何清除、處理海洋環境污染,以維護海洋生態環境與資源,確保海洋環境健全發展與國民健康,並落實海洋污染防治責任。
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規範如何計算因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義務而取得的利益,目的是為了有效執行海洋污染防治法,落實污染者付費原則。
陸上污染源廢(污)水排放於特定海域許可辦法規範陸上污染源廢(污)水排放至特定海域的許可條件、程序與管理事項,目的是防止廢(污)水對海洋環境造成污染,維護海洋生態與資源。
該辦法規範專業機構或技師辦理能源管理法檢查業務的認可程序、條件、申請、審查及管理等事項,旨在確保檢查業務的公正性、專業性及品質,以落實能源管理法的相關規定。
技師或能源管理人員辦理能源管理業務資格認定辦法規範了技師或能源管理人員從事能源管理業務的資格認定條件、程序和相關要求,目的是確保能源管理業務的專業性和品質。
能源用戶自置或委託技師或合格能源管理人員設置登記辦法規範能源用戶如何設置能源管理人員或委託合格技師,以符合能源管理相關法規要求,目的在於確保能源用戶依法落實能源管理工作。
南科溫室氣體減量及廢棄物再利用推動作法規範了科學園區內溫室氣體排放的減量目標、廢棄物再利用的推動措施及相關申報、稽查等事項,以達成減緩氣候變遷及促進資源永續利用的目標。
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安全技術人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規範了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安全技術人員訓練機構的登錄條件、程序、訓練內容、考核及管理等事項,以確保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經濟部礦場安全諮議委員會設置辦法規範經濟部為審議礦場安全政策及重大事項,設置礦場安全諮議委員會的組織、職責及運作事項,以確保礦場安全並提升產業競爭力。
海洋棄置費收費辦法規範了海洋棄置廢棄物相關收費標準與事項,目的在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藉此抑制廢棄物棄置海洋的情形,進而達到保護海洋環境的效果。
能源研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範能源研究發展基金的收支、保管及運用,以促進能源技術研究發展,確保能源供應穩定,改善能源使用效率,及降低環境污染。
環境保護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範環境保護基金的收支、保管和運用,以確保基金有效運用,促進環境保護工作推動,達到永續發展的目標。
海洋污染防治各項許可申請收費辦法規範了申請海洋污染防治許可的收費標準和相關規定,目的是為了有效管理海洋污染防治許可申請的程序和費用。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非營業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範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以確保基金有效運用,促進資源回收管理工作之推動。
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轉人員資格管理辦法規範從事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轉人員的資格條件、訓練及考核等事項,以確保運轉人員具備適當的專業知識和技能,保障設施安全運轉。
檢舉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規範如何獎勵檢舉人揭發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案件的相關事項,目的在鼓勵民眾提供違法情事線索,以強化海洋污染查緝及防制。
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專業導覽人員管理辦法規範專業導覽人員的資格、執業條件、執業行為等事項,目的在於維護生態景觀區自然與人文資源,確保導覽服務品質,促進永續經營與發展。
水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範了水污染防治基金的收支、保管及運用,以確保基金有效運用,推動水污染防治工作,維護水資源品質,促進環境保護與永續發展。
核子反應器設施延役條例規範核能發電廠運作許可申請、審查及廢止等事項,確保核能發電廠延役安全無虞,落實民意參與及環境保護,並提供穩定電力供應。
礦產權利金收費辦法規範礦產權利金的收取相關事項,依據礦業法第17條規定,礦產權利金之收取目的在於使礦產資源之開發利用與國家整體經濟發展相輔相成。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範了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的收支、保管及運用,以確保核子事故發生時能有足夠的財源進行緊急應變和賠償。
加速完成海域管理法及海洋保育法這部法律,規範海洋資源的合理利用與保育,劃定海洋保護區,以達成永續利用海洋資源與維護海洋生態之目的。
推動海洋保育立法規範海洋資源的保護和管理,目的是建立完善的海洋保育制度,維護海洋生態環境,促進海洋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確保海洋生態系統的健康和安全。
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應於每月終了,檢具相關文件向經濟部能源局申報銷售及庫存資料,以供相關單位掌握家用液化石油氣市場資訊,確保產業穩定發展與消費者權益。
