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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扣押、假處分與假執行是什麼?

打官司前怕對方脫產、判決前想先執行,怎麼辦?這篇說明保全程序,是實用的民事訴訟常識。

假扣押、假處分與假執行是什麼?|政治雷達公民指南

打民事官司往往曠日廢時。如果在判決確定前,對方就把財產脫產、或把爭議的標的物處分掉,就算你最後勝訴,也可能拿不到、要不回。「保全程序」——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就是在解決這種「緩不濟急」的問題。這裡的「假」是「暫時」的意思,不是「假的」。

假扣押

假扣押是為了保全「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的請求)的將來執行,「暫時查封、扣押」債務人財產的程序。當你擔心對方會脫產(如變賣、移轉財產),導致將來勝訴也求償無門時,可在起訴前或訴訟中聲請假扣押,先把對方的財產「凍結」住,等本案判決確定後再執行。聲請人通常須提供擔保(如提存擔保金)。

假處分

假處分是為了保全「金錢請求以外」的請求(如特定物的給付、法律關係)的將來執行或現狀,所為的暫時處置。例如:爭執某標的物的權利時,暫時禁止對方處分該標的物、或維持一定的現狀,避免將來勝訴卻標的物已被移轉、狀態已無法回復。它保全的是「非金錢」的請求。

假執行

假執行是對「尚未確定」的判決,「暫時先予執行」的制度。原則上要判決確定才能執行,但為避免因對方上訴拖延而使勝訴者久候,法院可宣告「假執行」,讓勝訴的一方在判決確定前先執行(通常須供擔保)。若上級審改判,已假執行的部分則須回復、賠償。

「假」=暫時,不是假的!①「假扣押」——怕對方脫產,先「凍結查封」其財產(保全金錢請求)②「假處分」——保全「非金錢」請求,暫時禁止處分標的物或維持現狀③「假執行」——判決還沒確定,先「暫時執行」(免得對方上訴拖延)。三者都是「先下手保全」,聲請人通常要「供擔保」。目的是避免「贏了官司卻拿不到」。

意義

保全程序讓權利在漫長訴訟中不致落空,是民事訴訟能真正實現權利的重要配套。想了解交付法院保管以擔保或清償的方式,可以看提存制度的說明。

動手查

提存制度強制執行債務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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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中立公民教育內容,僅說明制度運作、不代表任何立場,資料以官方公告為準。最後更新:2026-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