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銀行法 › 第37條

銀行法 第37條

借款人所提質物或抵押物之放款值,由銀行根據其時值、折舊率及銷售性,覈實決定。 中央銀行因調節信用,於必要時得選擇若干種類之質物或抵押物,規定其最高放款率。
AI 白話解釋
← 第36條看 銀行法 全文第3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