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屆有修法討論 106 部、另收錄法規全文 249 部。每部附條文全文與 AI 解釋,打字篩選。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範兒童及少年的福利、權益保障事項,目的在於保護兒童及少年的健康、安全的成長環境,促進其身心健全發展,保障其最佳利益。
國民年金法規範國家為因應國民老齡化及經濟安全需求,強制全民參加年金保險,以確保基本生活保障,並建立多層次年金制度,以達成社會安全網之目的。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規範政府對年滿六十五歲的農民發給每月一定金額的津貼,目的在於保障老年農民的基本生活,促進農村社會安定與發展。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範與防制兒童及少年遭性剝削之行為,包含製造、販賣或持有兒童及少年性剝削相關物品或檔案,以保護兒童及少年的身心健康與安全。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範如何保障身心障礙者之權益,促進身心障礙者之平等機會,消除歧視,以維護其尊嚴,保障其基本人權,促進身心障礙者自立、參與社會及共享社會資源。
老人福利法規範老年人的福利服務事項,保障老年人的權益,以促進老人身心健康、經濟安全及社會參與為目的。
社會救助法規範政府對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災害救助等社會救助措施的辦理事項,目的在於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權益,促進社會安定與公平正義。
衛生福利部兒少及家庭支持署組織法規範兒少及家庭支持相關事務,目的在於明確該署的組織、職責與權限,以有效推動兒少及家庭支持工作。
原住民族基本法規範原住民族之權利事項,保障原住民族之權益,促進原住民族之自立與發展,維護原住民族之文化、語言及傳統生活方式,並確保其參與國家事務之機會與權益。
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規範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相關事務的組織、職責與權限,目的在於明確職掌、統合資源,以提升社會福利服務的效率與品質。
原住民族教育法規範關於原住民族的教育權益事項,目的是保障原住民族學生接受適當教育,促進原住民族文化保存與傳承,落實原住民族教育權益,以提升原住民族學生之教育品質。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規範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及一定規模以上之私營事業雇主,應給予原住民一定比例之進用名額,以保障原住民族之工作權,促進原住民經濟及社會發展。
原住民身分法規範了原住民身分的認定、變更及相關權益,目的在於確認原住民身分,保障其權益,並促進原住民社會權益之平等。
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規範了原住民族委員會的組織、職權和運作方式,旨在建立原住民族事務的專責機關,促進原住民族權益和文化保護,推動原住民族事務的發展和改善。
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規範了政府對原住民保留地內禁止砍伐森林的補償措施,目的是為了保護原住民的權益和森林資源,促進原住民經濟發展和社會福利。
長期照顧服務法規範了長期照顧服務的提供、品質、監督等事項,目的是為了促進長期照顧服務的發展,保障服務對象的權益,提升服務品質,滿足民眾長期照顧的需求。
新住民基本法規範新住民在我國之權益保障、基本需求滿足及社會參與等事項,目的在促進新住民之融合與社會之包容。
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規範新住民及其家庭在我國境內之權益保障事項,目的在於促進新住民及其家庭融合社會,保障其基本人權,增進社會福祉。
內政部新住民發展署組織法規範新住民發展署的組織、職權和任務,目的在於統合資源、推動新住民權益保障及融合發展相關事務,以促進社會包容與發展。
社會福利基本法規範國家社會福利政策的推動、福利服務的提供及相關事項,目的在於促進社會全體成員的福祉,落實社會福利工作,並建立完善的社會安全網。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規範文化園區管理局的組織、職責與運作,目的在於有效管理原住民族文化園區,以保存、傳承及推廣原住民族文化。
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規範平埔原住民身分認定、回復及相關權益事項,目的在保障平埔原住民權益,促進社會正義。
客家基本法規範客家事務推動、客家文化保存及客家權益保障等相關事項,目的在於促進客家族群發展、傳承客家文化、增進社會對客家族群之瞭解與尊重,保障客家族群之權益。
原住民族學校法規範原住民族學校之設立、組織、課程、教學及學生權益等事項,旨在促進原住民族教育之自主性及特殊性,保障原住民族學生受教育之權益,推動原住民族文化之保存及發展。
客家語言發展法規範國家對客家語言的保護、推廣及振興,目的在於保存客家語言文化、促進語言多樣性及增進社會對客家語言的理解與尊重,以建立客家語言發展的健全環境。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規範原住民族語教師的資格條件、聘用程序、權益保障等事項,目的是確保學校聘用的原住民族語教師具備適當資格,以推動原住民族語教育。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規範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之認定、保護、保存、傳承及利用等事項,目的在於保護原住民族智慧創作,尊重其文化資產,促進文化多樣性發展。
