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的法律問題,不同法官見解不同怎麼辦?這篇說明最高法院大法庭的作用,以及它如何統一裁判見解。
同樣的法律問題,如果不同法官、不同庭做出不同的解讀,會造成「同案不同判」,損害法律的一致與公平。「大法庭」制度就是為了統一見解。
大法庭是設於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的機制,專門處理法律見解歧異的問題。當不同庭對同一法律問題有不同見解、或某見解具原則重要性時,可提交大法庭,由較多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做出統一的法律見解。
終審法院內部若對同一法律問題見解分歧,人民會無所適從——同樣的情況,可能因分到不同庭而得到不同結果。大法庭透過統一見解,讓法律的適用一致、可預期,維護裁判的公平。
大法庭做出的法律見解,對提交的案件有拘束力,並具有統一裁判見解的作用,後續類似案件會參照。這讓最高法院的見解更穩定、一致。
大法庭統一的是法律的解釋見解(法律該怎麼理解適用),屬於一般審判體系;憲法法庭處理的是是否違憲的憲法問題。兩者層次不同:一個統一法律見解、一個做憲法審查。想了解憲法法庭,可以看憲法法庭裁判的說明;想了解審級制度,可以看三級三審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