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攻擊時反擊、危急時損害他人以自保,會不會犯罪?這篇說明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的概念與界線,是實用的公民法律常識。
如果被人攻擊,出手反擊算傷害罪嗎?危急關頭為了保命,不得已損害別人,會被處罰嗎?「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正是處理這些情形的法律概念。
正當防衛指對於現在不法的侵害,為了防衛自己或他人的權利,所做的必要反擊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的,不罰。例如被人毆打時,為了保護自己而反抗。重點在於:侵害是「現在進行、不法」的,且防衛是「必要」的。
緊急避難指為了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的緊急危難,不得已而侵害他人法益的行為。符合者不罰。例如為了逃離火場而破壞他人的門。重點在於:有緊急危難、避難行為是「不得已」的。
兩者都不是無限上綱。防衛或避難的手段,須必要且不過當。若明顯超過必要程度(如對方只是推你一把,你卻重傷對方),可能構成防衛過當/避難過當,仍須負責,只是可能減輕或免除刑罰。拿捏「相當性」是關鍵。
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肯定人在面對不法侵害或緊急危難時的自保權利,但也以「必要、不過當」劃定界線,避免以自保之名行報復之實。想了解刑罰的基本原則,可以看罪刑法定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