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五十六條之一,調整食安基金用途,將每年提撥一半挹注全民健康保險,以保障民眾健康。提案者認為現行食安基金用途僅限補助消費訴訟費用及人體風險評估費用,無法全面照顧民眾健康。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民眾,解決食品安全問題對全民健康造成的長期影響。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民眾健康保險的財源以及食品安全政策的執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食安事件頻傳,現行法規無法全面保障民眾健康,應調整食安基金用途;疑慮:調整食安基金用途可能涉及財源重新分配,影響現有食品安全政策的執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應關注提案者的主張與現行法規的調整可能造成的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12-12,2025-12-1
交付審查2025-12-12,2025-12-1
案由
本院委員陳超明、羅廷瑋等16人,鑒於近年食安事件頻傳,嚴重影響國人健康,重挫我國國際形象。現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五十六條之一規範食安基金之用途,在於補助消費訴訟費用及人體風險評估費用,惟黑心食品對於人體之影響甚遠,然食品安全問題是企業未盡社會責任,黑心食品毒素長期於民眾體內。為使全民健康受到照顧,應比照菸品健康福利捐制度,食安基金每年提撥二分之一挹注全民健康保險,以保障民眾健康,爰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國內近年肇生多起食安事件,消費者因資訊不明,誤食黑心食品,對身心健康影響甚鉅。然現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五十六條之一明定食安基金之用途,係為補助消費訴訟之費用及人體健康風險評估費用。惟黑心不良食品對於人體之危害,非短期可察覺,食品安全問題是企業未盡社會責任,黑心商品毒素長期累積於民眾體內,而基金來源之一是違反本法之罰鍰部分提撥、罰金,應專用於照護民眾健康。
二、綜此,為使民眾健康受到完整照護,食安基金應比照菸品健康福利捐之制度,每年提撥二分之一挹注全民健康保險,爰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以善盡政府照護人民之責。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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