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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 第99條

國民銀行應分區經營,在同一地區內以設立一家為原則。 國民銀行對每一客戶之放款總額,不得超過一定之金額。 國民銀行設立區域之劃分,與每戶放款總額之限制,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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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