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案解讀
立委
委員會
政黨
選舉
公投
金主
民調
連署
測驗
AI問
搜尋
法律主題
政治雷達
›
法律
›
環境與能源
› 核子原料運作安全管理規則
核子原料運作安全管理規則
一句話看懂
核子原料運作安全管理規則規範核子原料之運作安全管理事項,確保核子原料之運作安全,防止核子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生命、健康與財產安全,並維護環境。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09-10-30・共 16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規則依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2 條
核子原料之持有、使用、輸入、輸出、過境、轉口、運送、貯存、廢棄、轉讓、租借或設定質權,其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則之規定。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3 條
核子原料之持有或使用,申請者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報請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 一、種類、數量、性質及用途。 二、貯存場所、貯存概況及累積持有量。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核子原料之使用,申請書應另載明使用方法及操作設備。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4 條
核子原料之運送,應符合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之規定,並由託運人填具申請書,報請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5 條
核子原料之輸入,申請者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並檢附輸出國之產地相關證明文件,報請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 一、種類、數量、性質及用途。 二、輸出機構。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前項輸入許可,得合併申請第三條之持有或使用許可。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6 條
核子原料之輸出,經營者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報請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 一、種類、數量及性質。 二、接受機構及用途。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7 條
核子原料之過境或轉口,申請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報請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 一、原始輸出國核准文件正本或經公證人認證之影本。 二、輸入國核准文件正本或經公證人認證之影本。 三、交運文件。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前項過境或轉口之核子原料,未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得卸置。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8 條
核子原料之貯存,經營者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報請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 一、種類、數量、性質及用途。 二、貯存場所及貯存方式。 三、料帳管理。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核子原料貯存於核准之貯存設施者,得免依前項規定申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9 條
核子原料之廢棄,經營者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報請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 一、種類、數量、性質及原用途。 二、廢棄原因。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許可廢棄之核子原料,應依天然放射性物質衍生廢棄物之相關規定辦理。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0 條
核子原料之轉讓,受讓人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並檢附讓與人持有許可文件,報請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 一、種類、數量、性質及用途。 二、預定轉讓期日。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前項轉讓許可,應合併申請第三條之持有許可。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1 條
核子原料之租借,承租人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並檢附出租人之持有許可文件,報請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 一、種類、數量、性質及用途。 二、預定租借期間。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前項租借許可,應合併申請第三條之使用許可。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2 條
核子原料之設定質權,質權人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並檢附出質人之持有許可文件,報請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 一、種類、數量、性質及用途。 二、設定質權原因及期間。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3 條
核子原料於運作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或發現遺失、遭竊或受破壞時,經營者或申請者應於發生或發現時起二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並於三十日內提出書面報告。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4 條
第五條至第七條及第九條至第十二條之運作過程涉及運送作業者,得合併申請第四條之運送許可。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5 條
本規則所定申請書之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6 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用 AI 解釋這條
延伸
所有法律
環境與能源類法規
本屆立法成果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