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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放流管線放流水標準

一句話看懂
海洋放流管線放流水標準規範海洋放流管線排放廢水的水質標準和要求,目的是保護海洋環境,確保放流水對海洋生態和人類健康不造成不良影響。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17-10-20・共 5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水污染防治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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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本標準適用對象為廢(污)水以海洋放流管線(以下簡稱海放管)排放於海洋之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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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以海放管排放廢(污)水於海洋者,應符合附表一及附表二規定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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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本標準各項目限值,除氫離子濃度指數為一範圍且無單位外,均為最大限值,其單位如下: 一、大腸桿菌群:每一百毫升水樣在濾膜上所產生之菌落數(CFU/一○○mL)。 二、水溫:攝氏度(℃)。 三、其餘各項目:毫克/公升(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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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本標準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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