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規範政府為保障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機會所設立之帳戶,並提供相關補助及獎勵措施,以支持其教育及發展。
衛生福利部原住民健康照顧署組織法規範了衛生福利部原住民健康照顧署的組織、職責和任務,目的是為了加強原住民健康照顧,提供完善的醫療服務,以改善原住民健康狀況。
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規範身心障礙者的鑑定標準、程序及相關事項,目的在於確保身心障礙者權益,提供公平、公正的鑑定機制,以使身心障礙者獲得適當的服務與支持。
該條例規範有關兒童及少年性剝削的防制措施,目的在保護兒童及少年的性自主權及人身安全,預防及處罰性剝削行為,並提供被害者保護及救助措施。
都市原住民族發展條例規範都市原住民族權益保障、基本福利及社會參與等事項,目的在促進都市原住民族自立更生、經濟發展及社會融合,落實原住民族平等權益。
都會原住民權利發展條例規範都會原住民的權益保障、社會福利、經濟發展及文化保護等事項,旨在促進都會原住民權益發展、改善其生活條件及社會地位。
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規範原住民族傳統土地及海域的範圍劃定、確認、回復與管理運用,目的在於落實原住民族土地權益,促進原住民族社會經濟發展,並維護文化傳承與永續利用。
原住民族保留地權利回復及管理利用條例規範了原住民保留地的權利回復、土地管理與利用,目的是為了落實原住民土地權益,促進原住民社會經濟發展與文化保存。
都市原住民發展條例規範都市原住民權益保障、生活改善及社會參與等事項,目的在促進都市原住民之權益、改善其生活條件,並增進其社會參與及融合。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設置條例規範基金會的設立、任務、組織、運作及相關事項,目的在於振興原住民族文化、促進文化事業發展及保存文化資產。
公益勸募條例規範特定公益勸募行為,落實捐募資訊透明化,以保障捐贈者權益,促進公益勸募健全發展。
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規範志願服務證的申請、核發、撤銷與廢止,以及服務紀錄冊的發給與管理,目的在於落實志願服務之表彰與證明。
客家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規範客家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的設立、變更、解散等事項,及相關監督規定,以確保財團法人依法運作,促進客家事務發展。
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規範收出養媒合服務的許可條件、申請程序、服務內容、監督管理等事項,目的是確保兒童及少年的權益和安全。
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規範長期照顧服務的申請條件、服務內容、給付標準等事項,目的是為使需要長期照顧的民眾能獲得適當的服務與支持,促進其身心健康與生活品質。
社會福利財團法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規範社會福利財團法人如何妥善保管、保護個人資料,建立安全維護計畫,以防止個人資料外洩、竄改或損毀,確保個人資料的安全與隱私。
志願服務法規範志願服務之推動、獎勵及保障事項,目的在促進全民參與志願服務,增進社會福祉,強化社會資本,營造尊重志願服務之風氣。
原住民族重大歷史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規範國家對原住民族歷史不公事件的賠償及補償程序,目的是落實歷史正義及賠償,以促進原住民族與國家間和解。
文化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規範志願服務於文化業務之獎勵事項,目的在鼓勵個人或團體參與文化相關活動之志願服務,以促進文化發展及社會參與。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範身心障礙學生從國民小學至大學的升學相關事項,辦法目的在使身心障礙學生順利完成各級學校教育,並保障其就學權益。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規範了身心障礙學生及資賦優異學生的鑑定標準、程序與實施方式,目的是為提供特殊教育需求學生的適性教育與支持服務,促進其發展潛能。
本辦法規範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評估人員的資格、權益及培訓事項,旨在確保身心障礙學生鑑定評估工作的公正性、專業性與品質,以提供適當的輔助與支持。
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規範原住民依法律規定申請劃定土地或部落範圍之程序、條件及相關權益,以落實原住民土地權益及自治事項。
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規範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的物品或服務,以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及自立。
都市地區原住民族發展條例規範都市原住民權益保障、公共設施、社會福利、教育文化、經濟發展等事項,旨在促進都市原住民融入社會,保障其基本權益,改善生活品質。
身心障礙學生支持服務辦法規範身心障礙學生在教育過程中的權益保障及支持服務措施,目的在促進身心障礙學生的平等參與及適性發展,落實特殊教育法令,確保身心障礙學生享有優質的教育及支持服務。
這部法律規範原住民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及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罷免中辦理不在籍投票的相關事項,目的是便利原住民行使選舉及罷免權。
該辦法規範原住民族委員會依財團法人法之授權,訂定相關規定事項,以確保財團法人依法運作並有效監督管理。
