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前怕對方脫產、判決前想先執行,怎麼辦?這篇說明保全程序,是實用的民事訴訟常識。
打民事官司往往曠日廢時。如果在判決確定前,對方就把財產脫產、或把爭議的標的物處分掉,就算你最後勝訴,也可能拿不到、要不回。「保全程序」——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就是在解決這種「緩不濟急」的問題。這裡的「假」是「暫時」的意思,不是「假的」。
假扣押是為了保全「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的請求)的將來執行,「暫時查封、扣押」債務人財產的程序。當你擔心對方會脫產(如變賣、移轉財產),導致將來勝訴也求償無門時,可在起訴前或訴訟中聲請假扣押,先把對方的財產「凍結」住,等本案判決確定後再執行。聲請人通常須提供擔保(如提存擔保金)。
假處分是為了保全「金錢請求以外」的請求(如特定物的給付、法律關係)的將來執行或現狀,所為的暫時處置。例如:爭執某標的物的權利時,暫時禁止對方處分該標的物、或維持一定的現狀,避免將來勝訴卻標的物已被移轉、狀態已無法回復。它保全的是「非金錢」的請求。
假執行是對「尚未確定」的判決,「暫時先予執行」的制度。原則上要判決確定才能執行,但為避免因對方上訴拖延而使勝訴者久候,法院可宣告「假執行」,讓勝訴的一方在判決確定前先執行(通常須供擔保)。若上級審改判,已假執行的部分則須回復、賠償。
保全程序讓權利在漫長訴訟中不致落空,是民事訴訟能真正實現權利的重要配套。想了解交付法院保管以擔保或清償的方式,可以看提存制度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