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屆有修法討論 195 部、另收錄法規全文 960 部。每部附條文全文與 AI 解釋,打字篩選。
就業保險法規範就業保險制度之實施,目的在於促進就業安定、提高就業率及保障勞工生活,並透過保險方式籌措財源,以提供勞工就業保險給付。
勞工保險條例規範勞工保險制度,強制雇主為勞工參加保險,以保障勞工在職業傷害、疾病、失業、死亡等情形下之經濟安全,並提供相關給付及服務。
保險法規範保險契約之締結、履行及相關事項,目的在於保護保險關係人權益,促進保險事業健全發展,維護社會經濟秩序。
產業創新條例規範產業創新、研發、技術引進及產業升級相關事項,目的在推動產業結構調整,促進產業發展與轉型升級,強化產業競爭力,以提升國家經濟發展。
全民健康保險法規範全民健康保險的實施、保險對象、保險費率、保險給付等事項,目的在於建立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以確保民眾獲得完善的醫療照護,促進全民健康。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規範僱用外國專業人才來臺工作的條件、程序與權益保障,目的在延攬優秀外國人才,促進產業發展與經濟成長。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規範政府對中小企業之輔助措施、獎勵辦法及相關事項,目的在促進中小企業健全發展,增進經濟發展與社會福祉。
文化資產保存法規範文化資產的保存、維護、利用及相關事項,目的在於保存國家文化資產,傳承文化精髓,促進文化資產之有效利用,以增進社會文化福祉。
工廠管理輔導法規範了工廠的管理、輔導及監督事項,目的在於促進工廠合理經營、改善生產效率、加強勞動條件及提升產業競爭力,以達成經濟發展與社會福祉之目標。
虛擬資產服務法規範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的經營、監督及管理,目的在建立虛擬資產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權益,防止虛擬資產被用於非法活動,促進虛擬資產市場穩定發展。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規範了中央健康保險署的組織、職權和業務範圍,目的是為了有效推動全民健康保險制度,確保醫療資源的合理分配和健康保險政策的實施。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組織條例規範農業金融局的組織、職責和任務,目的在於明確農業金融局的權責,以推動農業金融業務,支援農業發展。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規範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之保護事項,目的在保護投資人及交易人權益,健全證券及期貨市場發展。
公教人員保險法規範公教人員保險制度,目的在保障公教人員及其眷屬在遭遇特定事故時的經濟安全,並提供相應的保險給付,確保其生活穩定。
銀行法規範銀行業務之經營範圍、設立條件、監督管理及相關處罰,目的在於確保銀行穩健經營,保護存款人權益,維持金融秩序與穩定。
證券交易法規範證券之發行、上市、買賣及公開收購等相關事項,目的在於保護投資人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秩序及促進資本市場健全發展。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規範了國際金融業務的經營許可、監督管理、風險控制等方面的事項,目的是促進國際金融業務的健全發展,維護金融穩定,保護存款人及相關權益人利益。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範金融服務業與消費者間之交易行為,目的在於保護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促進金融市場公平交易,確保金融消費者獲得充分資訊,以做出理性決策,從而維護金融消費者的利益。
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規範了全民健康保險相關資料的蒐集、處理、利用、保存及刪除等事項,目的是確保保險資料的正確性、完整性及安全性,保護保險對象的權益。
公平交易法規範企業經營者從事交易或競爭之行為,以防止欺詐或顯失公平之行為,維護交易秩序,保護消費者及經營者之合法權益,促進公平競爭。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範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相關事項,藉此促進民間與政府合作,以提升公共建設的效率、品質及公共利益,滿足人民對公共建設的需求。
農業保險法規範農業保險之經營、承保、理賠及政府輔助事項,目的在於建立農業風險管理制度,減輕農業經營之損失,促進農業發展與穩定農村經濟。
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案規範文化資產的保存、維護及活用相關事項,目的在於落實文化資產的保存及永續利用,促進文化資產與國民生活結合,豐富國民文化生活內涵。
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規範了金融安定基金的設立、管理和運用,目的在於維護金融穩定,防範金融危機,確保金融體系的健全發展,保護存款人及投資人的權益。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組織條例規範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的組織、職權和任務,目的在於明確中小企業處的權責,以有效推動中小企業的發展與相關產業政策的實施。
