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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資料供應及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地質資料供應及收費標準規範地質資料的提供、申請、使用及收費等事項,目的在於合理管理及利用地質資料,促進地質調查研究及應用。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4-06-20・共 5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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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供應地質調查、研究及彙整所產生之電子化成果圖資、影像、文字、數據及其他相關地質資料,應依本標準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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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申請各項地質資料應填具資料使用申請表(如附表一),並繳納費用。 收費項目及基準依資料使用收費基準表(如附表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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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政府機關如為公務使用而申請地質資料者,經本中心核定,得免予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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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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