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實施辦法規範原住民保留地內森林砍伐的補償相關事項,目的是為了落實原住民保留地森林資源保育及提供原住民經濟補償。
該部審查一百十三年度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規範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的發放對象、資格、金額及申請程序等事項,以確保老年農民的經濟安全和生活品質。
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規範了原住民的認定標準與程序,目的是為了確認原住民的身分,保障其權益,並提供相關的社會福利和服務。
本辦法規範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至國民教育、特殊教育或社區相關機構時的輔導及服務,以確保身心障礙學生順利銜接各教育階段或社會服務,並促進其獨立自主生活。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之教學原則及輔導辦法規範身心障礙學生在普通班的學習輔導與支持措施,目的是提供適當的教學與輔導,促進身心障礙學生學習權益與融合教育。
原住民族自治法規範原住民族自治事項、權限與責任,目的在保障原住民族自主治理權益,促進族群發展,落實憲法增修條文所定原住民族自治權,健全民主政治,增進族群和諧。
社會工作師懲戒及懲戒覆審委員會設置審議辦法規範社會工作師懲戒及覆審程序,確保社會工作師執業品質,維護社會工作專業形象與民眾權益。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範如何保障身心障礙者的權益,促進身心障礙者平等參與社會,落實權益保障措施,以維護身心障礙者的尊嚴和權益。
諮商及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條例規範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於規劃、推動涉及原住民族或部落權益事項時,應與原住民族或部落進行諮商並取得同意或參與之程序與要件,以保障原住民族或部落之權益。
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規範私立老人福利機構的設立、經營和管理,確保機構提供適當的服務和照顧,維護老人的權益和福祉。
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分級分類處理及調查辦法規範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的通報、分類、分級處理及調查程序,以確保兒童及少年的安全和權益。
績優身心障礙運動選手及其有功教練獎勵辦法規範如何獎勵身心障礙運動選手及教練,目的是促進身心障礙運動發展,表彰績優選手及教練貢獻。
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軍費生公費待遇津貼賠償辦法規範公費生在學期間,因故未能完成學業或服滿義務役,其已領取之公費待遇及津貼之賠償事宜,以確保國家財政資源之合理運用。
原住民族土地利用諮商同意參與條例規範政府對於原住民族土地利用相關事項,應與原住民族進行諮商並取得同意,以保障原住民族權益及參與公共事務之機會,促進原住民族與政府間之合作與共榮。
原住民族繼留地法規範原住民保留地之劃定、使用、管理及相關事項,旨在保障原住民之權益及生活,促進原住民社會經濟發展及文化保存。
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及開發管理利用條例規範原住民保留地的權利回復、開發利用和管理事項,目的是落實原住民保留地權益,促進原住民經濟及社會發展。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規範國家對身心障礙者的保護與權益落實,目的在促進身心障礙者平等參與社會,消除歧視並確保其權利實現,以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規定。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原住民族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規範原住民族語教師的培育條件、資格審查、聘用及相關權益事項,目的是保障原住民族語教學權益,促進原住民族語教育發展。
該辦法規範原住民地區參與再生能源設置之獎勵辦法,目的在鼓勵原住民地區設置再生能源,以提高能源自主性並促進經濟發展,同時改善環境品質。
庇護工場身心障礙者職業災害補償費用補助辦法規範了政府對庇護工場中身心障礙者因職業災害所需補償費用的補助,以減輕庇護工場的經濟負擔,確保身心障礙者的權益。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補助辦法規範補助原住民族語言相關事項,以促進原住民族語言的保存、傳承及發展,落實原住民族語言文化權益,達成原住民族語言復振目標。
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範新住民發展基金的收支、保管及運用相關事項,目的是有效運用基金資源,促進新住民及其子女在經濟、教育及社會方面的融合與發展。
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規範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及魚槍的許可條件、程序、持有與使用限制等事項,目的是確保原住民漁民依法有序地自製獵槍及魚槍,以維護漁業資源與公共安全。
原住民族語言發展獎勵辦法規範獎勵個人或團體對原住民族語言之學習、教學、研究、推廣、應用等事項,以促進原住民族語言之傳承與發展。
全國性社會福利財團法人年度工作計畫及報告編製辦法規範財團法人應編製年度工作計畫及報告之內容、程序及相關事項,以確保財團法人公開透明並落實社會福利責任。