金融機構合併法規範金融機構合併之條件、程序及相關事項,旨在促進金融機構健全經營與發展、提升金融服務效率,並強化金融體系競爭力與健全性。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規範農民參加健康保險的資格、保險費率、保險給付等事項,目的在確保農民及其眷屬的健康權益,提供醫療安全網,促進農村健康照顧。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範雇主對於勞工因執行職務所生之職業災害,應負之保險及保護責任,目的在使勞工因職業災害受到之損害能獲得充分之救濟與補償,並促進職業災害之預防。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規範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募集、銷售、管理及投資顧問業務之經營,以保護投資人權益,促進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業務健全發展。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規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組織、職權及運作,目的在於建立完善的金融監督管理體制,以確保金融市場穩定、健全發展及保護相關權益。
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規範公平交易委員會的組織、職權及運作,目的在於確保委員會有效推動公平交易政策,維護市場競爭秩序,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經濟發展與社會福祉。
長期照顧保險法規範長期照顧保險之經營、保險契約之訂立、保險費之繳納、保險給付及其他相關事項,目的在建立長期照顧保險制度,以提供國民經濟安全及社會照顧。
函送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規範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募集、銷售、管理及顧問業務之經營,以保護投資人權益,促進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業務健全發展。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組織條例規範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的組織、職責與任務,旨在明確該局的權責範圍與業務內容,以有效推動國際貿易政策的制定與執行。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所屬各辦事處組織通則規範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所屬辦事處的組織、職權及運作,以確保國際貿易業務推動順暢及有效執行。
軍人保險條例規範軍人保險制度,目的在於保障軍人的生活安定,確保軍人在執行任務或因公傷亡時能獲得適當的經濟補助及醫療照顧,同時也提供軍人退役後的保障。
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規範中央主管機關為健全住宅地震保險制度,確保地震保險賠款給付順暢,以分散地震風險,訂定相關實施辦法及保險費率。
中央銀行法規範中央銀行的組織、職權及業務運作,目的在於建立健全貨幣制度,維持金融穩定,確保經濟發展,並促進國家金融體系的健全發展。
該辦法規範農民參加農民健康保險的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程序,確保符合條件的從事農業工作的農民能夠順利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享有相關醫療保障。
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規範電子支付機構之設立、經營、監督及管理,目的在於健全電子支付產業發展、確保用戶權益、維護金融穩定及促進電子商務發展。
這部法律規範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的巡迴地點認定標準與相關程序,目的是為了改善醫療資源不足地區的醫療服務,以確保民眾獲得適當的醫療照顧。
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規範外國籍或無國籍漁船在我國投資經營的相關管理辦法,目的是為了加強我國漁業資源管理,維護漁業經營秩序,確保我國漁民權益。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範汽車所有人或使用人應投保強制責任保險,以賠償因汽車交通事故所生之被害人生命、身體或財產損失,藉此確保交通事故受害者獲得基本保障。
政府提供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所需資產使用辦法規範政府提供資產予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之條件、程序及管理事項,以確保資產有效利用及公司營運順暢。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品質資訊公開辦法規範醫療品質資訊的蒐集、分析、公開及應用,以提升醫療品質,確保民眾就醫權益,並促進醫療機構改善服務。
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規範財產保險業應公開之資訊項目、公開方式及相關管理事項,確保消費者權益及促進保險市場透明化。
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範不動產證券化之相關事項,目的在於健全不動產金融市場,促進資金流動效率,活化不動產市場,並提供投資者多元化的投資工具。
中央銀行對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所定辦法,規範中央銀行依據財團法人法之授權,制定相關辦法,以確保財團法人依法經營並維護金融穩定。
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規範保險業提存各種準備金的計算方式、提存比例及相關規定,目的在確保保險業財務健全,保護保單持有人的權益,維持保險市場的穩定。
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規範了度量衡器的檢定、檢查及管理辦法,旨在確保度量衡器的準確性及公正性,以維護交易公平及消費者權益。
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規範銀行對高資產客戶提供金融商品及服務之相關要件、風險評估、資訊揭露及內部控制等事項,以確保銀行經營高資產客戶業務之健全性及客戶權益之保護。
該函規範勞動者或其家屬就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向相關機關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的程序及權益保障,目的在於釐清勞工保險條例適用上的疑義,以確保勞工權益。
