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度量衡檢定所直轄於省 (市) 政府建設廳 (局) ,並受經濟部中央
標準局 (以下簡稱標準局) 之監督指揮,其內部設二至四課,分別掌理左
列事項:
一、關於度量衡制度推行事項。
二、關於副原器及標準器保管事項。
三、關於標準器及檢定器校正事項。
四、關於地方度量衡檢定、檢查事務及其相關事項。
五、關於監督指導縣市 (區) 度政事項。
六、關於縣市 (區) 度政人員訓練事項。
七、關於度量衡器業者之營業督導管理事項。
八、關於文書、典守、印信、出納及庶務等事項。
九、其他有關度政事項。
轄區不完整之省所設之縣度量衡檢定站 (以下簡稱縣度量衡檢定站) ,直
轄於縣政府,必要時得分課辦事,其有關監督指揮機關及職掌事項準用前
項之規定。
用 AI 解釋這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