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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務罪是什麼?

對執勤的警察、公務員動手或阻撓會怎樣?這篇說明妨害公務罪的概念與界線,是實用的公民法律常識。

妨害公務罪是什麼?|政治雷達公民指南

對正在執行職務的公務員(如警察、稽查人員)施暴、脅迫或阻撓,可能構成「妨害公務罪」。這是為了保障公務的順利執行與公權力的正常運作。

妨害公務罪是什麼

妨害公務罪處罰對於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務員,施強暴、脅迫的行為。例如:對執勤警察動手、以暴力阻止公務員執行職務。它保護的是「公務的正常執行」,而不只是公務員個人。

幾種情形

界線:須是「依法執行職務」

妨害公務罪的成立,前提是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若公務員的行為明顯違法、逾越權限,情況可能不同(涉及對違法行為的反應與正當防衛等複雜判斷)。但一般情形下,對合法執勤的公務員施暴脅迫,就可能觸法。理性溝通、循正當管道申訴,才是正確做法。

提醒:不滿公務員的處置(如開單、盤查),正確的方式是「依法救濟、申訴」,而不是動手或暴力阻撓——後者可能構成妨害公務罪。有異議走程序,別以身試法。

意義

妨害公務罪保障公務的順利執行與公權力的正常運作,維護社會秩序。它也提醒公民:對公權力有異議,應循合法管道,而非訴諸暴力。想了解對政府處分的救濟,可以看訴願的說明。

動手查

恐嚇與傷害正當防衛行政罰與行政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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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中立公民教育內容,僅說明制度運作、不代表任何立場,資料以官方公告為準。最後更新:2026-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