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針對內容物主成分屬農產品的加工食品,要求標示其原料原產地。背景是現行「實質轉型」原則讓進口農產原料在台加工後可標為臺灣產,提案認為易使消費者誤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消費者較能辨識加工食品核心農產原料的真實來源,主張可保障知情權並區隔本土與進口原料加工品。
主要影響對象
食品消費者、食品加工與進口業者、本土農民及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增列內容物主成分屬農產品者應標示原料原產地的規定。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維護消費者知情權、保障本土農民、落實溯源;疑慮:增加業者標示與查核成本、原料來源變動頻繁時標示執行不易、與實質轉型國際慣例的協調。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可一併參考現行食品標示相關子法與「實質轉型」認定基準,了解新增標示如何落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