海洋污染涉及軍事事務檢查鑑定辦法規範軍事機關或部隊執行海洋污染檢查及鑑定相關事項,目的在統一認定標準,以有效推動海洋污染防治工作。
廢棄物清理法規範有關廢棄物之清理、再利用、處理及相關管理事項,旨在維護環境清潔,確保民眾健康,促進資源合理利用,達到永續發展之目的。
溫室氣體減量管理法規範溫室氣體排放管理、減量目標及推動方法,目的在因應氣候變遷,保護國民健康與福祉,促進經濟社會永續發展。
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範空氣污染防制基金的收支、保管及運用,以有效運用資源,推動空氣污染防制工作,改善環境空氣品質,維護國民健康與生活環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規範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推動野生動物保育業務,所設置的諮詢委員會的組織、任務、運作等相關事項,以提供專業諮詢與建議。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規範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的徵收對象、費率、繳納方式等事項,目的是為了確保污染整治經費來源,推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工作。
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規範國家對海洋產業發展的相關措施,目的在於促進海洋產業發展、提升產業競爭力、增加就業機會及經濟效益,以永續利用海洋資源。
空氣污染防制法規範空氣污染防制措施、空氣品質標準及污染源管理等事項,目的是維護環境空氣品質,確保人民健康與生活環境品質。
空氣污染防制法規範空氣污染防制措施、空氣品質標準、污染源管制等事項,目的是維護環境空氣品質,保障人民健康和生活環境。
碳費收費辦法規範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算、查驗與登錄、碳費繳納與費率等事項,目的在於建立碳定價機制,促進溫室氣體減量,推動低碳經濟發展,以達成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減緩目標。
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規範溫室氣體減量額度的拍賣、交易及移轉程序,以促進國內溫室氣體減量,達成國家溫室氣體減量目標。
海洋污染防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範基金的收支、保管和運用,以確保有效運用資源,推動海洋污染防治工作,維護海洋生態環境。
國土計畫土地違規使用檢舉獎勵辦法規範了對於違反國土計畫法令使用土地的檢舉及獎勵事項,目的是透過檢舉及獎勵機制,促進國土計畫的執行與土地使用的合法性。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範基金的收支、保管和運用,以確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經費的來源和有效利用,促進污染整治和環境保護。
海洋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規範海洋委員會所屬機關或機構執行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之歸屬、運用、管理及相關事項,以促進研究成果之應用與產業發展。
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獎勵辦法規範了山坡地之保育、利用及管理,並提供獎勵措施,以達成山坡地資源之永續利用,維護生態環境,保障國民生命財產安全。
該法律規範再生能源不穩定供電之相關對策及因應作法,目的在於促進再生能源穩定供電、提升電力系統韌性及推動能源轉型,以確保國家能源安全及永續發展。
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規範了對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和污水下水道系統運營者徵收費用,以落實污染者付費原則,防治水污染,保護水環境。
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規範溫室氣體查驗機構及認證機構的設立、運作及管理辦法,以確保溫室氣體查驗及認證工作的公正性、透明性及可信度,促進溫室氣體排放的減量和管控。
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規範產品碳足跡的計算、核定、標示及管理,目的在於推動產品碳足跡的透明化,促進企業減少溫室氣體排放,落實環境保護責任,進而達成國家減碳目標。
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規範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之相關事項,以確保廢棄物再利用過程之環境保護與公共安全。
海洋庇護區劃定辦法規範海洋庇護區的劃定程序、範圍、條件等,目的是為了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和生物多樣性,維護海洋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促進生態保育和永續發展。
海洋庇護區之核心區從事科學研究監測或調查活動同意辦法規範在海洋庇護區核心區內從事科學研究、監測或調查活動的申請、審查及管理辦法,以確保科學研究活動不會對海洋生態造成不良影響。
