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銀行法
› 第130條
銀行法 第130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中央銀行依
第三十七條
第二項、
第四十條
或依
第一百二十三條
準用
第三十七條
第二項、
第四十條
所為之規定而放款。 二、違反
第七十二條
或違反
第一百二十三條
準用
第七十二條
或違反主管機關依
第九十九條
第三項所為之規定而放款。 三、違反
第七十四條
或違反
第八十九條
第二項、
第一百十五條之一
或
第一百二十三條
準用
第七十四條
之規定而為投資。 四、違反
第七十四條之一
、
第七十五條
或違反
第八十九條
第二項準用
第七十四條之一
或違反
第八十九條
第二項、
第一百十五條之一
或
第一百二十三條
準用
第七十五條
之規定而為投資。 五、違反
第七十六條
、或違反
第四十七條之二
、
第八十九條
第二項、
第一百十五條之一
或
第一百二十三條
準用
第七十六條
之規定。 六、違反
第九十一條
或主管機關依
第九十一條
所為授信、投資、收受存款及發行金融債券之範圍、限制及其管理辦法。 七、違反
第一百零九條
或違反
第一百二十三條
準用
第一百零九條
之規定運用資金。 八、違反
第一百十一條
或違反
第一百二十三條
準用
第一百十一條
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29-2條
看 銀行法 全文
第13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