農會漁會擔任農業保險保險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範農會、漁會辦理農業保險業務的許可條件、申請程序、經營管理及監督事項,以確保農業保險業務穩健經營,保護農民權益。
農業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規範農業公益信託的設立、變更、解散、業務及財務監督等事項,確保信託財產用於農業公益目的,以促進農業發展及相關公益。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規範農民參加職業災害保險的資格、保險費率、保險給付標準等事項,目的是提供農民在工作過程中發生意外或職業病時的經濟保障。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辦法規範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因職業原因導致的傷病認定標準、程序及相關事項,以確保農民在發生職業災害時能獲得適當的保險給付。
簡易人壽保險法規範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經營,目的在於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確保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健全經營與發展,促進社會經濟之安定與進步。
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規範外國保險公司在中華民國設立分公司經營國際保險業務的許可、設立、經營、管理及監督等事項,目的是確保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的健全經營與財務穩定。
消費者保護法規範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之交易行為,旨在保護消費者權益,確保交易安全,促進公平交易,健全消費市場秩序。
商業登記法規範商業經營者依法辦理登記之程序、條件及管理事項,目的在於建立商業經營者之身份識別制度,維護交易安全與公平,促進商業活動之健全發展。
全民健康保險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範全民健康保險基金的收支、保管及運用,以確保基金的有效運用,促進全民健康保險的可持續發展,維護保險對象的健康權益。
金融機構國內分支機構管理辦法規範金融機構在國內設立分支機構的條件、程序、業務經營範圍、內部控制及監督管理等事項,旨在確保金融機構穩健經營,保護存款人及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促進金融市場穩定發展。
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規範失業者創業貸款及相關補助事項,目的在於協助參加就業保險之失業者創業,以促進就業機會。
證券交易法規範證券交易之發行、募集、上市、買賣及其他相關事項,旨在保護投資人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秩序及促進資本市場健全發展。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規範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之設立、組織、人員、業務及監督管理等事項,旨在建立公正、公平之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制,保障金融消費者權益。
農業金融法規範農業金融業務之經營、監督及輔助措施等事項,目的在健全農業金融體系,強化農業金融業務之經營穩定性與健全性,以支持農業經濟發展。
水稻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規範水稻收入保險的實施細節、保險費補助要點,目的在於穩定農業生產與農民收入,減輕自然災害對農業生產的風險與衝擊,促進農業永續發展。
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管理辦法規範保險業投資不動產的條件、程序、風險管理及監督事項,目的在確保保險業穩健經營,保護保單持有人的權益,並促進不動產市場的健全發展。
農業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規範政府對農業保險保險費的補助條件、對象、額度及申請程序等事項,目的是減輕農民保險負擔,促進農業保險的發展,進而穩定農業生產及提升農民所得。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規範郵政簡易人壽保險之經營、監督與管理,目的在確保保險業務穩健經營,保護保戶權益,維護保險市場秩序。
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規範特定工廠申請變更土地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的審查程序、條件和要件,目的在於提供特定工廠變更土地用途的明確規範和程序。
自由貿易港區入出及居住管理辦法規範自由貿易港區內人員、貨物及交通工具之進出管理,並訂定相關安全檢查及處罰規定,以確保港區營運順暢及安全。
該法規範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相關事項,目的在於鼓勵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促進公共建設的效率、品質與多樣性,並確保公共利益與民間投資的合理平衡。
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規範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之對象、項目、費率、扣繳義務及申報繳納等事項,以確保全民健康保險財務穩定並擴大保險給付範圍。
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規範外國專業人才在中華民國從事藝術相關工作之申請條件、程序、許可及管理事項,以提供外國藝術人才來臺從事藝術工作之明確規範。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部分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範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基金的收支、保管及運用,以確保基金有效運用,促進資源回收管理工作。
