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條文可能有不同理解,法律人怎麼解釋?這篇說明文義、體系、歷史、目的等常見的法律解釋方法。
法律條文是文字,而文字常有模糊或多義的空間。當條文的意思不清楚時,法律人會用一套方法來解釋它。
解釋通常從文義出發,但不止於文義。當文字有多種可能時,再用體系、歷史、目的等方法綜合判斷,找出最合理的解讀。不同方法可能指向不同結論,如何取捨考驗法律人的論證。
解釋不能超出文字可能的範圍太遠,尤其在刑法領域,受罪刑法定原則限制,不能用類推來擴張處罰。解釋是「闡明法律的意思」,不是「創造新的規定」。
憲法法庭在審查與統一解釋時,也運用這些方法解讀法律與憲法。解釋方法是法律運作的基本功。想了解罪刑法定對解釋的限制,可以看罪刑法定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