海洋保育講習課程實施辦法規範海洋保育相關講習課程之規劃、辦理、考核及認證等事項,目的在建立海洋保育專業人才培訓機制,以提升我國海洋保育之專業知識與技術能力。
劃定海洋庇護區之核心區損失補償辦法規範了海洋庇護區核心區內因劃定核心區所造成之損失補償相關事項,以確保海洋生態資源永續利用,並提供受影響者合理之補償。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審議會設置辦法規範海洋保育審議會的組織、任務和運作程序,目的在於落實海洋保育政策,確保審議事項之專業性與公正性,以維護海洋生態資源與永續發展。
該辦法規範海洋保護區以外之特定區域,透過其他有效保育措施,達到保護海洋生物多樣性、維護生態服務功能及促進永續利用海洋資源之目的,以落實海洋保護之政策。
海洋保育觀察員資格取得及管理辦法規範從事海洋保育觀察活動的人員資格條件、培訓、執業守則等事項,目的在確保觀察員具備適當專業知識與技能,以有效推動海洋保育工作。
該辦法規範海洋庇護區之緩衝區及永續利用區內各類活動之申請許可程序、條件及管理事項,目的是為了在海洋庇護區內有效保育海洋生態資源,同時允許永續利用資源的活動。
海洋生物資源調查及保育措施執行辦法規範海洋生物資源之調查、保育及管理措施,目的在於有效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及生物多樣性,促進海洋資源永續利用。
取締或舉發違反海洋保育法案件獎勵辦法規範對於舉發或取締違反海洋保育法令案件的人給予獎勵的相關事項,以促進民眾參與海洋保育法令的維護。
海洋生物復育措施辦理原則及實施辦法規範海洋生物復育相關事項,訂定復育計畫、調查、評估、執行及追蹤等程序,以推動海洋生態系保育與永續利用。
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規範事業廢棄物跨國界移動之申請、審查、核准及監督管理等事項,目的在確保廢棄物之妥善處理及環境保護。
該辦法規範汽車製造、銷售及使用階段之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與檢驗站設置、管理的相關事項,以確保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排放之空氣污染物符合規定,維護環境品質。
國土保育費及影響費收取辦法規範開發行為對國土之影響,並收取費用以補償或保育國土資源,確保國土永續利用與保育。
國土計畫使用許可申請辦法規範了國土計畫實施地區內申請變更土地使用管制或從事開發利用行為的審查程序與要件,目的是確保國土計畫的落實和土地資源的有效利用。
國土計畫使用許可核發後應循事項辦法規範了國土計畫使用許可核發後的相關程序、變更、廢止等事項,以確保國土計畫的實施和管理。
函送本院修正電業法主要是規範電力事業之經營與管理,促進電力產業發展與市場競爭,確保電力供應穩定與安全,以達成能源政策目標。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範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申請、審查、許可、監督及管理等事項,目的在確保廢棄物再利用之環境保護及公共衛生。
氫氟碳化物管理辦法規範氫氟碳化物之生產、銷售、進口、輸出、儲存、運輸及使用,以控制溫室氣體排放,減緩氣候變遷,保護環境。
海洋污染防治法規範防止及减轻海洋污染事項,目的在維護海洋生態環境,確保海洋資源永續利用,保障國民健康與生活環境品質。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規範固定污染源設置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資格、安裝、操作、維護及資料登錄等事項,以確保空氣污染物排放之即時監測與有效管理。
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規範一般廢棄物之回收、清除、處理及相關事項,目的在建立一般廢棄物管理系統,維護環境清潔,促進資源回收利用,確保民眾健康與生活環境品質。
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範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的收支、保管及運用,以促進我國溫室氣體減量、提升能源效率及發展再生能源,並提供相關經費支持。
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空氣污染物減量補助辦法規範持有或使用老舊車輛之車主或駕駛人,於報廢或換新車輛時,得向主管機關申請空氣污染物減量補助,以減少老舊車輛排放之空氣污染物。
礦產權利金之回饋金撥放辦法規範礦產權利金回饋金的撥放對象、資格、申請程序、經費用途及撥付比率等事項,目的是為了使礦產權利金回饋金有效運用,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業管理辦法規範從事公用天然氣導管之承裝施工、維護及相關業務經營之行業,目的在於確保公用天然氣導管承裝品質、維護公共安全及促進產業健全發展。
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規範生產或輸入應回收廢棄物產品或包裝之業者,應依規定履行回收、清除、處理或委託他人辦理之責任,以減輕環境負擔並促進資源回收利用。
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規範車輛能源耗用標準,落實車輛定期檢驗制度,以確保車輛安全與能源效率,促進環保和節能。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專業獎章頒給辦法規範環境保護專業獎章的頒發對象、資格條件、獎章種類、頒發程序等事項,旨在表彰在環境保護領域做出傑出貢獻的人員。