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規範保險業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以確保保險業務經營的健全性、合規性及風險管理,有效保護保戶權益並維護保險業的穩健經營。
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規範保險業在國外的投資活動,目的在於確保保險業的穩健經營,保護保單持有人的權益,並促進保險業的國際化發展,同時也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
工廠危險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法規範工廠對於危險物品之製造、儲存或使用,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以確保發生意外事故時,能賠償受害者之損失,維護公共安全。
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規範工廠對於危險物品之製造、儲存或使用情形,應向主管機關申報之規定,以確保工廠安全管理及預防災害之發生,維護公共安全。
度量衡器指定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規範了度量衡器檢驗實驗室的認可程序、條件及管理辦法,目的是確保實驗室具備足夠的技術能力,提供公正可靠的檢驗結果,以保障度量衡器的準確性和交易公平性。
函送本院增訂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規範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募集、銷售、管理及投資顧問服務等事項,旨在建立健全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業務之管理制度,保護投資人權益,促進證券市場發展。
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規範研究人員兼職及以技術作價投資相關事項,以避免研究人員過度涉足營利事業而影響研究公正性,同時使研究成果可被妥善運用。
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規範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爭議案件的審議程序及相關規定,確保爭議案件能公平、公正的處理,維護農民的權益。
經濟部推動學術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規範經濟部如何補助學術機構從事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以促進產業發展與技術升級,強化學術機構與產業間的合作與資源共享。
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違規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規範檢舉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違規案件的程序、處理方式及獎勵措施,目的在於鼓勵民眾檢舉違規行為,維護票券市場秩序。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貨品、服務等交易活動的許可條件與程序,旨在確保貿易活動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促進經貿交流與合作,同時維護國家安全與經濟利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科技局組織法規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設金融科技局的組織、職權及運作,目的在於建立金融科技管理機制,以促進金融科技發展並維護金融穩定。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消費者保護局組織法規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消費者保護局的組織、職權和運作,目的在於落實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確保金融消費者權益。
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規範營利事業依法重估資產價值,以反映真實資產價值,促進財務報表準確性及稅務公平。
林口新創園推動策略暨精進作法規範了如何推動林口新創園的發展,目的在於透過相關策略與作法,促進產業創新、強化產業競爭力,並帶動區域經濟成長。
該計畫旨在透過政府扶植新創企業,驅動企業創新轉型,促進產業升級,強化企業競爭力,並推動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相關作法與措施依據產業發展需求與法規予以規劃與執行。
保險業簽證精算人員及外部複核精算人員管理辦法規範保險業簽證精算人員及外部複核精算人員的資格、選任、責任等事項,以確保保險公司財務健全並保護保單持有人的權益。
商品先行放行辦法規範進口貨物先行放行之條件、程序及相關事項,目的在於促進貿易便捷化及產業競爭力,同時確保國家安全及消費者權益。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投資抵減辦法規範投資於文化創意產業的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得享有一定的稅額抵減,目的在於鼓勵產業投資,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
原子能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規範公益信託設立、變更、解散及監督事項,確保原子能業務相關公益信託依法運作,以保障公益及社會大眾權益。