依據石油管理法第 51 條規定,為補助偏遠地區、原住民族地區及離島地區之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以改善民生用油供應並促進當地發展,訂定本辦法。
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規範原住民保留地的開發利用、處分及管理事項,目的在於妥善利用保留地資源,保障原住民權益,促進原住民經濟及社會發展。
原住民族健康照護人員培育進用及留用辦法規範如何培育、進用及留用原住民族健康照護人員,以提升原住民族健康照護服務品質,促進原住民族健康權益。
該部審查一百十四年度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規範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的發放對象、資格、金額及申請程序等事項,以確保老年農民的經濟安全和生活品質。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行為人輔導教育辦法規範對實施兒童及少年性剝削行為者的輔導教育措施,目的是協助行為人認識錯誤、矯正其偏差行為並預防再犯,以保障兒童及少年的權益和安全。
就讀私立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之身心障礙幼兒及招收單位獎補助辦法規範私立幼兒園或社會福利機構招收身心障礙幼兒的獎勵和補助辦法,以支持身心障礙幼兒的就學權益。
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托育及醫療費用補助辦法規範經濟弱勢兒童及少年之生活扶助、托育及醫療費用補助事項,以提供必要之經濟補助,改善其生活處境,促進身心健康發展。
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規範志願服務之獎勵事項、申請資格、獎勵標準等相關事項,目的是為了鼓勵及表彰志願服務工作者之貢獻,以推動志願服務風氣。
衛生福利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規範志願服務獎勵事項,辦法目的在鼓勵及表彰熱心公益、長期投入衛生福利事務的志願服務人員,以推動衛生福利工作發展。
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署組織法規範長期照顧及社會發展相關業務,目的在於建立完善的組織架構,以推動相關政策及服務,滿足民眾需求,促進社會發展與進步。
平埔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規範平埔原住民的認定標準與程序,目的在於確認平埔原住民的民族身份,確保其享有相關權益和福利。
平埔原住民族群民族成員身分認定要件公告及徵詢民族意願實施辦法規範平埔原住民族群認定要件、公告程序及徵詢意願之實施方式,以保障平埔原住民族群之權益。
平埔原住民族群民族認定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規範了平埔原住民族群的認定標準、審議程序及相關組織運作,以確保平埔原住民族群的權益和正當認定。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範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的收支、保管及運用,以促進原住民族經濟及社會發展,改善原住民族生活條件。
原住民族健康法規範原住民族健康權益事項,保障原住民族享有健康照顧服務,並促進其身心健康,維護原住民族健康權益。
進用身心障礙者工作績優機關(構)獎勵辦法規範每年評選機關、機構進用及輔助身心障礙者就業情形,給予績優機關(構)獎勵,藉此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
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規範了對於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的評鑑標準、程序和獎勵辦法,目的是提升機構的服務品質,保障兒童及少年的權益和福利。
函送本院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範如何保障身心障礙者的權益,促進身心障礙者平等參與社會,增進身心障礙者之福利,並使社會大眾理解與尊重身心障礙者,落實社會平等及正義。
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條例規範了原住民保留地權利的回復程序與要件,旨在回復原住民在保留地上的權利,促進原住民權益的保障與土地問題的解決。
依據原住民基於非營利目的採取礦物免申辦礦業權辦法,規範原住民出於非營利目的採取少量礦物,得免申請礦業權,以保障原住民權益。
原住民族自治條例規範原住民族在自治事項上行使權責,並訂定相關自治組織、財務及法律事項,以保障原住民族之權益,促進其自主發展。
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利用條例規範原住民族保留地的劃定、變更、利用和管理,目的是為了有效管理原住民族保留地,保障原住民族權益,促進土地合理利用和永續發展。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規範長期照顧服務人員之訓練、認證、繼續教育與登錄等事項,以確保服務人員具備適當之專業能力與素質,提升服務品質,保障服務對象之權益。
社會工作師法規範社會工作師之資格、執業、繼續教育等事項,旨在保障社會工作師之權益、提升專業素質,促進社會工作服務之品質,以增進社會福祉。
臺灣客家語言發展法規範客家語言的保護、推廣與發展,目的在維護客家語言文化、多元文化社會,並促進客家語言的傳承與發展,以建立一個客家語言友善的社會環境。
該部審查一百十五年度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規範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的發放對象、資格、金額及申請程序等事項,目的是為了照顧老年農民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