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為什麼要「詰問」證人?傳聞證據為什麼不能用?這篇說明交互詰問與傳聞法則,是理解審判的常識。
電視劇裡的法庭戲,常看到律師輪流「詰問」證人、大喊「這是傳聞!」。這些不只是戲劇效果,而是刑事審判中確保證據可信的重要制度——「交互詰問」與「傳聞法則」。了解它們,能看懂審判如何追求真相。
交互詰問指由「當事人(檢辯雙方)」對證人「輪流詰問」,以檢驗證言真偽的程序。典型流程是:聲請傳喚的一方先「主詰問」,對造再「反詰問」質疑、挑戰證言,接著可再覆主詰問、覆反詰問。透過這種雙方交鋒、當面對質,讓證言的可信度受到充分檢驗,也落實被告「對質詰問」的權利。
傳聞法則指:「傳聞證據」原則上不得作為認定犯罪事實的依據。所謂傳聞,簡單說是「非在法庭上、未經詰問的陳述」(如某人在庭外說的話、書面筆錄)拿來證明其內容為真。因為這種陳述沒經過當庭具結與交互詰問的檢驗,可信度存疑,故原則排除。但法律設有若干例外(如具有可信性與必要性的情形),並非一概不用。
這兩項制度共同確保:認定被告有罪的證據,必須經過法庭上公開、當面、雙方對質的檢驗,而非採信未經檢驗的片面說法。這是當事人進行、直接審理精神的體現,也是保障無罪推定與被告防禦權的關鍵——尤其在國民法官參與的審判中,更凸顯其重要。
交互詰問與傳聞法則,讓審判的證據經得起檢驗、定罪更為審慎,是保障人權與追求真相的重要制度。想了解審判的基本前提,可以看無罪推定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