受災中小企業融資協處辦法規範政府如何提供融資協助,以幫助遭受災害的中小企業儘速復甦與營運,辦法內容包括貸款利息補貼、融資擔保及其他財務協助措施等,以減輕災害對中小企業經營的衝擊。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各種準備金管理辦法規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機構提存和運用各種準備金之管理辦法,以確保保險機構財務穩定並保障被保險人和受害人之權益。
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規範保險業辦理再保險業務及危險分散機制之申請、審核、經營、資訊揭露等事項,以健全保險業經營,確保被保險人權益,促進保險市場穩定發展。
專業再保險業財務業務管理辦法規範專業再保險業的財務業務經營管理,確保其財務健全與穩健經營,以保護保單持有人的權益,維護再保險市場的穩定與秩序。
推廣貿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範推廣貿易基金的收支、保管和運用,以確保基金有效運用,促進貿易發展,強化產業國際競爭力,並提升國家經濟利益。
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規範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的人事管理事項,包括職員的任用、升遷、考核、獎懲、福利等,目的是建立公正、公平的人事管理制度,以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務品質。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規範特定保險對象免除部分負擔醫療費用情形及相關申請規定,確保特定保險對象享有基本醫療權益。
環境保護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規範環境保護公益信託的設立、變更、解散及監督管理等事項,目的在確保環境保護公益信託有效運作,促進環境保護公益事業的發展。
綜合商品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規範綜合商品零售業如何妥善保管、保護消費者個人資料,以防止個人資料外洩、竊取或濫用,確保消費者權益。
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規範金融重建基金的設置、運用及管理,目的在於建立金融穩定機制,強化金融體系健全發展,以維護國家金融穩定及促進經濟成長。
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審定基準及請領辦法規範身心障礙者申請國民年金保險身心障礙年金給付的資格條件、審定程序及請領相關事項,以確保身心障礙者獲得應有的經濟保障。
該法律規範全民健康保險的實施、保險對象、保險費率、保險給付、財務管理等事項,目的在於建立全民健康保險制度,確保民眾獲得完善的醫療照顧。
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規範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相關借貸款項的條件、程序、風險控管等事項,旨在確保證券商經營的穩健性與客戶權益的保護。
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規範國家發展基金投資於文化創意產業之申請、審查、投資及管理等事項,目的是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帶動產業升級與經濟成長。
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規範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之相關事項,目的在於確保信託資金之安全與健全運用,保護委託人、受託人及受益人之權益,並促進信託業務之發展。
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規範了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的申請、審查、許可等相關事項,目的是維護國家安全、利益和兩岸關係。
該辦法規範觀光產業與政府合作參與國際觀光宣傳推廣,適用投資抵減規定,目的在於鼓勵產業參與國際觀光活動,促進台灣觀光產業發展。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退保後診斷罹患職業病補助及津貼核發辦法規範已退保勞工若於保險效力存續期間因職業病導致身心障礙或死亡情形,得請領補助或津貼之相關要件、程序與基準。
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規範災害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及利息補貼的申請資格、程序、要件及相關規範,目的是協助受災居民減輕債務負擔。
保險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規範保險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之條件、風險管理、會計處理、資訊揭露等事項,以確保保險業經營穩健並保護保戶權益。
農業部補助及獎勵農業保險保險人辦法規範農業部對於農業保險保險人的補助及獎勵措施,以促進農業保險業務的發展,進而提高農業風險管理能力,保障農民生產穩定。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規範全民健康保險的醫療服務、給付及申請等相關事項,目的是確保保險對象獲得適當的醫療服務,促進全民健康保險制度的公平與效率。
水下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辦法規範水下文化資產審議會的組織、職責及運作程序,目的在於落實水下文化資產的保存、維護及利用,並建立審議機制,以確保相關事務依法辦理。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規範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及雇主參加特定就業促進活動之補助、獎勵事項,以提升就業率,促進勞動市場機能。
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規範健保藥品價格調整的程序、原則與基準,目的是確保藥品價格合理性,維持健保財務永續經營,同時保障民眾用藥權益。
