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前,任何人都被推定為無罪。這篇說明無罪推定的意義、舉證責任在誰,以及它為什麼是刑事司法的基石。
「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這句話是刑事司法最重要的原則之一——無罪推定。它保護每個被指控的人。
無罪推定指:在法院經正當程序判決有罪確定之前,被告在法律上被視為無罪。被起訴、被羈押,都不等於有罪。只有確定判決能認定一個人有罪。
無罪推定的重要推論是:證明被告有罪的責任在檢察官(控方),而不是要被告自證清白。若檢方無法提出足夠證據證明犯罪,法院應為無罪判決。「罪疑惟輕」——有合理懷疑時,利益歸於被告。
國家的追訴資源遠大於個人。若沒有無罪推定,被指控者將處於極不利的地位,冤案風險大增。無罪推定讓刑罰的發動必須建立在充分證據上,保障人身自由與程序正義。
無罪推定與罪刑法定、正當法律程序共同構成刑事人權的基礎。羈押之所以要嚴格要件,正因為被羈押者仍受無罪推定。想了解羈押,可以看羈押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