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觸法,處理方式和成年人不同。這篇說明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精神、以教育代替處罰的原則,以及少年法庭的角色。
未成年人心智仍在發展,若觸法,處理方式與成年人不同。《少年事件處理法》以「保護」與「教育」為核心,而非單純處罰。
少年事件處理法的核心精神是以教育代替處罰、以保護代替監禁。目的是協助觸法或有偏差行為的少年改過向善、順利回歸社會,而非只是懲罰。
少年事件由專責的少年法庭(或少年及家事法院)處理。法官會考量少年的年齡、身心狀況、家庭與環境等因素,選擇最有利於少年成長的處置,而非一律以刑罰對待。
對少年的處理,通常優先採取保護處分,例如訓誡、假日生活輔導、保護管束、安置輔導等;只有在特定嚴重情形,才可能進入刑事程序。整體以「教化」為導向。
少年的可塑性高,過早、過重的處罰可能造成標籤化,反而不利更生。以保護與教育為主的制度,兼顧社會安全與少年的未來,是現代少年司法的共識。想了解一般刑罰的種類,可以看刑罰的種類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