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投資管理辦法規範科技產業園區內事業之投資申請、審查、許可及相關管理事項,目的在於促進園區產業發展、確保投資效益及維護公共利益。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規範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的給付項目和支付標準,目的是確保保險醫療服務的品質和合理性,並提供公平的醫療資源分配。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辦法規範了全民健康保險中藥物給付的項目和支付標準,目的是確保保險給付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保障民眾的健康權益和醫療品質。
釋迦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規範釋迦種植產業的風險管理,透過保險機制及政府補助保險費,穩定釋迦種植戶的收入,促進產業發展。
函送證券交易法這部法律主要規範證券交易活動,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權益,促進證券市場健全發展。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規範銀行辦理外匯業務的經營範圍、資格條件、風險管理及監督事項,旨在確保銀行外匯業務穩健經營,維護金融穩定,防範非法外匯交易,保護消費者權益。
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教育推廣鼓勵辦法規範了對於水下文化資產的保存、教育及推廣相關事項,旨在促進我國水下文化資產的保存及利用,並藉此提升國民的文化認同及歷史意識。
衛生福利部因應疫後補助國民年金保險費辦法規範疫情後經濟復甦期間,政府補助特定對象國民年金保險費,減輕經濟負擔,促進社會安全網實施。
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劃設及管理辦法規範了水下文化資產的保護區劃設、範圍劃定、管理維護等事項,目的是為了維護國家文化資產的完整性,落實文化資產的保護責任。
人體研究計畫諮詢取得原住民族同意與約定商業利益及其應用辦法規範人體研究計畫涉及原住民族時,如何取得其同意及約定商業利益之相關事項,以確保研究之正當性及原住民族之權益。
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規範有價證券集中保管之帳簿劃撥作業程序及相關事項,目的在確保有價證券交易之安全與效率,促進證券市場之健全發展。
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規範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的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及作業程序,旨在確保銀行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的健全性與穩健性。
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通關管理辦法規範自由貿易港區內貨物之進出、通關、儲存、報關及相關管理事項,目的在於確保貨物流通順暢、強化通關監管及促進港區經濟發展。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規範醫療服務提供者如何申報醫療費用、保險機構如何核付費用以及醫療服務的審查標準與程序,以確保健保資源的有效運用。
商業團體法規範商業團體的設立、組織、經營及解散等事項,旨在促進商業團體健全發展,維護交易秩序,保護消費者及相關權益人利益,並健全商業活動環境。
該辦法規範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等事項,旨在確保信託業經營穩健、保護受益人權益及促進信託市場健全發展。
調整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作法規範經濟部為協助中小企業投資,訂定相關補助、獎勵及融資措施,以促進產業發展與經濟成長。
國軍團體意外保險辦法規範國軍人員團體意外保險之承保、保險費率、保險金額、理賠程序等事項,目的在於提供國軍人員因執行公務或訓練所導致之意外事故發生時獲得經濟上的補助。
期貨交易法規範期貨交易之經營、管理、監督及相關事項,目的在於保護期貨交易當事人之權益,促進期貨市場之健全發展,並維護資本市場之秩序。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規範電子支付機構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以確保支付業務運作安全、有效,保護客戶權益及資金安全,落實風險管理機制。
破產法規範債務人無法清償債務時之法律程序,目的在於公平清理債務人財產,使債權人公平受償,並使債務人有機會重新開始。
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辦法規範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進行非放款交易之條件、程序與風險控管,旨在確保保險業經營之健全與公平性,保護保險業、利害關係人及相關第三人之權益。
貿易法規範國際貿易行為,目的在於促進公平貿易、保護國內產業、確保貿易活動的透明與公正,藉此維護國家經濟利益與國際貿易秩序。
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規範農業從業人員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的資格認定與審查程序,以確保符合條件者能享有健康保險權益。
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規範文化資產的保存、維護及活用相關補助與獎勵事項,藉以促進文化資產之有效利用,保存及傳承中華文化資產。
依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公告事項,規範政府對中小企業提供輔助措施、融資貸款、租稅優惠及減免規定等,以扶持中小企業健全發展,促進經濟成長與社會繁榮。
香蕉收入保險試辦及保險費補助辦法規範了香蕉收入保險的試辦辦法、保險費補助條件及申請程序,目的是為了穩定香蕉產業,減輕農民因天災或市場價格波動等因素所遭受的經濟損失。
