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環境與能源 › 土壤污染監測標準

土壤污染監測標準

一句話看懂
土壤污染監測標準規範土壤污染物濃度之測定方法、評估基準與土壤污染監測及風險評估之相關事項,以確保土壤品質,維護生態環境與國民健康。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11-01-31・共 6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2 條
本標準所列土壤中物質濃度,受區域土壤地質條件及環境背景因素影響,經具體科學性數據研判非因外來污染而達本標準所列污染物項目之監測值,得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不適用本標準。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3 條
本標準所稱濃度單位之毫克/公斤,指重金屬全量分析每一公斤土壤中(乾基)所含污染物之毫克數。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4 條
污染物之監測項目及監測標準值(濃度單位:毫克/公斤)如下: ┌────┬─────────────────────────┐ │監測項目│監測標準值 │ ├────┼─────────────────────────┤ │砷(As)│30 │ ├────┼─────────────────────────┤ │鎘(Cd)│10 (食用作物農地之監測基準值為 2.5) │ ├────┼─────────────────────────┤ │鉻(Cr)│175 │ ├────┼─────────────────────────┤ │銅(Cu)│220 (食用作物農地之監測基準值為 120) │ ├────┼─────────────────────────┤ │汞(Hg)│10 (食用作物農地之監測基準值為 2) │ ├────┼─────────────────────────┤ │鎳(Ni)│130 │ ├────┼─────────────────────────┤ │鉛(Pb)│1000(食用作物農地之監測基準值為 300) │ ├────┼─────────────────────────┤ │鋅(Zn)│1000(食用作物農地之監測基準值為 260) │ └────┴─────────────────────────┘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5 條
事業及其所屬公會或環境保護相關團體得提出具體科學性數據、資料,供中央主管機關作為本標準修正之參考。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6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用 AI 解釋這條

延伸

所有法律環境與能源類法規本屆立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