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範廢棄物再利用相關事項,目的在於確保廢棄物再利用過程中的環境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以達到資源回收和廢棄物管理的目標。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規範特定非公務機關應採取的資通安全管理措施,目的在維護特定非公務機關資訊安全及保護人民權益。
環境用藥禁止含有之成分及檢驗方法規範了環境用藥中禁止使用的成分,並且規定了相應的檢驗方法,目的是為了確保環境用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護環境和人體健康。
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規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盤查、登錄及查驗程序與相關管理事項,以確保排放量之正確性與透明度,促進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規範再生資源之回收、處理、貯存及利用,以達到資源有效利用、減少廢棄物產生及促進環境保護之目的。
該辦法規範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驗測定機構的設立、管理和監督,目的是確保檢驗測定機構符合相關標準和規範,以控制機動車輛的空氣污染和噪音污染。
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作業管理辦法規範土壤污染評估、調查、檢測及相關作業程序,目的在確保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作業之科學性、客觀性及一致性,以提供土壤污染整治之參考依據。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補助研究及模場試驗專案作業辦法規範補助研究及模場試驗專案的申請、審查、核定及執行等事項,以促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技術之發展與應用。
漁船用引擎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管理辦法規範漁船引擎的能源效率標準,目的是為了減少漁船燃油消耗、降低溫室氣體排放,促進漁業經營者採取節能措施,達成環境保護和能源永續利用的目標。
科學園區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規範園區內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的設立、營運、許可及監督管理,目的是確保科學園區廢棄物妥善處理,維護環境品質。
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規範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之申請、審查及核發等相關事項,確保核子反應器設施之安全與風險管控,保障公眾健康、安全與環境保護。
海洋委員會訂定強化國土防衛能量及提升資通環境設備辦法,規範海洋委員會及其所屬機關強化國土防衛能量、提升資通安全防護及通訊傳輸設備等相關事項,以確保國家安全及資訊通傳順暢。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規範核子事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及財產,迅速有效應變之相關措施,確保緊急應變作為之有效性與可行性,以達成減輕災害之目的。
該辦法規範一般廢棄物掩埋場業者透過減量、收集及利用掩埋氣體等方式降低溫室氣體排放,以減緩氣候變遷,並提供獎勵措施促進業者參與,達成環境保護目標。
這部法律規範老宅延壽計畫的補助條件與適用範圍,並規定相關建築碳排放的減少作法,目的是為了推動老舊建築物的維護與更新,同時降低建築對環境的影響。
空氣品質嚴重惡化警告發布及緊急防制辦法規範空氣品質惡化時發布警告及採取緊急防制措施的程序與方法,目的是為了保護民眾健康,減輕空氣污染對環境與人體的危害。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規範如何計算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而取得的利益,目的是為了有效執行水污染防治法,確保違法行為人不因違法而獲利。
國家氣候變遷調適韌性中心設置條例規範國家氣候變遷調適韌性中心之設立、任務及組織,以提升我國氣候變遷調適能力,強化國民經濟與社會韌性,並促進永續發展。
環境部組織法規範環境部之組織、職權與業務範圍,目的在於明確環境部之任務與功能,以有效推動環境保護政策,維護國民健康與環境品質。
森林火災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規範森林火災災害潛勢資料之蒐集、整理、公開及利用等事項,目的在於使相關機關、團體及民眾獲取正確資訊,以降低森林火災之風險。
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規範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的申請、審核和管理,确保除役過程符合安全、環保和輻射防護等相關要求,以保障公眾健康、安全和環境。
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規範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資格條件、訓練、考核、執照核發、執照等級及有效期限等事項,以確保運轉人員具備適當知識、技能與經驗,保障核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