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規範中小企業進行研究與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之條件、申請程序及認定標準,目的在鼓勵中小企業投入研發活動,以提升產業競爭力。
漁民海上作業保險及救助辦法規範漁民從事海上作業之保險及救助事項,目的在於建立保險及救助制度,以保障漁民生命財產安全,並促進漁業發展。
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規範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應不斷更新專業知識和技能,以維持其專業勝任能力,辦法規定了會計師每年所需完成的繼續教育課程時數和相關要求,以確保會計師提供高品質的專業服務。
自由貿易港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規範自由貿易港區內事業之設立、經營、變更、停業、歇業及管理事項,目的在於確保港區營運順暢,促進自由貿易港區發展。
數位發展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規範數位發展部如何透過補助、獎勵及輔導等方式,協助產業推動創新活動,以促進產業發展與轉型升級。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給付後限期投保單位繳納辦法規範職業災害保險給付後的費用由投保單位負擔,並規定了投保單位繳納這些費用的期限與程序,以確保保險給付的財務穩定。
就業保險之職業訓練及訓練經費管理運用辦法規範職業訓練的實施、經費的運用和管理,以提升勞動者技能,促進就業,確保就業保險基金的有效運用。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規範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資格、經營、風險控管及監督等事項,以確保投資人權益及健全市場發展。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規範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募集、銷售、投資、運用、評價、會計、保管、解散與清算等事項,目的在於保護受益人權益,健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市場發展。
臺灣兒童及少年投資儲蓄帳戶條例規範政府為保障兒童及少年未來生活所需,設立投資儲蓄帳戶,並提供相關稅賦優惠及獎勵措施,以促進兒童及少年財富累積和經濟自立。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就業金卡許可辦法規範特定專業外國人才得申請就業金卡,憑卡在國內工作四年,目的在吸引國際優秀人才來臺工作,以促進產業發展與經濟成長。
外國專業人才申請來臺尋職簽證審查及核發作業辦法規範外國專業人才來臺尋職簽證的申請條件、審查程序及核發要件,旨在提供外國專業人才來臺尋職的相關規範及程序。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規範臺灣地區保險業與大陸地區保險業間之業務往來及投資事項,以確保保險業經營之健全性及財務穩定性,並促進保險市場之發展。
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規範保險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的制度及程序,目的在確保委託作業的適法性、安全性及有效性,以維護保險業的穩健經營及保戶權益。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規範國際金融業務的經營、監督及管理,目的在健全國際金融業務經營秩序,維護金融市場穩定,促進國際金融業務發展。
因應國際情勢提升商業服務業營運效能推動作法這部法律,規範政府推動商業服務業營運效能提升相關措施,以強化產業競爭力、促進經濟發展及提升國際競爭力為目的。
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規範金融控股公司旗下子公司間合作行銷的相關事項,目的在於確保金融消費者權益、避免利益衝突、提升金融服務品質及促進公平競爭。
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規範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相關事項,確保保險業穩健經營,保護保單持有者權益,促進保險市場健全發展。
保險業經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管理辦法規範保險業辦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業務之經營管理、承保及理賠等事項,目的在確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業務之健全經營與順暢運作。
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規範文化資產審議會的組織、職責、會議召開及決議等相關事項,確保文化資產的保存、維護及活化利用,並提供審議會運作的明確規範。
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所得減除辦法規範投資新創事業公司之個人,得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減除投資損失,目的在於鼓勵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司,藉以減輕投資風險,促進新創事業公司發展。
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規範金融控股公司之投資行為,確保金融穩定,維護存款人及投資人權益,並促進金融市場健全發展,辦法中訂有投資審查、風險管理及資訊揭露等相關規定。
乳牛死亡保險強制投保及保險費補助辦法規範了乳牛養殖業者須強制投保乳牛死亡保險,並提供保險費補助,以降低養殖業者因乳牛死亡所致的經濟損失,促進養殖產業穩定發展。
該法律規範電子支付機構之管理、監督及輔導事項,目的在於促進電子支付產業健全發展,維護用戶權益,確保金融穩定與健全發展。
