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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收費標準
一句話看懂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收費標準規範了健保保險憑證的收取費用,目的在於建立健保保險憑證的收費制度,以確保保險憑證的發行和管理的順暢進行。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09-12-10・共 3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七條第三款及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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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保險對象向保險人申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以下稱健保 IC 卡)之收費數額,每張新臺幣二百元。但保險對象申請首張健保IC卡,或申請換發之健保IC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收費用: 一、非人為造成卡體與晶片之彎折、刮壓裂痕、凹凸變形以及晶片脫落、變色或磨損,致無法使用者。 二、保險對象基本資料印製錯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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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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