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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驗證登錄收費實施辦法

一句話看懂
商品驗證登錄收費實施辦法規範經濟部為辦理商品驗證登錄業務,向申請人收取費用之標準與相關事項,以確保驗證登錄業務順利推動。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02-04-10・共 6 條。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辦法依商品檢驗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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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申請驗證登錄時,每一型式商品驗證申請費新台幣五千元;每一系列型式 商品驗證申請費新台幣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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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取得驗證登錄者,應繳納登錄年費,其費額依商品類別分別公告定之。 前項年費自登錄之日起算,第一年應於准予登錄後,由檢驗專責機關通知 申請人限期繳納,第二年以後應於屆期前繳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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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依商品驗證登錄辦法第七條規定,執行取樣檢驗或工廠追查時,經檢 (試 ) 驗不合格或追查不符合規定者,其檢 (試) 驗費及作業費費用,依下列 規定向生產廠場計收: 一、檢 (試) 驗費:依檢驗專責機關公告之委託試驗費額計收。 二、工廠追查作業費:每人每日新台幣七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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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條
補 (加) 發驗證登錄證書 (副本) 費:每份新台幣三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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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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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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