財產保險業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業務管理辦法規範財產保險公司經營傷害及健康保險業務的資格、經營範圍、風險控管及資訊揭露等事項,以確保保險公司穩健經營並保護被保險人權益。
保險業設立、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管理辦法規範保險業設立、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的申請條件、程序及相關管理事項,旨在確保保險業經營的穩健與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教育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規範教育業務公益信託設立、變更、解散及監督事項,確保公益信託依法運作,維護信託財產及受益人權益,促進教育事業發展。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範消費者面臨財務困境時的債務清理程序,目的在於提供消費者一個公平、合理且有效率的債務清理機制,以幫助其重新獲得經濟穩定。
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轉存辦法規範農會、漁會信用部辦理業務輔導資金貸款及轉存中央銀行或金融機構之餘裕資金相關事宜,以健全經營、提高資金運用效率。
公告個人依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五月七日修正公布產業創新條例,規範個人申請產業創新條例相關租稅減免、獎勵及補助事項的申請程序、資格條件、審查流程等,以促進產業創新發展。
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規範保險業資金用於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的條件、程序、風險管理及監督,以確保資金有效運用並兼顧公共利益。
災區受災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補助辦法規範災區受災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補助的相關事項,以減輕受災農民的經濟負擔。
家畜死亡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規範家畜死亡保險的實施方式、保險費的計算與補助,目的是為了幫助畜牧業者承擔家畜死亡的風險,促進畜牧業的發展。
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規範了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的設立、業務經營、風險管理及監督等事項,旨在確保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的健全經營,保護投資人權益,促進證券市場穩定發展。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進用辦法規範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的進用條件、程序、資格、待遇及管理等事項,以確保人員的適任性及提升業務推動效率。
水下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規範對於水下文化資產的調查、測繪、發掘、清理、修復及保存等相關經費的補助辦法,以促進水下文化資產的保存及利用。
豬隻死亡保險強制投保及保險費補助辦法規範養豬戶強制投保豬隻死亡保險,並提供保險費補助,以降低養豬戶因豬隻死亡所受之經濟損失,促進養豬產業穩定發展。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規範自由貿易港區的設置、經營、管理及監督事項,目的在於促進國際貿易、提升經濟競爭力及產業發展,藉此帶動國內整體經濟繁榮與發展。
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規範保險業設立、經營及管理事項,目的在於確保保險業穩健經營,保護保戶權益,維護保險市場秩序。
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規範金融機構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的程序和要求,目的在確保委託作業的適法性、安全性及有效性,以維護金融機構的穩健經營和客戶權益。
交通部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區段徵收取得土地處理辦法規範交通部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以區段徵收方式取得土地時,應遵循的相關處理程序及要件,以確保徵收過程的合法性及公平性。
會計師法規範會計師的資格、執業、繼續教育等事項,目的在於確保會計師的專業品質,維護會計師執業的公正性與誠信,保障社會大眾的權益,並促進會計師行業的健全發展。
產業創新條例規範政府對產業創新活動的補助、獎勵和稅務優惠等事項,目的在促進產業升級、鼓勵創新研發、提高產業競爭力,以推動經濟發展和產業轉型。
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規範度量衡器型式的認證、驗證及管理,確保度量衡器之正確度及統一性,以保護消費者權益及維持市場交易公平性。
証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規範証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募集、銷售、管理及顧問業務之經營,以保護投資人權益,促進証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業務健全發展。
事業結合應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申報之銷售金額標準及計算方法規範了企業結合案的申報標準與計算方式,目的是使公平交易委員會能有效審查企業結合案,避免壟斷或限制競爭的情形。
商品檢驗標識使用辦法規範依法應施檢驗商品之標識使用,確保商品符合檢驗標準,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市場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