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要求加工食品需標示主要原料的原產地,以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及公平競爭。現行規定以「實質轉型」認定原產地,導致消費者難辨原料來源。修正案旨在健全食品標示制度,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國內產業發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消費者清楚了解食品原料來源,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特別是對本土農漁畜產品的公平競爭。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食品加工產業、消費者及國內農漁畜產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加工食品需標示主要食品原料的原產地。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障消費者知情權,促進市場公平競爭,健全食品標示制度;疑慮:可能增加食品產業的成本及標示複雜度,影響產業競爭力。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平衡消費者權益與產業發展,確保修正案的有效實施。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