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後情況大變,還要硬照原約履行嗎?這篇說明情事變更原則,是實用的契約法律常識。
簽了合約之後,如果發生了當初完全料想不到的巨大變化(如物價暴漲、情勢劇變),還要死板地照原本的約定履行嗎?這對一方可能極不公平。「情事變更原則」就是在處理這種契約成立後的重大變化。
情事變更原則指:契約成立後,作為契約基礎的「情事」發生了「當初無法預料」的「重大變更」,若仍依原約履行將「顯失公平」時,當事人得請求法院「增減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的效果」。它是誠信原則在契約關係中的具體展現——法律不強人於「明顯不公平」的境地。
情事變更的適用相當嚴格,通常須具備:
符合時,可請求法院調整(如增減價金、延期),而非任由一方獨自承受劇變的後果。
情事變更常與「不可抗力」並提,但不同:不可抗力多指使履行「不能」的事變(可能免除責任);情事變更則是履行「仍屬可能」但顯失公平,重點在「調整」契約以回復公平,而非直接免除。兩者都在處理契約外部劇變下的公平問題。
情事變更原則,讓契約在遭遇不可預見的劇變時能被公平地調整,避免僵化的「約定必守」造成顯失公平,是誠信與公平的體現。想了解契約的拘束力從何而來,可以看契約成立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