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八條,規範食品標示、宣傳、廣告及其他行銷方式,避免誤導消費者,特別是針對嬰幼兒食品和兒童、少年及特殊需求者的健康飲食環境。該草案旨在強化食品安全和消費者知情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維護嬰幼兒食品安全,改善兒少健康飲食環境,保障消費者知情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食品業者、消費者,尤其是嬰幼兒和兒童、少年及特殊需求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八條,規範食品標示、宣傳、廣告及其他行銷方式。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食品安全、維護兒少健康、保障消費者知情權;疑慮:可能增加業者營運成本、影響產業發展、定義模糊可能造成爭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食品安全與產業發展的關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案由
本院委員王育敏、蘇清泉、林沛祥、廖偉翔、羅廷瑋等19人,鑑於食品行銷已由傳統包裝、廣告擴及網路頁面、社群推播、促銷贈品及陳列設計,部分食品雖未符合供嬰幼兒食用之相關規定,仍以文字、圖像或包裝暗示適合嬰幼兒食用;另高糖、高鈉、高飽和脂肪食品亦透過多元行銷方式持續影響兒童、少年及特殊需求者之飲食選擇。為防止食品標示、宣傳、廣告及其他行銷方式誤導消費者,強化嬰幼兒食品安全、兒少健康飲食環境及消費者知情權,爰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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