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針對含萊克多巴胺(乙型受體素)的豬肉等食品,要求強制標示並由主管機關彙整公布追溯資料。提案理由指出2021年開放含萊劑豬肉進口後,產地標示不實情形未解決,盼藉強化標示與提高罰鍰保障消費者選擇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消費者可更容易辨識含乙型受體素的食品來源,並透過24小時內彙整公布的追溯資料查詢,協助有意避開相關產品者做出選擇。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一般消費者、食品與餐飲業者、進口商及食品安全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15條(主管機關應立即彙整公布追溯資料、限時下架回收)、第22條與第24條(食品、添加物容器外包裝強制標示含乙型受體素)、第25條(餐飲場所特定食品強制標示)、第47條(違反標示罰鍰由3萬至300萬元提高為5萬至1千萬元)。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標示與罰則有助維護消費者知情權與食品安全,回應產地標示不實爭議;疑慮:相關進口品依現行國際標準與我國容許量已屬合法,額外強制標示是否造成業者負擔或與貿易規範相關問題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標示與罰則牽動消費者知情權與業者負擔,建議併同食藥署稽查能量與國際貿易規範一起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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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6-13,2025-06-1
交付審查2025-06-13,2025-06-1
案由
本院委員王育敏、邱鎮軍、游顥、廖偉翔、羅廷瑋等17人,有鑑於2021年起我國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進口後,豬肉產地標示不實問題層出不窮,多年來未得解決。為維護消費者選擇權益、食品安全及國人健康,爰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依衛福部食藥署公布豬肉儀表板,2021年至2024年我國進口豬肉及豬其他可食部位(如豬腳、大腸頭、肝𦟪等)合計從82,520噸,增至103,180噸,增幅25%,其中自美國進口從4,103噸,增至7,778噸,增幅90%。
二、然而,近年豬肉產地標示不實問題層出不窮,許多市場上仍未見美豬標示。如食藥署公布2021年至2023年10月15日豬肉原料原產地標示查核結果,未標示產地76件、產地標示錯誤11件,合計不合格件數87件,在一般消費者難以立即追蹤食安事件相關資訊的情況下,恐誤食許多標示不實的豬肉,嚴重危害國人健康。
三、為維護消費者選擇權益、食品安全及國人健康,爰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修正如下:。
(一)增訂中央主管機關應立即彙整並公布追溯或追蹤系統相關資料,以供國人查詢,並令該市售產品於二十四小時內下架、三日內回收。(修正條文第十五條)
(二)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強制標示含乙型受體素。(修正條文第二十二條)
(三)食品添加物及其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強制標示含乙型受體素。(修正條文第二十四條)
(四)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就其供應之特定食品強制標示含乙型受體素之食品或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物。(修正條文第二十五條)
(五)違反標示規定罰鍰提高:從現行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修正為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修正條文第四十七條)
提案人
連署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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