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約定算契約嗎?契約什麼時候成立?這篇說明契約成立的基本原理,是實用的公民法律常識。
買東西、租房子、找工作,我們每天都在「訂契約」。但契約到底怎麼成立?一定要白紙黑字嗎?口頭約定算數嗎?了解契約的基本原理,很實用。
契約的成立,核心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一方提出條件(要約),另一方同意(承諾),當要約與承諾一致(合致)時,契約就成立。例如:你說「這個賣你 100 元」(要約),對方說「好,我買」(承諾),買賣契約就成立了。
原則上,契約不以書面為必要——口頭約定、甚至以行為表示(如去便利商店拿了東西結帳),只要意思一致,契約就成立、就有拘束力。但有些契約法律要求特定方式(如不動產物權的移轉、某些法律行為須書面或登記),這類要依規定,否則可能不生效力。
有效的契約,除了意思合致,當事人還須有行為能力(如未成年人的重要行為須法代同意)、意思表示須健全(無被詐欺、脅迫、錯誤等)、內容須合法、可能、確定。這些確保契約是雙方真實、自由、合法的合意。
理解契約的成立,能讓你知道自己何時受約束、有哪些權利義務,避免「隨口答應」惹麻煩,或誤以為「沒簽名就不算」。它是日常交易的基礎。想了解誰能有效訂約,可以看行為能力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