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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收費標準規範經濟部為實施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認可業務所收取費用的標準,以確保容器安全並落實相關法規規定。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5-06-26・共 7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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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申請液化石油氣容器(以下簡稱容器)型式認可者,應繳納下列費用: 一、審查費:新臺幣二千四百元。 二、證書費:新臺幣六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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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申請容器型式認可證書換發或補發者,應繳納證書費,每張新臺幣六百元。 因中央主管機關變更登錄證書格式、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致地址變更而申請換發者,免繳納證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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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申請容器型式認可證書延展者,應繳納下列費用: 一、審查費:新臺幣一千三百元。 二、證書費:新臺幣六百元。 第二條、前條第一項及前項申請,經撤回或駁回者,退還證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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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申請容器個別認可者,應繳納下列費用: 一、審查費:新臺幣一千三百元。 二、合格標示:鋼製容器合格標示,每張新臺幣六點五元;複合材料容器合格標示,每張新臺幣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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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申請容器個別認可補正試驗者,應繳納審查費新臺幣六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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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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